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三個關鍵
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三個關鍵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以及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
首先,完善農村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農村地區往往資源有限,基礎設施相對薄弱,因此,建設適合老年人居住和活動的場所是第一步。例如,可以設立養老院或日間照料中心,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同時,還需要考慮到醫療設施的配置,確保老年人在需要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醫療服務。此外,便利的交通和通訊設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老年人與家人保持聯系,減少他們的孤獨感。
其次,提高農村養老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也十分重要。這包括提供專業的醫療和護理服務,以及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服務人員應接受專業培訓,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心理,以便提供更貼心的服務。例如,可以組織健康講座、體檢活動,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同時,根據老年人的興趣,開設書法、繪畫、園藝等課程,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最後,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是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根本保障。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農村養老服務領域,推動服務體系的多元化發展。例如,可以提供稅收減免、資金補貼等激勵措施,吸引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到養老服務中來。同時,政府還應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改善養老服務設施、提升服務水平,確保農村老年人能夠享受到高質量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發展農村養老服務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其中完善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是關鍵所在。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提升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讓他們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和安心。
② 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 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 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 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 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 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 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 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 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 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 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 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 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 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 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 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 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 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 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 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 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 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 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 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 67 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 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 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 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 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 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 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 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 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 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 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 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 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 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 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 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 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 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 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③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當前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面臨挑戰。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結構,以及子女外出務工導致的「空巢」現象,特別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和子女養老意識的淡薄,都在削弱家庭養老功能。
二、養老機構建設滯後
鄉鎮敬老院的基礎設施老化,床位不足,且缺乏專業專職人員管理和建設,導致農村養老機構的建設嚴重滯後。
三、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
農村養老保險投保率低,投保周期長,同時農民面臨看病難、看病貴的困境,這都反映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
四、弘揚尊老、敬老、愛老傳統
通過定期舉辦講座,從學校到村組,大力宣傳孝敬老人的倫理道德,樹立善待老人的典型人物,對於不贍養或虐待老人的行為給予嚴厲批評教育或移送司法機關,以此增強家庭養老意識。
五、加大財政投入,改善養老服務機構
全縣23個鄉鎮敬老院進行翻新重建,增加床位500多個,提高集中供養能力。同時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為困難老人提供政府購買的每人每月100元居家上門服務。
六、健全綜合服務體系
五保對象住院實行全額報銷救助。對85歲以上老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並將老人免費體檢服務的年齡范圍從去年的65歲以上擴大到今年的60歲以上。同時為近萬名60周歲以上的「三無」老人繳納參合參保金。
④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摘要: 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問題是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實現鄉村振興必須把「空巢老人」問題作為黨的工作重心。農村養老服務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同時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本文通過對現階段農村養老情況進行分析,發現現有農村養老的模式中出現的基本問題、同時提出適當的建議和意見,探尋出一條適合現階段農村養老發展的新路徑。
