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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養老保險簡介

發布時間:2024-11-18 20:14:21

Ⅰ 南京養老金計算方法(最新)

南京養老金=南京基礎養老金+南京個人賬戶養老金
1、南京社保基礎養老金=(南京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南京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南京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基數x養老保險繳費比例x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一、養老金是什麼
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
二、養老金的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十七條參保繳費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Ⅱ 南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如下: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標准局襲,按年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根據現行南京企業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桐飢兄,單位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15年以上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2023年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四個檔次,並對不同檔次實行差別化補貼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賬後肢如的計息方式

(一)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息辦法進行結息。

(二)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資助)自到賬次月起計息;政府補貼自個人繳費到賬次月起計息;政府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的人員或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員代繳的養老保險費和政府補貼,自參保登記或年度身份確認次月起計息。

Ⅲ 南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同是否是農村戶口沒有關系。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部門根據南京職工所交社保工資算下來的平均數。
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員工只是在交養老保險的時候有區別,城鎮戶口,單位要幫個人交21%的養老保險,農村戶口只要交14%。不過今年南京規定,不論是城鎮戶口還農村戶口單位都要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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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南京市養老保險標準是多少

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在會上,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繆瑞林作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的35件民生實事,四件與人社息息相關,其中,老年居民財政補助標准從46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養老保障待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月345元增加到380元,被征地人員老年生活困難補助每月增發45元。
提高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老年居民財政補助標准從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居民財政補助標准從430元提高到48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從620元提高到660元。
南京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1、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乘4%
4、按上述3項增加養老金低於240元的,再按繳費每滿1年增3元,但增加總額不超240元。
經過調整後,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人均月養老金水平為2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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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南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法律分析:南京養老保險參保分為職工參保及城鄉居民參保,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即可參保南京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辦理。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具有南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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