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誰有中江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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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中江縣被省新農保領導小組批專准列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縣。縣政府正在擬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下一步中江縣即將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不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不再為「養老」犯愁了。
Ⅱ 農村養老保險補助方案,詳細點兒
截至目前為止,從法律依據上來講,僅此二○○九年九月一日《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一部規定,也比較詳細,一看就明白了。
附: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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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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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誰有《中江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謝謝
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為建立健全我縣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9〕9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一、實施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從我縣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注重社會公平;三是堅持以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全縣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堅持屬地管理,實行縣級統籌。
二、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凡具有中江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當從制度實施的當年起參保繳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二)下列農村居民人員不屬於本細則實施對象。
1.在校學生、現役軍人;
2.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以及正在服刑、勞教的人員;
3.已在企業、事業單位就業,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民工以及個體從業、並已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4.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今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省、縣政府對參保繳費人員予以繳費補貼,基本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
1.對選擇300元至1000元檔次繳費的,在享受基本補貼30元外每檔再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的補貼;
2.對1、2級殘疾人,政府全額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對3、4級殘疾人,政府按70%的比例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政府給予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資金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
(三)集體補助。
多渠道解決參保人員的繳費資金來源問題,鼓勵有條件的村(組)集體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組)民委員會召開村(組)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村(組)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的各種補助和資助要向計劃生育對象、農村軍烈屬、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對象傾斜。
(四)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應每年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16周歲未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能少於15年。其間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補繳費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參保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往前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即:自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起2年內辦理補繳費的,政府仍按其選擇的繳費檔次,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超過2年再行辦理補繳費的,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其按年繳費年限和補繳費年限累計不超過15年。
四、個人賬戶管理
(一)縣社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利率,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公布的計息利率計算。
(三)參保人員因嚴重經濟原因、法律訴訟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重新繳費後,其中斷繳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四)在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員身份由農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且符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其新農保個人賬戶由縣社保經辦機構轉移至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五)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遷移到本縣以外,已不具備在我縣繼續參保繳費資格時,如轉入地已實施新農保制度,經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可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如轉入地尚未實施新農保制度,其個人賬戶暫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賬戶中的儲存額繼續計息。
(六)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縣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清退給參保人員(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七)參保人員當年應繳納的個人繳費足額到賬後,縣社保經辦機構將個人繳費額和與繳費檔次相應的政府補貼金額同時計入個人賬戶,並從個人繳費到賬的次月起開始計息。個人繳費額和政府補貼要分別記賬、管理。
五、享受養老金的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年滿60周歲的本縣農村戶籍居民,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待遇領取資格,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從核定資格的次月起按規定為其按月發放養老金待遇。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二)本縣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具有下列情況的本縣農村戶籍居民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
1.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因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未按規定參保登記繳費的;
2.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出國(境)定居、遷移到本縣以外、死亡的;
3.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未按年繳費且未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
4.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已年滿16周歲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按年繳費年限和按規定補繳年限之和未達到15年的。
5.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但不符合享受養老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除政府補貼外)由縣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同時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三)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被判處拘役及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暫緩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達到60周歲年齡時計發養老金,服刑或勞教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被撤銷通緝或在押後被無罪釋放,按達到60周歲年齡時計發養老金,享受規定的養老金待遇。
(四)領取養老金的農村居民每年應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驗證時間、方式和所需資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資格驗證辦法執行)。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應將驗證情況匯總報(傳)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並上報(上傳)縣社保經辦機構,縣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繼續或停發養老金安排。
六、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及調整
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待遇領取資格,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今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適時調整計發標准。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所得的金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後,由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服刑或勞教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發其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養老金暫停發放。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養老金調整。
(四)領取養老金人員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自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七、基金監督管理
(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加強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二)新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財政局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設立「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社保經辦機構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分別開設「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專戶」,單獨建賬和核算,專款專用,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全縣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財政局根據全縣新農保基金用款計劃,預留2個月用款在基金支出專戶留作周轉金,按月將上月基金支出額及時劃撥到「中江縣新農保基金支出專戶」,確保農村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全縣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審計等管理制度,按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財務、統計報表。
(五)新農保養老金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參保人員參保資格和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審核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及違反規定挪用、侵佔新農保基金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縣社保經辦機構會同鄉鎮、村委會在每年6月底以前,在村范圍內對本村上一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和待遇領取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參保辦理程序
(一)農村居民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家庭成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協理員在收齊本村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的相關資料連同電子文檔,一並於當月20日前統一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資格審查。縣級有關部門要對參保人員在戶口簿、身份證、傷殘等級證等方面存在的疑難問題予以澄清,新辦或補辦相關證件。
(二)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造具參保人員花名冊上報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審定的參保人員花名冊,將參保人員個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同時對參保人員相關資料進行歸檔。縣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上傳數據即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
(三)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根據各村上報的參(續)保的各種資料,按年對每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進行計算確認後,製作出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花名冊》,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交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各村必須按《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及《繳費標准花名冊》督促參保人員按時將應繳保險費存入經辦的金融機構。
(四)參保人員應繳保險費實行經辦金融機構代扣,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縣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名冊,在5個工作日內,以村為單位向參保人開具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交村發給參保人員。
(五)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在每月25日前將參(續)保人員的個人信息資料和已參保農村居民的變更資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報送縣社保經辦機構,並將已開具的新農保費專用收據,准確及時上報到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回收。
(六)參保人員因戶口遷移等原因不再具備在我縣參保資格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於每月15日前向所在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並辦理注銷、轉移手續,村在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後,於當月20日前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注銷、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及時審核並於當月25日前報縣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注銷、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七)參保人員符合新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時,應在達到領取年齡的前30天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填寫《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辦理通知單》,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應當在每月15日前,報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審核後應於當月20日前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獲得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的次月按月發放養老金,並由縣社保經辦機構核發《中江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證》。
(八)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其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和新農保關系注銷登記手續。
(九)領取養老金人員到國(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其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向縣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新農保個人賬戶余額清算(退)和新農保養老金注銷登記手續。
九、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全縣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參加了原農村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下同),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年滿16-59周歲並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且未作退費處理的人員,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應待遇;如本人自願申請終止老農保關系,由原縣老農保經辦機構仍按原政策規定將個人繳費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清退,本人再按照新農保制度規定參保繳費。
(二)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期間,若土地被依法徵用並按照城鎮人口安置的,按照《德陽市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德辦發〔2010〕72號)規定辦理,同時終止新農保關系,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或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新農保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五保戶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再行貫徹執行。
十、本《實施細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如遇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出台,與之有抵觸和不一致的,將調整本實施細則內容。
十一、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 7月 1日起執行。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縣社保局咨詢電話:7250107.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理解,祝您萬事如意!