關鍵詞: 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鄉村振興農村養老措施及建議
一、調查背景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2.64億人,占總人口的18.7%。預計「十四五」時期,這一數字將突破3億,我國將從輕度老齡化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人口老齡化在我國已呈現出上升趨勢,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已成為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經濟急速發展、城鄉社會結構也取得了巨大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農村青壯年進城,剩下大批「空巢老人」留守農村。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的養老壓力不斷提升,農村養老問題也成為鄉村振興的一個主要短板。因此,構建一個老有所養的養老體系,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社會尤為重要。
農村新型養老體系的建設, 要切實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公共服務為依託、以子女養老為主體、以互助式養老為補充的新型養老模式,努力讓農村老年人在身心滿足的情況下下安享晚年。
二、當前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概覽
(一)日常生活照料情況
調查發現,多數老年人具有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調查中,32%的老人表示自己單獨居住或和配偶住、48%的老人和子女住、15%在養老院居住、3.2%跟孫子或孫女住、有1.8 %的老人和親戚/朋友居住。
(二)經濟來源
他們表示健在的子女中兒子有2-3個,不同住的子女中很少有同村居住的,多部分是在同一個縣里,平均1個月見一次,也有小部分子女在外地工作並定居,很少見面,基本半年或一年才能見一次。而經常來往的親戚或朋友只有2-3位。對於和子女或孫子、孫女一同居住的老年人,他們表示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時間較長,基本每天都在照顧。
調查結果顯示,56%的農村老年人主要經濟來源為社會養老金,20%表示主要由子女供養,10%有自己的退休金或自己通過勞動獲得報酬,5.8%依靠年輕時的存的積蓄,2.3%憑借政府救助。
他們中的大多數在60歲之前,沒有從事過任何工作, 主要在家務農或外出務工,也有部分從事個體或私營經濟活動,如開小商店、到附近集市上擺攤等。
受訪中的所有老年人表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但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原因主要是太貴了,沒有經濟基礎。除和自己居住的子女去世的老人有社保等從政府獲得的補貼外,其他老人表示沒有任何補貼。
(三)日常生活主要內容
在問及父母日常生活主要內容時,多數老人選擇操持家務和干農務,佔比為71.3%。此外,選擇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的老人也比較多,分別為36.8%和36.6%。可見,操持家務及農務、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
當問及他們參加過什麼活動時,他們表示沒有參加過多少活動,只有維護村衛生情況、幫助鄰里、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比較單一的活動。他們希望村裡組織一些娛樂活動、健康講座、老少共融親情等類似的類似的活動,以此讓自己單調的生活增添一絲光彩。
(四)智能手機及智能服務使用情況
在互聯網的普及下,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也越來越多的被老年人使用。調查數據顯示,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佔52.0%, 不過, 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表示,他們主要還是以比較簡單的打電話、視頻聊天和看快手等為主,佔比分別達到84.7%、80.5%和71.3%;網上購物的老年人佔到五分之一;而對於操作比較復雜的網上購物、網上看病、網上學習、網上訂餐、網上打車及買票等智能服務功能,老年人 幾乎不會使用。有80%的老人表示需要智能手機培訓。
(五)精神狀態
因為缺少陪伴、感到孤獨等原因,大部分老人表示會因一些小事而煩惱,他們經常感到情緒低落,做起事來比較費勁,對未來希望度不高,只希望自己跟老伴能健康度過晚年生活。有一部分老人表示他們對以後感到害怕,害怕自己的身體出現毛病、害怕意外發生等。幾乎所有老人都表示自己睡眠不好,經常到半夜睡不著覺。有極少數老人表示他們現在過得很愉快,基本都比較孤獨。
(六)滿意度
雖然時長感到孤獨,但他們也能理解自己的兒女工作忙,因此他們表示總體來看對自己現在的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對自己的健康也較為滿意,能積極鍛煉身體,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況,對自己和子女的關系也表示較為滿意,他們表示能融洽相處,子女也比較孝順。
(七)健康狀況與功能
認為自己健康狀況不太良好,視力比較薄弱,看東西模糊、看不清書本、手機等一些設備上的字,甚至有部分老人患有白內障、黃斑裂變等眼部疾病。大部分老人聽力較弱,受訪中發現正常音量大小他們聽不太清楚,需要用更大音量、更慢的語速和他們進行交談。大部分老人走路基本沒困難,但也有一少部分老人因為患有風濕、關節炎等疾病,走路有點困難。
三、老年人面臨的養老問題
(一)四大困難成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難題 。
一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調查中,有48.4%的老人表示目前面臨的最大生活困難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一個月的養老金根本滿足不了日常消費。
二是無人陪伴,日常照料難。由於工作繁忙、生活節奏快,子女一方面沒有更多閑暇時間照顧老人,另一方面又常常忽視老人的心理慰藉,26.4%的老人表示父母感到孤獨,無人陪伴,23.2%表示自己目前無人照料。
三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調查中,有24.0%的老年人表示目前生活中面臨的最大難題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可見,加快社區及家庭適老化改造,增強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很有必要。
四是智能服務功能使用有困難。調查中,有23.9%的受訪市民表示父母不會獨立使用智能手機的智能服務功能。隨著智慧養老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生活服務由「線下」轉為「線上」,不會使用智能化服務,或者僅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已經成為老年人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難題。
(二)社區周邊養老服務功能有待完善
近年來,農村養老服務功能不斷完善。但和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較多短板。調查中,51.7%的老人認為村子裡養老存在「服務項目少」的問題,46.3%認為存在「場地小、設施少、環境差」的問題。
四、社區養老服務需求
(一)對養老設施的需求
調查中,當向老人問及居住地周邊希望增加哪些養老設施時,衛生室、醫療康復室、健身活動場所和公共老年食堂幾類設施提及率最多。其中衛生室和康復室兩類設施需求最高,為65.1%,第二是健身活動場所和老年食堂,分別為63.5%和54.8%。除此之外,理發店等需求也比較高,在兩成以上。
(二)對服務項目的需求
調查中,當問到最希望村子周邊提供哪些養老服務項目時,48.1%的老人表示需要醫療康復護理類的服務,45.6%表示需要老年餐飲服務,對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的需求佔比分別為41.3%和37.2%。同時,對家政服務等有需求的人群也佔到30%以上。
五、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的著力點
( 一)著力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根本在於提高其收入水平。從調查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總體經濟狀況較差,其中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和家庭供養獲取僅有的收入,社會保障性收入和補貼性收入較少。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首先必須提高其經濟收入水平。
1. 增加老年人自己的經濟收入
第一,鼓勵農村老年人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前提下堅持僱傭或非僱傭式農業勞動,獲取相應的收入。讓老年人從事有收入的勞動,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同時還能豐富老年人日常生活,並且讓身體得到一定的鍛煉。第二,提高土地收益。可以通過耕種土地獲得經濟收入;也可向他人轉讓土地,收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多角度提高經濟收入水平。
2. 增強家庭贍養能力
不難發現,家庭養老是最優化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資源是最根本的、不可或缺的養老資源。因此,政府首先應該促進農村家庭整體發展,提高家庭養老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增強家庭養老。支持鼓勵父母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同村居住;以家庭為單位給與更多的經濟補貼;提供住房建造改造服務;支持養老服務人員專業性培訓等。
