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京人社養發[2011]49號文 要求社保與檔案必須一致嗎
京人社養發[2011]49號文)要求北京人存檔必須檔案社保一起進人才或職介·同時必須一起內出人才或職介(也容就是要求上社保單位必須要檔案·但現實很多單位不要檔案)個別人才職介目前如實在單位無法要檔案可以松一點給你把社保關系轉移出職介(北京的單位好上社保)但目前有個別人才職介就死較真就是不通融。如你遇到這類情況你就開鬧··去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網站局長信箱投訴去網上北京市長信箱投訴去北京市政風行風熱線網站投訴··這個文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目前國家沒法律要求單位必須管員工檔案··一般同時投訴以上3個網站(實名制)應該能解決問題(備注這文件是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發的·人才職介也規他們管·所以你投訴的是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
『貳』 四十九號文養老保險職工是哪年出台
2020年出台的。
《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重點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廷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_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台,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叄』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可以,你可以看看下面的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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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阜新市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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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辦發〔2011〕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根據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啟動工作會議精神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9〕31號)、《關於印發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遼人社發〔2009〕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低水平起步,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2011年7月1日全面啟動我市新農保工作,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5年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具體實施辦法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本人當年繳費額度。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年滿60周歲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30%,市、縣兩級財政補貼各按10%標准承擔;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省級財政補貼30%,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各按35%標准承擔。
市、縣(區)兩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市、縣(區)兩級財政各按50%(15元)標准承擔,隨經濟增長和地方財力狀況,可適當提高政府的補貼標准。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當地最低檔繳費標准參保,由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80%(80元),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負擔。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的同時,也享受30元政府繳費補貼;如此部分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則不能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政策,政府代繳的保險費應記入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部分,參保人死亡不能繼承。
(三)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四)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市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余額(本息合計)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並入新農保基金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五)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後,累計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首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準日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須參保繳費;年齡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以前年份不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累計繳費低於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阜蒙縣、彰武縣(以下簡稱兩縣)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市級財政補貼下撥至縣級財政基金專戶。海州區、細河區、太平區、新邱區、清河門區(以下簡稱五區,含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新農保基金實行市級管理,各區級財政補貼上劃至市級財政基金專戶。隨著新農保工作不斷擴大和全面推開,待條件成熟後直接實行市級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相關制度銜接
凡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原領取待遇仍按原辦法執行。
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遷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三、經辦管理和服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是新農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制定、綜合業務指導等工作,其所屬的市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兩縣五區開展新農保經辦工作。
各縣(區)人社部門負責本地區新農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
兩縣農保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管理、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區在區人社局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轄鄉(鎮)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保險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審核;錄入新農保業務信息、制發卡證,開展參保、徵收、政策宣傳、業務咨詢,統計報表,各項業務信息數據審核上報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配備專職人員,村配備代辦員,負責經辦農保業務。
市農保局受市政府委託,對五區新農保進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核算,具體負責參保登記管理(參保人員登記復核、生成新農保信息)、保險費徵收管理(劃款、復核到賬、記清個人賬戶)、待遇審核與支付(待遇領取資格審批、製作發放明細)、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審批通過並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數據上傳、信息上報等業務。
各級經辦部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推行社會保障卡(折),方便參保人持卡(折)繳費和領取待遇。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披露等內控制度。
兩縣新農保經辦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五區經常性費用由專職經辦人員所轄地同級財級承擔,一次性投入所需工作經費按照業務工作量由區財政分擔。各級經辦機構工作經費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四、實施步驟
為積極推動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前期准備階段(2011年5月15日—6月30日)
1.宣傳發動。5月下旬召開全市新農保工作啟動動員大會,部署全市新農保工作。各新聞媒體、有關部門、縣(區)、鄉(鎮)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新農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相關政策,為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業務培訓。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開展縣(區)、鄉(鎮)、村三級新農保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政策、掌握業務經辦流程,為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3.調查摸底。由各縣(區)對農村居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摸准參保對象的基本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業人口進行重點登記,審核無誤後在新農保工作啟動之前上報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1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011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70%,繳費率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2.2012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85%,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3.2013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95%,繳費率達到95%,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4.2014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100%,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6月)
