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西九江養老保險補繳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版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權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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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江西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根據江西省的規定,養老保險是不可以一次性買完的。而且未繳納滿15年者是需要退回個人繳納部分的。
依據《江西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細則》
62.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實施辦法》實施後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職工,按本人全部繳費月平均工資的標准,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兩個半月的生活補助費或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計發生活補助費標准時,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尾數滿1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計算。
63.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職工,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3、本意見實施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對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之間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延續繳費滿15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其中男性延續繳費至65周歲,女性延續繳費至6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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