3. 增強政府和社會的養老支持力度
第一,適當提高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充分發揮養老保險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投入對貧困和失能農村老年人的救助。增加對困難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的補貼經費,同時將其全都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獲得更多公益性補貼資助,進一步保障困難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農村整體經濟。擴大農村老年人就業機會,切實增加農村老年人的勞動收入。
( 二)著力健全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
從前文數據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老年人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身體健康問題,年齡越大的老年人其健康狀況越不容樂觀,患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較多,有關醫療健康的服務是農村老年人最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努力使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險水平。將常見的疾病納入醫療報銷范圍,降低老年人的看病成本。第二,增強就醫方便性。形成「上門醫療」服務,把農村老年人作為重點人群,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三)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本次調查中受訪市民最為關注的政策及措施,佔比高達60.8%,這反映了市民對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著較大的需求和較高的期盼。
一是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及設施。完善社區老年人信息庫,根據社區老年人需求,完善社區養老設施和服務項目。當前,最主要的是要增加和完善醫療護理、老年助餐、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等需求較高的養老服務項目,以及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護理站、老年食堂、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
二是加快社區適老化改造。加快社區適老化設施改造,增設適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增強老人生活便利性,例如在老舊小區安裝電梯,針對高齡獨居、空巢失能老人安裝居室通道扶手等。
(四)加強養老專業人才培養
養老人才隊伍素質直接影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調查中,有接近三成受老年人及村幹部認為本地社區養老存在服務不專業的問題。
一是充實專業養老服務隊伍。在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的養老服務崗位,力求建立專業的、穩定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二是強化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定期舉辦老齡政策和養老護理知識培訓班,加強養老護理人員技能培訓。
三是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基本工資水平。加強社會保障待遇,在養老服務、醫養結合等重點領域,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促進養老人才隊伍穩定。
(五)幫助老年人融入智能時代
幫助老年人盡快融入智能化時代,既是家庭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一要建立老年人智能設備使用培訓機制。除家庭成員承擔相應的義務外,老年大學要增設智能應用培訓課程,社區要定期開設智能設備使用培訓班,採取一對一答疑方式,消除老年人使用智能設備障礙。
二是改進智慧養老服務平台。結合老年群體特點,設計出操作更加簡便的智慧養老平台,讓老年人實實在在享受到智慧養老帶來的便利。
六、結論
調查結果顯示:操持家務、鍛煉身體等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主要內容;經濟壓力大、無人陪伴等是老年人生活中面臨主要難題,老年人對養老設施和養老服務等有較大需求。要盡可能滿足老人年各方面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子女養老為主體的新型養老模式,讓老年人在身體與精神雙方面得到滿足,使農村養老問題進一步改善,為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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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頁 -《推動新時代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評論員觀察)-中工評論-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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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網頁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⑤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老年人口問題在我國早已存在,既表現為老年人的生存與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還表現為因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等等。這其中,僅僅滿足老年人在年老時的供養問題就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農村的現實國情,顯然,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是我國養老問題中的重中之重。為了更深入具體地了解當前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以抽樣調查的方式,對城關鎮保障村的xxx位老人進行調查。結合調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膚淺認識,當前中國農村養老仍是以家庭養老為主。
一、家庭養老還存在強勁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告別是子女養老對中國農村老人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並起著社會養老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一個基本的生活單位,是老年人最後的大本營。而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遭到破壞,幾千萬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將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方式符合當前我國的現實國情。當前我國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趨勢快、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區差異較大。而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中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尚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小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仍處於貧困狀態。不僅地區間存在差異,而且在同一地區中的不同鄉鎮、同一鄉鎮中的不同村莊、甚至在同一村莊中的不同家庭之間,農民的經濟收入也有較大懸殊。在這種情況,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顯然是不合實際的,因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須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而當前我們仍有必要依賴家庭養老方式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養主要領先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法律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奪厚悠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養老向來是中華民族恪守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為一種文化在我國經歷史歲月,從農業經濟開始至今,大約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撐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孝」的價值取向,孝是「天經地義」的行為的最高准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關系的重要行為准則。