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區別如下:
1、參保對象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面向農村居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主要面向城鎮職工。
2、參保方式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個人自願參保,繳費方式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強制性參保,由僱主和職工共同繳納。
3、繳費標准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由個人自主選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按塵鋒悔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4、保障水平不同:派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待遇相對較低,主要是為了緩解農村老年人基本養老保障問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相對較高,可以實現相對較為充分的養老保障。
5、管理機構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由地方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共同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由社會保險機構和企業共同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基孫系的一部分,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兩者並不是相互獨立的。
Ⅱ 農村戶口社保和城市社保的區別
農村戶口社保和城市社保的區別: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證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
2、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3、籌資結構是不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
4、城鎮社會保險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農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Ⅲ 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養老金一樣嗎
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在養老金方面並不完全相同。
由於戶籍制度的差異,農村和城鎮在養老金政策、發放標准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區別。
一、養老金政策差異
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在養老金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城鎮戶口通常享有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而農村戶口則主要依賴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兩種制度在繳費標准、參保方式、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二、發放標准不同
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在養老金的發放標准上也有所不同。城鎮戶口的養老金發放標准通常較高,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而農村戶口的養老金發放標准則相對較低,主要受到當地農村經濟狀況和農民收入水平的影響。
三、福利待遇區別
除了養老金政策和發放標準的差異外,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在福利待遇上也存在區別。城鎮戶口通常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如醫療保險、住房補貼等,而農村戶口在這些方面的待遇可能相對較少。
四、發展趨勢與展望
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和城鎮在養老金方面的差異正在逐步縮小。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進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提高農村養老金待遇水平,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綜上所述: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在養老金方面並不完全一樣,存在政策、發放標准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然而,隨著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這種差異正在逐步縮小,農村和城鎮在養老金方面的差距有望逐漸縮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規定: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參保對象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二、強制性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
三、繳費方式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繳費。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願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政府根據居民繳費多少給予補貼,與個人繳費一同存入個人賬戶。
四、待遇領取條件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累計繳費滿15年。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繳費滿15年
五、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繳費總額和國家補貼計算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農村戶口的養老保險和城鎮的養老保險有何區別越仔細越好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區別一:制度實施時間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區別二:參保條件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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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
1. 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10月1日開始實施(我縣屬於全國第二批試點縣);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我縣屬於全國首批試點縣)。
2. 參保條件:
根據思府辦發18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
根據思府辦發〔2011〕156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 保障對象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證城鎮就業群體
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
4. 籌資結構是不同的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
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
(6)城市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別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共同之處,都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這一原則與中央確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方針是一致的,同時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強調了「有彈性」。其基本特點可進一步概括如下:
一. 是廣覆蓋、保基本、建機制。社會養老保險應與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國家和城鄉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所謂「保基本」,就是指當前重點是先把覆蓋全民的制度建立起來,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低水平起步,先解決「從無到有」的問題,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決「由低到高」的問題。
從基礎養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種基本保障,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不可能太高,在現有國情下要實現廣覆蓋,只能是一種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證財政資金投入的可持續。
客觀來說,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相對我國當前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而言還比較低,但是在當前區域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財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養老保障標准能將更多的城市居民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中來,也是實現養老保障「廣覆蓋」與「可持續」的必然選擇。
二. 是自願參、重激勵、有彈性。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制度規定堅持群眾自願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而是重在運用財政補貼手段,通過激勵引導,吸引更多居民參保,擴大覆蓋面。繳費標准上設置多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制度上鼓勵多繳多得,權利與義務對應。
三. 是政府推、居民進、共擔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在新制度初建階段,政府責任必須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責任體現在既補「入口」,又補「出口」。「補入口」是在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環節就給予財政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補出口」就是在養老金待遇支付環節給予財政補助,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參考資料: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