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宜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五險一金的繳費標准肯定是不一樣的,是根據員工本人工資來計算繳費基數,而繳費比例兩地是一樣的。但是根據地區不同,繳費最低基數是不一樣的。
因為武漢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標准比宜昌高,那麼武漢繳納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要比宜昌的高,僅僅最低水平線高,但是不代表繳費的金額一定就不一樣。在確定的繳費基數一樣時,收取的費用也是一樣的。
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2]
醫療保險
單位10%,個人2%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
最低繳費比例為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定額徵收,其徵收費率、繳費方式、繳費時間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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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宜昌市農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20年最高檔要交多少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一次,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檔次,同時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助,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宜昌市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執行湖北省的統一政策,宜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標准設定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00、3000、3500、4000元20個檔次,實行自主選擇參保檔次,多交多得。
㈢ 湖北省宜昌市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一、登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社保基金中心網,輸入參保人身份證號碼,再輸回入密碼即可查答詢。
二、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為好。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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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宜昌市養老保險在手機上怎麼交
宜昌市養老保險在手機上怎麼交?
上網繳費: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內社會保險業務容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辦理網上繳費。1、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網上自助繳費」模塊。2、輸入姓名、身份證、動態驗證碼登錄。3、接著點擊左欄中的繳費明細,選擇去支付」。4、接著跳轉到支付頁面,點擊「支付」,選擇支付方式。5、點擊確認,生成訂單,進入支付操作頁面。6、可以選擇微信或者支付寶掃碼支付 。7、也可以選擇快捷支付(主要針對借記卡和信用卡),也可以選擇網銀支付。8、選好支付方式後,輸入卡號和下一步後,就支付成功了。
㈤ 宜昌申請養老保險補貼需要辦就業證嗎
你沒有表述清楚,你所說的工作變動,是指換了單位嗎?就業證與繳納社專保是沒有什麼直屬接關系的,如果是調換了工作單位就需要去原單位繳納社保的社保局憑身份證列印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然後把憑證交給現在的單位就能順利地辦理社保續繳手續。
㈥ 湖北宜昌市養老保險查詢
這個需要到你參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的。
給你青島的,做個參考
養老保險:單專位按繳費屬基數的20%,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七區)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五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個人按繳費工資的1%(農民工不繳納個人部分);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5%、1.0%、1.6%。個人不繳納;
(一般單位採用0.5%)具體根據單位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各區市有差異,具體查閱單位開戶時審核的比例。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9%,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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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50歲的農村戶口在宜昌市買養老保險有幾個等級
社會養老保險應該是四個等級,可以自由選擇供參考。
㈧ 湖北省宜昌市2017年欠的養老保險7個月2020年想補交需要多少錢
到社保局給你計算。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㈨ 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范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凡具有本市城區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可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區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第五條、城區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人員、資金保障機制,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並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逐級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評范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審核、待遇支付、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地稅、民政、公安、殘聯、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第七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為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
第八條、參保人員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九條、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10元。
對城鄉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准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及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條、本辦法施行時,參保人員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本辦法施行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員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
第十二條、城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第十三條、市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當自參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經辦機構申報,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1000元。
第十七條、基礎養老金地方財政負擔部分、每月加發部分和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八條、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經辦程序,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經辦機構應當每年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領取待遇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並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的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市經辦機構應當准確記錄城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建立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條、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所需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按現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二十六條、原已參加老農保,並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可繼續按老農保規定享受老農保待遇,其標准和渠道不變。老農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農保待遇的,由各區財政給予補助。其中:
(一)年滿60周歲的,在享受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未滿60周歲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後,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原已參加老農保,但在本辦法施行時尚未領取待遇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原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年滿60周歲後,統一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條、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職幹部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1〕9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銜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宜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宜昌市城區
參考資料來源: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
㈩ 宜昌市養老保險並入省養老保險在哪裡辦理
可以在市、區(縣)社保轉移經辦機構辦理。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條件
1、宜昌市城區戶籍,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
2、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3、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可以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確定宜昌市城區為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人員。
(10)宜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