傳統的中國家庭作為一個福利單位,表現在養老機製作用上是天然的養老組織,並成為中華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還能得到應有的照料,並享有子女滿堂的天倫之樂,精神上得到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台,就算將來我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大豐富,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對家庭養老不會有很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為,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而可能影響老年人的養老質量。但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對中國老年人養老總體的研究,認為中國老年夫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同時需要子女日常生活護理的,因而所謂的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單子女的老人生活還要好於多子婦女的老人,因為這時了女無法推卸自己的養老責。其次,農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較大影響。一些研究認為農村中大量壯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據調查看來,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且多國40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才會碰到老人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經常性照料的情況。而在農村流動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齡段最為活躍。40至59這一年齡段的婦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孫和老人。確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且雙雙外出打工的,他們也會將年邁體弱的老人託付給親友或請人上門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雖只能起到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這與我國大多數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且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對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設想
鑒於以上種種分析,考慮到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及人口狀況的差異性,認為應建立一種有分別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過渡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現階段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以及將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仍以家庭養老模式為主來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在此過程中輔以一些行政性的傾斜激勵措施來增加農民收入,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要不斷促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變革與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較富裕的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出現弱化時,社會養老應及時補充,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廣,以切實解決他們的未來養老問題。
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設想是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同時也符合了當前廣大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願。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思想工作與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使家庭養老得到落實。一是持之以恆地搞好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的宣傳。重點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並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老、養老教育滲透到中小學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數家庭出現的嚴重「寵幼棄老」現象,構築起家庭養老的優良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強化法制建設,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實貫徹落實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來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范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保持家庭內的代際和諧,建立有利於家庭養老的社會環境,同時大力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活動,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進行改革。就調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是由兒子贍養的,只有3位沒有兒子僅有女兒的老年人,是通過招上門女婿的方式來養老。很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是以兒子為主體的。這種機制是由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無男孩的家庭比例佔四分之一左右,這種機制就必須得以改革。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在此問題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從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醫療事業中存在的經費、人員、設施等方面的問題養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對農村資金、技術方面的扶持力度,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以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中最大的問題——經濟供養問題。二是對照料老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經濟援助。要盡量減輕困難家庭的養老負擔。使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時向照料和護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三是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事業。解決當前農,解決農村老年人「病有所醫」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一是要發揮鄉村老齡組織的作用,增強老齡組織的功能。強化和規范老年供養體系建設,就是要規范家庭和社會中非老人成員的行為,從而確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齡組織機構,強化老齡機構的組織領導功能,是老年供養體系建設中起關鍵作用的環節。目前,農村的老齡機構從表面看,鄉、村級機構健全。然而實質上則處於一種「人員無編制,活動無經費,開展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老年活動方面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級老齡組織機構建設和其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要加強老年人群體的力量,發揚自助、互動的精神,提倡低齡、健康的老人幫助年邁、體弱的老人;增強老年人在經濟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減少對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需求。三是發展老年公益設施。充分發揮各村老年協會、老年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老年人「老有所樂」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宣傳,逐步擴大社會化供養比例。從長遠看,在經濟方面,隨著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的責任逐漸從家庭向社會轉移,家庭養老終將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誰都無法逆轉的趨勢。因而,在過渡時期我們不僅要提倡家庭養老,還要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群體中發揮主要作用。在的調查中,許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害怕政策有變或沒有聽說過有社會養老保險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現為投保意識淡薄,出現年輕時無所謂,中年後又因一次性投保數額大而不得不放棄的現象。