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鄉(鎮)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召開新農保工作總結大會,總結成績、交流經驗,進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人社局、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殘聯、市審計局、市文廣新局、阜新日報社、市農信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
人社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牽頭制定好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同時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支付進行管理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預算和撥付工作,同時要保證新農保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公安、計生部門負責做好戶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工作;民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提供農村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並做好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編制部門負責做好新農保經辦機構搭建和人員編制調配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殘聯組織負責做好農村重度殘疾人員中生活困難人員的審定工作。
(二)廣泛宣傳,增強參保意識
新農保工作牽動千家萬戶,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建立長效宣傳機制,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開展形式多樣、扎實有效的宣傳活動,將宣傳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聲勢,引導廣大農民積極主動參保。
(三)強化服務,提升工作水平
要規范新農保業務程序,運用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礎工作達到標准化、規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新農保管理「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做實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嚴格考核,狠抓督促檢查
各縣(區)、鄉(鎮)是新農保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重點,市政府要把各縣(區)、部門承擔的新農保工作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新農保目標任務,將參保率、繳費率、補貼資金到位率、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等工作目標細化分解,對所轄鄉(鎮)也要實行目標考核管理,確保新農保參保擴面、基金徵收、待遇發放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兩縣五區新農保工作進行督查,對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和工作進度延緩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
『伍』 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內容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關於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1]49號
各設區市、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精神,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解決曾在我省企業工作過的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一)本文件發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能提供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始檔案或有效證明材料,本人自願申請,可以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1994年底前開始在我省企業工作,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未參保人員,2010年底已經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後納入統籌范圍。其中,從61周歲至70周歲每滿一周歲少繳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70周歲及以上人員按70周歲繳費額補繳。補繳養老保險費標准見附表1。
2、1995年1月以後開始在我省企業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的未參保人員,2010年底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後納入統籌范圍。補繳養老保險費標准見附表2。
3、在我省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0年底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按照距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差,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標准見附表2。
以上人員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
(二)本文發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原我省國有、集體企業固定職工經單位批准辭職一直未參保的, 2010年底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憑本人原始職工檔案,經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關於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認定後,原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後從2010年開始向前補繳不少於5年的養老保險費,連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補繳養老保險費標准見附表2。
二、繳費辦法和個人賬戶管理
自願參保人員從2010年開始向前以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按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補繳。其中:12%部分和基金保值率補繳金額扣除2005年以前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後進入統籌基金,8%部分和補繳的個人賬戶利息以及2005年以前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記入個人賬戶金額按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繼續記息。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中:繳費滿15年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個人賬戶支付額占基本養老金比例為30%,有視同繳費年限人員個人賬戶支付額占基本養老金比例按實際計算比例。
按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的,指數記為1.000,按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繳的,指數記為0.600。
三、待遇計發
(一)自願申請參保補繳的人員,從補繳的全部費用到賬後的下月起計發待遇,按我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內項目和標准發放,參與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滿15年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以全省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月基本養老金630元;以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月基本養老金495元。
(三)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後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按省政府辦公廳辦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其中補繳的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實際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指數按「1.000」,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條第二款相應標準的,按本條第二款相應標准計發。
(四)到2010年底未達到退休年齡補繳後繼續繳費人員,滿足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屆時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實際計算額計發。
四、工作要求
(一) 為保障未參保人員盡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年底前基本解決這一群體養老保障問題。各地於2011年9月底、12月底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12年1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省廳。
(二)嚴格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各地要嚴格審核原始檔案資料,按國家和省關於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文件規定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寬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條件。
(三)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成立審核工作小組,做好未參保群體的身份認定、參保人員檔案資料審查和基礎信息審核工作。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做好參保人員建檔、歸檔,確保信息完整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各地要加強基本養老金徵收工作,加大清欠力度,擴大基金徵收范圍,拓展基金增收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解決具有城鎮戶籍、與單位有勞動關系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是養老保障全覆蓋重要步驟,關系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時間緊迫。各地要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開辟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切實把這件惠及民生的事辦好。各地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向省報告。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有需要原文的朋友可留下郵箱)(有需要表格的請選中相關表格並點擊滑鼠右鍵選擇「圖片另存為」後保存文件,可列印相關表格。)
附表:1、1994年以前工作滿3年以上人員補繳費用速查表
2、1995年以後工作滿3年以上人員補繳費用速查表
3、河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審批表
4、河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信息認定表
5、河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匯總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