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人退休時按2014年9月份標准嗎河南省
是的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時,都按2014年9月的工資標准和有關退休政策計算預發養老金的
養老金計算方法解析:退休時每月的養老金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繳費指數(最低養老金基數0.7-最高養老金基數2)*繳費年限(最低15年,最高40年)*1%簡化公式(如果按照15年來繳納養老金)(最低基數)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0.7(最低基數)*15%(最低繳費年限15年)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174)個人養老金賬戶裡面的錢怎麼來的?每月養老金賬戶進賬=社保基數*8%(全國各地養老金基數都不一樣)
2. 2014年退休河南省的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2015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將增加105元。
《通知》明確,調整人員范圍涵蓋「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調整採用「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多種辦方式結合進行。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通知》說明,此次調整資金資金來渠道分為兩類。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5年5月1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3. 河南企業退休職工2014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何調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4年5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4. 河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5、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