所以,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把年輕一代的供養方式逐步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龐大堅固的社會保障「大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幹,逐步構築起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當前比較現實可行的是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可參照大連市的做法,創辦「居家養老院」,組織一些閑暇在家的中青年婦女,為村中無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集體或國家應予以適當的補貼。三是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xx年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出台了《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主要用於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衽醫療救助,中央財政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此給予適當支持,此項規定說明,國家對農民社保問題已日益重視起來。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於xxxx年xx月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的xx萬人參保,參保率xx%。四是老年社會救助體系。對農村孤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中發現2位孤寡老人均沒被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都沒有一位老人被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狀況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應對卧病下起或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間有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予以特別關照,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活動場所。由於我國農村老年人數從多,地域頒布廣,收入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在我們現在的社會,報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有一定的寫作技巧。我敢肯定大多數人寫報告都頭疼。以下是邊肖編制的農村大學生養老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我們來看看。
我國老年人口問題由來已久,表現在老年人的生存和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也展現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其中,滿足老年人養老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的現實,很明顯,農村養老問題是中國最重要的問題。為了更深入具體地了解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對城關鎮寶安村的xxx名老年人進行了調查。結合調查和我的粗淺認識,我國目前的農村養老仍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
第一,家庭養老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對中國農村老年人來說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在社會養老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單位和最後的大本營。經濟越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越大。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被摧毀,幾千萬農村老人將在晚年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符合當前中國國情的現實。目前,中國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迅速,經濟發展整體水平不高,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但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我國大部分農村還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少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還處於貧困狀態。同一地區不同鄉鎮、同一鎮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農民經濟收入不僅存在地區差異,而且差距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單純依靠建立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一定的保障體系必須適應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所以我們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養老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的贍養主要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合法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的文化基礎深厚。尊老愛幼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為一種文化,從農業經濟開始,在中國已經持續了三四千年。贍養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中孝道的價值取向。孝順是「自然」行為的最高准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的重要行為准則。中國傳統家庭作為一個福利單位,在養老機制功能上是一個天然的養老組織,已經成為中國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應有的照顧,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獲得精神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台。即使未來中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其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3)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被大大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很大影響。有學者認為,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可能影響養老質量。但美國密歇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老年夫婦並不同時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護理,所以所謂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獨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為這個時候,女性是無法推卸養老責任的。其次,農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很大影響。有研究認為,農村大量年輕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顧。調查顯示,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許多國家40歲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會遇到老年人無法自理,需要定期護理的情況。在農村流動人口中,xx年齡組是外出打工婦女中最活躍的。40-59歲年齡段的女性更傾向於在家照顧侄子和老人。的確,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都外出打工,他們也會把體弱多病的老人託付給親戚朋友或者請人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保障水平而言,雖然只能滿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與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思路
鑒於上述分析,考慮到目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和人口狀況的差異,認為應建立不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過渡性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目前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和未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家庭養老模式仍然是解決其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在增加農民收入的過程中補充一些行政激勵措施,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同時,要不斷推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轉變和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和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時,應及時補充社會養老,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推進,有效解決他們未來的養老問題。
