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中斷可以補交嗎
一、養老保險中斷可以補交嗎
1、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說中途暫停的是不需要補交,只需累計就可以。如果覺得有必要也是可以補交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補交提交養老保險材料是啥
用人單位補交提交養老保險材料:
1、本單位成立、存續的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開辦文件等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2、補繳期間單位與被補繳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機關事業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使用勞動關系證明代替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3、補繳期間本單位財務記賬的原始工資表全體職工的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4、存有補繳數據的U盤;
5、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的;
6、補繳基數差額的。
2. 職工養老保險中間斷交有什麼影響
養老金中間斷交影響,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中斷期間是不計算工齡的,因此以後的工齡工資會減少。工齡工資是工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工作年限久了之後,這部分工資會越來越多。因此,如果實際上已經工作了10年,但是只累計繳納了7年社保,那麼工齡工資就會按照7年的計算;
2、養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後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斷期間個人賬戶部分是沒有資金進入的,在將來計算養老金時就會有一定的虧損;
3、養老金是按照退休當年的平均工資作為參數的,但是會在退休之後(按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將一生所中斷的時間累加,累計中斷12個月就會前推一年計算養老金。也就是說,如果60歲退休,即使交滿了15年,如果中途累計斷交12個月,就會按照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領取養老金;如果累計斷交10年,也會隨之往前倒推10年。
養老保險中斷繳費不會影響已獲得的養老保險權益,社保經辦機構會准確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且連續計算利息,已繳的養老保險不會白交。但是,中斷的時間越長,那麼相應的累計繳費時間就會縮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會相對較少,最後到手的養老金也會相對較少。如果長時間中斷社保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夠,那您領取養老金的時間也要相應延後。
養老保險中斷時,職工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都將受到影響。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
2、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金額減少;
3、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息的累計金額減少。
綜上所述,由於退休養老金是與整個參保期間的繳費情況掛鉤的,少繳或欠繳都會導致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養老不連續交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養老保險中斷繳費不會影響已獲得的養老保險權益,社保經辦機構會准確記錄您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且連續計算利息,已繳的養老保險不會白交。
但是,中斷的時間越長,那麼相應的累計繳費時間就會縮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會相對較少,最後到手的養老金也會相對較少。如果您長時間中斷社保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夠,那您領取養老金的時間也要相應延後。
沒有影響。養老保險繳納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退休之前累計繳納15年即可,當然,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最好繼續繳費,否則會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響。
如中斷繳費,按現行政策規定,在達到退休年齡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只能按本人中斷繳費上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多次中斷繳費的,扣減中斷繳費的全部年份,推算出累計繳費年限,並按推算後的繳費年限和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基礎養老金;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若本人申請,批准後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繳費年限長短與繳費基數高低。新的養老金發放辦法規定,繳費工資越高,繳費時間越長,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就越高,今後正常待遇調整也越高,並非「只繳15年就可以了」。
社保如何補繳
1、攜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區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繳社保;
2、在社保局填寫好社保補繳申請書,並提交;
3、申請通過後就可以繳納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了怎麼辦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了,一般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知道,養老保險不會作廢,養老保險是累計算的,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0年以上,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中間允許有斷繳;
2、對於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職工是允許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其他中斷繳費期間按照欠費處理,必須予以補繳。選擇日後補繳的,並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
3、根據規定,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4、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5、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6、補繳養老保險需要繳納滯納金,為千分之二每天計算。具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咨詢電話為12333;
7、對於個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者,因收入不穩定等其他個人原因中斷繳費,按照有關規定,按照間斷處理,不允許補繳。到退休時累計繳費不到15年時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中斷繳費嚴重影響中斷繳費人員切身利益,中斷繳費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後,從事個體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就業的,應盡快辦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接續養老保險流程如下:
1、中斷繳費人員持公民身份證(戶口薄)、養老保險手冊、本人檔案到當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2、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接續保險登記表》、並與中斷繳費人員簽訂《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
3、中斷繳費人員持《接續保險登記表》、《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公民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開立個人銀行活期儲蓄帳戶,並存入足額存款;
4、代扣銀行根據《接續保險三方委託繳費協議》的約定,每月定期按照斷保人員的繳費標准扣款,並劃入社保經辦機構帳戶;
5、辦理了續保手續的中斷繳費人員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領取上一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了解個人繳費及帳戶結存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