❶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能否退股
不可以 。
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一)劃轉范圍。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劃轉對象。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同時,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股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因國有股權劃轉、投資等各種原因形成的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股權除外。(三)劃轉比例。首先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因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若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劃轉程序(一)按照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劃轉的部署和步驟安排,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提出本機構所監管企業擬劃轉股權的建議方案,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審核確認;中央金融機構等由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認。本方案所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代表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和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財政部門。(二)根據經審核確認的劃轉方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辦理企業國有股權的劃出手續,社保基金會相應辦理股權劃入手續,並對劃入的國有股權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地方企業國有股權劃轉工作比照中央企業辦理。(三)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由第一大股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國有股東身份和應劃轉股權進行初審,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國有股東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東的產權歸屬關系,將應劃轉的國有股權統一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四)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達國有股轉持通知,並抄送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國有股轉持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應轉持的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到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五)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後,相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並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工作。國有股權劃出方應當就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的,相關企業需按照證券監管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年度劃轉任務執行情況,財政部門逐級匯總後,由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上報國務院。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一)資本管理。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必要時,經批准可向企業派出董事。對劃入的國有股權,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二)收益管理。對劃入的國有股權,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經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劃轉步驟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❷ 退休金是國民收入嗎
法律分析:不是。退休金也稱基本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而國民收入是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是一國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企業家才能等)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生產要素所得的報酬,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等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❸ 養老金17連漲方案出爐引熱議,應該如何平衡養老金的收入與支出
推遲退休年齡。當老齡化達到一定階段時,一些發達國家將繼續“延長退休年齡+減少養老金給付”,以確保養老金賬戶的長期余額。就我國而言,減少養老金福利的方法是不現實的,尤其是當我國的老齡化發生在“先富起來先富”階段時,但仍有關於延長退休年齡的文章。從理性的角度來看,隨著人口預期壽命的不斷增加,如果不適當調整退休年齡,養老金賬戶將難以實現長期均衡。關鍵是要提供一個設計良好的靈活退休制度,以利於人們的接納。
實現養老金賬戶的長期精算結余。長期精算余額是維持養老金賬戶可持續性的必要條件。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在養老金待遇水平上引入了“工資波動調整機制”和“價格波動調整機制”,目的是提高由工資增長和通貨膨脹引起的養老金收益水平。然而,隨著經濟增長放緩,以及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的問題,給養恤金支付帶來了巨大壓力。 2004年,引入了“宏觀經濟浮動調整率機制”,以根據公共養老金參加者的減少率和平均剩餘壽命的延長率來調整支付水平,以減輕養老金支付的壓力並減少養老保險的繳費。
❹ 劃撥國有資產充實養老金對國企公平嗎
3月中旬,山東省政府決定,劃轉省屬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充實省社保基金。此舉在全國屬於首創,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賞。隨後不久,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的公平辦法,就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假如山東的做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存在多年的養老金缺口問題或有可能一舉得到解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也將獲突破性進展。
「空賬戶難題」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符合世界先進國家社會保障體制的一般取向。
按照決定,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該從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開始。但從一開始,新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就遇到了資金籌措的困難,發生了國有企業老職工的賬戶中沒有基金積累或者積累很少的「空賬戶」問題。
在改革之前,國有企業職工沒有個人賬戶。實際上,當時實行過「低工資制」,工人們的社會保障基金在國家發放工資時就已經扣除。這筆資金形成國家積累,政府用它來投資建立國有企業。日後職工年老退休時,政府就用國有企業上繳的利稅來支付養老金。這在財務上是可以周轉得開的。但建立個人賬戶制的時候,就必須解決職工個人賬戶「空賬戶」問題,實現資金的銜接,解決老職工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返還和由政府對職工的隱性負債的補償問題。2001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正式成立,負責管理營運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解決「空賬戶」問題上,該理事會發揮了很大作用。
兩相對比
進入新世紀以來,雖然中國經濟有了很大的進展,政府的財政收入更是成倍地增加,涉及千家萬戶基本生活保障的改革卻沒有明顯進展。
社保基金的缺口繼續擴大。雖然中央財政安排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從1998年的23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973.97億元。很明顯,即使財政能夠承擔所需的巨額費用,建立起來的養老金保險體制也是很難長期維持的。
2006年,全國社保理事會第二任理事長項懷誠曾呼籲,「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到了該下決心的時候了!」
2010年國資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09年底,中國國有資產總額已突破53萬億元,完全有能力用一部分來償還國家對老職工的隱性債務。但截至2011年末,國有股份累計劃撥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資金只有2119億元,只佔中央和地方持有的全部國有企業股份凈資產的1%,占國有上市股份的1.5%。
與國有資產迅速增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社保的「窟窿」在不斷增大。尤其是上海,這個中國老齡化最嚴重的城市,2000年養老基金首次出現虧空,此後連年飆升,財政補貼養老虧空的錢僅次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在近十年裡,每年中央政府的工作報告都強調「通過劃撥國有資產,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但是都沒有落實。
機不可失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速度連年滑落,財政收入告別了近20年的高增長,社會老齡化也正在加速。彌補養老金缺口,已經迫在眉睫。因為建立新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大困難在於,對老職工的養老保險欠賬問題得不到解決,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就無法正常運作。
目前國內養老金和社保繳費率與其他國家相比已經非常之高,讓國民和企業交更多的錢逐漸縮小缺口並不現實。解決養老困局的辦法,就是清償歷史債務和推遲退休年齡。而劃撥國有資本是打破養老金困局的有效一招。
由於各種原因,目前國企改革進展緩慢。山東省破冰之舉,不僅充實了社保基金,更可以藉此推動改革。因為劃撥國有資產既可以解決許多公司制企業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也可以從多方面改善公司治理,還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當前國資經營狀況較好,機遇難得,能否沖破阻力,盡快清償歷史舊賬,既是建立新社會保障體制的要求,也考驗著決策者的決心與勇氣。
❺ 中央層面國資劃轉社保到賬,這有何意義
一:中央層面國資劃轉社保到賬有利於為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保障中央層面國資劃轉社保到賬,這樣做的意義是可以補充養老資金不足,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重要保障。有利於推動國企混改深化,降低企業稅負、緩解經營壓力。
目前中央層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已經全面完成,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保基金的支付壓力、增強社保基金可持續性;是完善我國養老保險的重要方式,中央層面國資劃轉社保到賬有利於應對我國老齡化問題,緩解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的矛盾,奠定了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基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目前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平衡問題最有效的辦法,這個舉措為養老保險提供了堅實的財力基礎,提升社保基金運行安全,這一舉措也體現了中國提出的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目前我國國有資本劃轉社保正在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逐步完善進行中。
❻ 什麼是國內養老金第三支柱
我國正在加快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體系,稱為「三支柱」體系。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強制、普惠、政府主導
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自主、補充、單位主導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自願、市場化、政策支持
「三支柱」搭建進度
1.第一支柱
基本養老保險,即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約10.3億人,基本實現勞動人口的全覆蓋,累計結存約6.4萬億元。
近年來,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壓力逐漸增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偏低,國家正在通過開展財政補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拓寬基本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研討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等政策組合,不斷夯實強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大盤根基。
2.第二支柱
截至2021年末,我國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人數約7200萬人,占我國總人口的5%左右,覆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不足7%,覆蓋面較為有限。
企業/職業年金累計規模約4.4萬億元。雖然職業年金設立時間較晚,僅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但由於具有強制性,發展較為快速。
3.第三支柱
截至目前,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和相關產品尚處於起步階段。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唯一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自2018年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計實現保費收入約6億元,參保人數超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