第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假設與我國目前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也符合農村老年人的意願。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a)通過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落實家庭養老金。首先,要堅持不懈地宣傳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重點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幼教育滲透到中小學生頭腦中,消除少數家庭嚴重的「養幼棄老」現象,為家庭養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加強法制建設,走法律保護之路。認真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范和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維護家庭內部代際和諧,營造有利於家庭贍養的社會環境,大力推動簽署《家庭贍養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在被調查的有子女的xxx老人中,xxx老人由兒子贍養,只有3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的老人通過招募女婿來養老。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兒子是主體。這種機制是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沒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約佔四分之一,這一機制必須改革。
(二)進一步完善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該在這個問題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農村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資金、人員、設施等方面可行的養老政策措施。家庭-鄉村合作醫療。首先,要加大對農村資金和技術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農村經濟將繼續穩步發展,從而解決農村養老的最大問題——經濟支持。第二是為照顧老人有困難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我們應該盡力減輕貧困家庭的養老負擔。讓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並為照顧老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第三,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解決農村老年人「看病難」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發揮農村養老組織的作用,增強其功能。加強和規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就是要規范非老年成員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行為,保證老年人幸福地度過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養老機構,加強養老機構的組織領導職能,是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目前,從表面上看,農村養老機構在鄉鎮一級是健全的。但本質上是處於「沒有人員配備,沒有活動經費,開展工作力度不夠」的困境,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老年人活動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鎮老年組織的制度建設和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增強老年人的力量,弘揚自助和互動精神,倡導年輕健康的老年人幫助年老體弱者;增強老年人的經濟自立和自理能力,以減少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金需求。第三,發展老年人公益設施。充分發揮村老年協會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給老年人找樂子」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參與宣傳,逐步擴大社會支持比例。長期來看,在經濟方面,隨著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責任逐漸從家庭轉移到社會,家庭養老最終會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因此,在轉型時期,不僅要倡導家庭養老,還要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群體中發揮主要作用。調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沒有參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怕政策變動或者沒聽說過社會養老保險。更集中的是他們的保險意識比較弱,年輕的時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後因為一次性保險金額大,不得不放棄。因此,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輕一代的方式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巨大而堅實的社會保障「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重點,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個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有五個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二,老年人生活護理體系。目前,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更加現實可行。參照大連的做法,可以成立「居家養老之家」,組織一部分有閑暇在家的中青年女性,為沒有孩子、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年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由集體或國家給予適當補貼。第三,老年人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年xx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發布《關於農村衛生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將主要用於農村衛生發展。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安排資金,為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提供醫療救助。中央政府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這一規定表明國家越來越重視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在xxxx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有xx萬人參保,參保率為xx%。第四,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對農村老年人實行「五保」供養制度,保障溫飽、醫療和喪葬,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發現,兩個孤寡老人沒有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沒有老人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條件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要處理生病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貧困的老人以及子女之間發生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弱勢群體,必須得到國家或集體的特殊照顧,必須得到國家或集體的給予,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第五,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農村為單位,設立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老年人活動場所。由於農村老年人數量多、地區分布廣、收入差距大,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也應體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模式、多渠道的特點。
;⑥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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