中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Ⅳ 農村養老保險
你的這個農村養老保險依據的是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在1991年6月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當時國務院決定民政部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該方案規定交納保險年齡從20歲-60周歲,可你當時才8歲,之後,由於各種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入停頓狀態。2003年以後,各地開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職能也由民政部門移交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你這個情況要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咨詢了。
Ⅵ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制定實施方案
各試點縣(市、區)要在做好人口結構調查摸底和配套資金預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省新農保試點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Ⅶ 遼寧 新農村養老保險
遼寧這樣構建新農村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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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也能參加社會保險,老了也能像城裡人那樣領養老金,沒有比這事更讓我們關心的了。這對城裡人可能不算個事,但對農村人來說,可不算是小事兒。」聽到今年國家就要進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消息,清原滿族自治縣傲家堡鄉大東溝村主任沈德仁興奮地告訴記者,他們全村800多口人都希望能早點交保費。
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新型農村社保啥樣?
「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是新農保制度堅持的總體原則。就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在試點階段,省政府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新農保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記入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主要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保處處長唐曉東介紹。
只要年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和已參加城保人員)都可參保。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個人繳費以當地縣級行政區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按一定比例繳費。參保農民自願多繳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即可,具體標准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地方,村集體要對村民參保繳費給予適當補助,政府也可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
對於保後享有的待遇,政策規定,年滿60周歲、繳費累計滿15年的參保農民,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009年基礎養老金低限標准,各地可根據國家指導意見,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國家財政對各省試點地區參保的退休人員給予基礎養老金的資金補助,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算。基礎養老金除國家補助外,省、市、縣三級財政要承擔一定比例。
我省新農保試點即將啟動
其實,早在兩年前,我省就在清原滿族自治縣、沈陽市東陵區和大連市金州區開展了新型農村社保試點。「2007年我們在4個村進行問卷調查,農民參保熱情非常高。但最大難題是地方財政補貼這一塊。 」清原滿族自治縣勞動局副局長馬雲飛向記者介紹,原來該縣計劃每年拿出200萬元進行補貼,這筆資金對這個貧困縣也不是小數目。隨著保險覆蓋面的逐步擴大,財政可能會吃力。
「過去農村人說養兒防老,現在農村家庭一般一個孩子,孩子升學或外出打工,養兒也難防老,以後農村養老可是個大問題。農村四五十歲的人都想參加農村社保,希望多繳點保費,以後老了能多有點保障。
現在就盼著早點進行試點,早點推開。 」清原滿族自治縣北三家鄉北三家村主任唐秀告訴記者。
政策規定,2009年新農保試點覆蓋范圍要達到10%以上,我省將按國家要求確定試點地區,試點即將啟動。
「根據國家提出的試點目標、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我省已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唐曉東處長向記者介紹,今年上半年,我省就已著手開展新農保試點准備工作,可以說先行一步。目前,他們正指導各市精心選擇試點地區,待國家政策出台後,立即印發我省的試點指導意見,並指導各試點地區盡快制定適合本地情況的試點實施方案和細則。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指導各地在國家基礎養老金低限標准基礎上,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建立新農保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新農保待遇水平。
新、老社保合理銜接
上世紀90年代,我省與全國一樣,按相關政策開展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老農保」,先後經歷了試點、逐步推進、全面鋪開和清理整頓階段,目前這項工作處於停滯狀態。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少一個全國性的指導意見,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准、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
農村社保的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也缺乏制度規定。由於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
此次新型農村社保制度要求,凡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養老金,並享受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達到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待國家政策明確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相關部門,將盡快出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
此外,目前農村社保事業總體相對滯後,保障面較窄,保障水平偏低,一些政策措施剛性不強,資金難以得到有力保證。遼寧社科院省情研究所所長梁啟東建議,在制定出台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過程中,統籌考慮城鄉銜接、新老銜接、地區銜接問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把增加農村社會保障投入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把健全農村社保體系作為擴大農村需求的長效機制。
(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