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核定。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B.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個人工資超過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就是說個人繳費基數最高只能為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個人工資低於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相對於企業而言,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好一些,通常是按照比較高的標准繳納的。職工如果想知道自己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如何計算的,就要弄清楚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這兩個重要計算因子。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掘彎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機關單位計算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
1、基本工資(職務+級別)
2、規范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改革性補貼)
3、年終一次性獎金
4、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中納入退休待遇的項目(目前僅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四項)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的繳費基數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工資總額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按單位繳費基數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6%繳納養老保險費,今後適時調整。職工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建立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講到這里,大家應該也清楚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數怎麼算的。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依據的,具體幅度在60%到300%之間。在繳費比例方面,事業單位職工本人只需承擔8%的比例,而單位則要承擔22%。對這些內容有一點了解後,就可以比較容易的算出自己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如何發現有少繳情況時,要及時的向單位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液冊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鬧散宏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C. 養老保險最高繳費基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職工養老保險基數上限: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繳費基數,即繳費上限,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的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20%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D. 養老金繳費基數是什麼
一、養老金繳費基數是什麼
1、養老金繳費基數如下:
(1)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2)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養老金基數上下限設定原則有哪些
養老金基數上下限設定原則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E. 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當是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水平來進行不同的計算的。當然了,如果說勞動者沒有用人單位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社會的平均月工資標准來進行計算。並且繳費基數不能過高。一、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當是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水平來進行不同的計算的。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如果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
如果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一)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7%,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參保人月平均工資。
(二)失業保險繳納比例為1.5%,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三)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按行業差別費率確定(0.2%至3%),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
(四)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比例為9% 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五)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繳納比例為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
二、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養老保險這方面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養老保險待遇要想享受的話,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對此所規定的條件,比如說前期社會保險人員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達到15年,沒有達到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在當代的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是有一定的繳費基數的要求的,如果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一般是根據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水平作為繳費基數。但是沒有用人單位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