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宿遷市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出台背景
2月,國家出台《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2月,江蘇省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台《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我市為與國家、省政策保持一致,制定出台了《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5]56號),自1月1日起實施。
參保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搜鉛斗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檔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其中100元繳費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激頌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管委會為其全額代繳。
繳費方式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勞動保障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後至指定金融機構繳費即可。
政府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選擇1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30元/人.年;選擇300元、4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40元/人.年;選擇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60元/人.年;選擇1500元、2000元、2500元以上補貼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80元/人.年。有條件的縣或區(開發區、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待遇享受
(一)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在本意見實施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其最低標准由省確定,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縣或區(開發區、新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縣或區(開發區、新區)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05元。
(四)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遷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宿政辦發﹝2014﹞37號)文件執行。
補繳規定
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本意見實施之前未參保或未連續繳費的,可以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本意見實施後,應按年連續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時,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意見實施後有斷保年限的,相應延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間。
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延長繳費至15年,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世磨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Ⅱ 2019年江蘇農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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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
參考資料
Ⅲ 江蘇省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於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於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並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於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並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籲並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
Ⅳ 江蘇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引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物價的上漲,國家規定各個地區的養老金都應上調,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和幸福生活指數,在上調養老金的同時,不僅能夠促進老年人,得到自身發展,而且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帶動老年人在老年人在相關產業的消費,讓老年人切實感受到哦國家政策的變化。
三、積極影響國家之所以上調養老金,其目的不僅僅在於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也在於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增加他們的消費,以推動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養老金的上調也體現了我國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的進步,有利於在國際社會上取得良好的成績,也可以為他們提供學習的模板,為他們建立自身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良好借鑒。
Ⅳ 揚州市2019年養老金漲多少
人社部發話:今年養老金上調,2月開始執行補發,7月15日發放到手,增幅5%左右!2月執行,7月15日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01
調整5%左右增幅
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02
調整對象
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
03
2月開始補發
此次調整從2月開始執行,7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
進行差額補足
一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
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與繳費年限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1年情況
2019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2)繳費年限不同情況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1)養老金由高到低分檔
將退休人員2018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
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