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2016年退休金調整6%是如何分配的
2016年養老金上調6.5%左右,主要基於統籌考慮養老金現有水平和物價指數(CPI)變動。過專去三年,我國屬CPI一直保持在3%以內,6.5%左右的調整幅度可以確保養老金購買力不降低。
「調整養老金待遇分享發展成果,也需要參考經濟增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等指標。」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2015年GDP增幅為6.9%,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在2014年下降到10%以下,由於增長總有極限,導致養老金提高比例相應下調。
此外,養老金調整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隨著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不少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有的省份如果沒有財政補貼當期甚至入不敷出。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尚未實現全國統籌,繼續保持大幅度增長,或將導致部分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持續。
「經過連年調整後,當前基本養老金基數已經明顯提高。因此提高比例盡管有所下調,但具體增長的數額相較於往年而言,並不一定減少。」褚福靈說。
2. 河南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漲工資退休能拿多少錢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從二0一六年一月份,按照人均6.5%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標准,人平一百四十多元,各省調整方案即將出台了,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計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
3. 河南企業退休職工2016如何調整養老金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剛剛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燃檔的通知》,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皮枯亂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敗卜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接下來,河南省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4. 河南省省轄市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6河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多少】
豫人社養老〔2016〕17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6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 豫人社養老【2016】11號文件,是關於退休工資增長的內容
豫人社養老【2016】11號文件,是關於退休工資增長的內容:
河南省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
調整范圍: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再增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再增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再增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再增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再增50元;年滿90周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根據工作安排,我市為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並補發到位。
6.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2016年怎麼漲
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按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整體調整,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職工同步調整,但調整比例會適度低於企業,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以下提供河南省的規定,可供參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養老〔2016〕11號
各省瞎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和《關於做好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6〕19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資料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