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兩險」)實施細則。「兩險」的實施,將實現天津市社會保障制度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從天津市人到外來務工人員及外國人的全覆蓋,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按照部署,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將於今年9月份啟動,學生兒童享受醫保待遇工作也將於9月份同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於今年9月份開始實施征繳工作。據了解,這兩項制度的實施標志著天津市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進展,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兩項保險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力而行、制度統一的三項原則,根據個人和財政的承受能力確定保障標准,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幫助,並不是完全依賴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學生、兒童和其他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也就是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和新農合參合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在原農村養老保障辦法的基礎上,將城鎮人納入保障范圍,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制度1.參保范圍。除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和學生兒童都屬於這項制度的參保范圍。2.籌資標准。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其他城鄉居民籌資標准分為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16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3.待遇標准。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四項待遇。一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按照35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5%;按照22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0%。上述報銷標准中,一級(含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准,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二是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按照繳費檔次的高低,分別補助40%、35%和30%。三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四是生育待遇。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每出生一人給予100元標準的生育補助。「兩險」新特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創新了制度模式。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這樣既大幅提高了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又減少了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二是擴大了保障范圍。將城鎮無社會保障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特別是城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補貼;三是提高了待遇標准。在原農村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四是實現了制度銜接。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並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一個制度、全市統籌。凡是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全部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外地戶籍和外國學生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統一執行一個制度,實行市級統籌;二是多檔選擇、待遇掛鉤。根據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個參保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繳費多的待遇相對較高,繳費少的待遇相對較低;三是堅持社區導向,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門急診補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確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就醫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高於二、三級醫院;四是統一管理和經辦,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台作用。1.參保范圍。包括兩類群體,一是具有天津市農業戶籍,從事農林牧漁勞動,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二是不具備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2.籌資標准。以上年度天津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於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3.待遇水平。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為14550元)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財政補貼占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同時,對城鄉老年人實行基本生活費補助。補助的對象是年滿60周歲,具有天津市戶籍20年以上的城鄉老年人。補助標准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60周歲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此外,對於2009年度內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細則是怎樣的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區居委會就能辦,而且他們也會給你解釋的,你也可以咨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⑶ 天津的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算起謝謝。
按原政策,天津市的養老保險從1995年開始算起,去年,國務院又發出通知,全國的企業養老保險統一從1997年開始算起.具體到天津市咋執行,請咨詢一下當地社保局吧!
⑷ 天津市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法律分析:天津市養老保險從1998年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天津的社會養老金有什麼說法嗎
本報訊 (記者黃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作出新規定,將於近期實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准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之外,再按照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2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與補貼之和,低於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標準的,高出部分根據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補齊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調整過渡性養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工作人員退休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折算的工齡,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六、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退休時,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七、2007年1月1日後由外省市調入本市並相應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且於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743元,作為其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待遇標准。
八、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另外,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1998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後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⑹ 天津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月基礎養老金= (全天津市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 (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2021年6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通知, 從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昨天表示,從全國目前的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是平穩的,不存在缺口。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2.7萬億元,總支出2.3萬億元,當期結餘3000多億元,累計結餘3.4萬億元。因此,從全國的情況來看,支付能力能夠達到17個月。
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制定出台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主要是基於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怎麼可以有效開發人力資源,怎麼能夠讓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這是最主要的出發點。」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方案今年會按照相關程序批准後推出向社會徵求意見,完善後再正式推出。制定延遲退休方案主要有三個方面考慮,首先是小步慢走、漸進到位;二是區別對待、分步實施;三是提前公示、預先預告。這項政策在制定過程中會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不斷豐富完善這個方案。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原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今年確定養老金調整水平,主要考慮五個因素,第一,經濟發展水平去年是6.9%。第二,財政的支付能力比以前年度增幅要低。第三,物價水平,去年城鎮居民物價水平是1.4%,應該是比較溫和的。第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第五,社保基金就是養老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此外,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養老金「十二連調」的對象,不只涵蓋企業退休人員,還包括了機關事業人員。這是去年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後的新進展,過去是雙軌制,現在並軌了,待遇調整的政策也遵循同一規則,這樣公平性更強。隨著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已被納入養老保險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預計如這次一樣,今後也將隨著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退休待遇。此外,近幾年雖然養老基金總的收入額還大於支出額,但是已經出現了收入增幅低於支付增幅的現象,企業還在強烈地呼籲要降低稅費。所有這些方面的因素集合起來做一個調整待遇的方案,取6.5%左右還是恰當的。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
提倡用人單位根據其經濟能力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鼓勵職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主選擇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