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養老金。繳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最低標準是50%,根據全年的來算。
2. 達州市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
二、政策制定依據
(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二)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川人社發〔2020〕10號)中「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相政策。
三、主要內容
(一)提高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礎上增加5元,提高標准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二)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待遇領取人員加發基礎養老金。2020年6月30日已年滿6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從2020年7月起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月基礎養老金再增加3元(總額達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後年滿65周歲、年滿80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從年滿65周歲、年滿80周歲的次月起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3元。
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按總量的20%補助市縣,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負擔。具體分擔比例由財政廳掘做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另行發文明確。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四、政策執行標准
(一)2020年6月30日已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從2020年7月起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105元。
(二)2020年6月30日已年滿6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從2020年7月起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107元。
(三)2020年6月30日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從2020年7月起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110元。
(四)2020年7月1日之後,年滿65周歲、85周歲的,從年滿65周歲、85周歲的次月起月基礎養老金分別按照調整後的辦法執法。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基礎養老金普遍提高。新政策在原政策基礎上按60-65周歲、65-80周歲、80周歲及以上年齡段,人均拍正月基礎養老金分別增加5元、7元、10元。
(二)基礎養老金對65歲以上人員予以傾斜判賀衡。原年滿60周歲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均為每人100元,未體現對65歲以上人員的政策傾斜。本次調整除在原基礎上增加5元以外,我省還對65周歲以上人員按照不同年齡段加發相應的基礎養老金,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
3. 四川達州養老金替代率
50.3%。
養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 = 59.09% 。決定替代率的基本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三是養老金的增長機制。
4. 2021-2022年達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領取條件
日前,達州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合並實施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居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畢歲最新制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領取條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最高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繳費金額按當年全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確定),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將對選擇上述檔次繳費的參保人分別給予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160元的補貼。其中,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再生備羨育或收養子女家庭)夫妻,各縣(市、區)政府將按100元/年·人的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12個月計發;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基礎養老金6個月計發仿數拍。
需要注意的是,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