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農村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能!
在蘇州繳滿10年,但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在蘇州按蘇州的標准領取養老金。
不論你在蘇州繳了多少年,如果轉到了老家,就只能在老家按老家的標准領取養老金。
2. 我家是蘇州農村的,爸媽都是在家裡干農活的,沒有醫保、養老保險什麼的!現在家裡的地被政府征地回收了,
你上述的繳納幾萬元,城保的事情和現在上班單位繳納的社保,基本相同。對於你父親來說,現在主要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險。而社保基本都包含了這兩種險。
另外,征地補償中有安置補償,這筆補償本身就是用於解決失地農戶的長遠生活保障的。根據各地的操作經驗,一般應用於保險方面。而不用個人再出費用的。
3. 8月起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到887元,是真的嗎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金並沒有實行全國統籌,至於各地養老金是多少都是由各省自己定,什麼時候調整,調整多少都是由各省說了算。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農村基礎養老金都是比較低的,大多數省份都是在100塊錢到200塊錢之間,真正能夠達到300塊錢以上的省份都比較少。但對那些經濟發達、財政收入比較高的省份來說,有些省份的基礎養老金確實比較高,而且一上調就比較多,比如北京、上海就是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高的兩個城市。
不過從全國范圍來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真正能夠給到北京上海這么高的很少,畢竟北京上海財政實力比較雄厚,所以能夠給到城鄉居民比較高的基礎養老金,而全國大多數省份的基礎養老金都不高。在上海和北京之後,城鄉居民居民養老金比較高的城市主要有幾個,比如蘇州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達到630元,無錫是585元,南京是530元、深圳是453元。除了這些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基本上都是在100塊錢到200塊錢居多。不過最近幾年很多省份一直都在不斷上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未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相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包括整體養老金都會越來越多的。
4. 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經歷了幾個階段
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分析及對策
時間: 2007-11-23
張駿鋼
江蘇農保起始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農保工作是根據原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國辦發[1995]51號)、省政府1997年8月頒布的《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93號令)文件開展起來的。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即1992-1998年為試點起步階段,1999-2002年為整頓規范階段,2003年至今為探索發展階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101個縣(市、區)、1310個鄉(鎮)建立了農保制度,參保人數已達859.95萬人(含鄉鎮企業職工),基金積累總額74.45億元,領取養老金人數127.57萬人,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農保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參保人數和基金積累居全國首位。但是,從我們調查了解和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農保覆蓋面窄
從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我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佔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2%;南京、姜堰、建湖參保人數較少,覆蓋率較低,其餘地區情況大體相同。因此,總體來講,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二)保費收繳呈下降趨勢
從表2中可以看出,在經歷了1996-1997兩年的全面發展後,保費的收繳逐步呈下降趨勢,另有部分市、縣(主要是蘇北地區)2000年至今,保費的收繳基本處於半停滯或停業狀態。
(三)保費水平偏低
純農村、鄉鎮企業職工是佔多數,而村組幹部、個體工商戶等是佔少數。如以蘇中地區姜堰市為例,純農民和鄉鎮企業職工繳費人數占總繳費人數95.3%。
純農民雖然繳費的人數佔多數,但人均繳費額卻比較低。而村組幹部雖然繳費的人數少,但人均繳費卻比較高。如姜堰市,農民參保人數82293人,佔77.9%,但人均繳費只有105元/年,而村組幹部繳費人數751人,佔0.007%,但人均繳費額卻達5000元/年。
繳費在300元以下的人數佔多數,300元以上的人數佔少數。如南京市繳費在300元以下的人數261280人,佔70%,300元以上的人數111990人,佔30%。
純個人繳費的佔多數,由集體或企業補助的佔少數。而且,蘇中、蘇北完全個人繳費的比重更大。
(四)享受的待遇偏低
50元以下的領取人員佔大多數,50元以上的領取人員佔少數。如蘇北的建湖縣,領取月標准在50元以下的1141人,佔領取人數的69.8%,而領取月標准在50元以上的495人,佔領取人數的30.2%。全省普遍領取的標准比較低,起不到基本保障作用。
最高的月領取標准2380元,是建湖縣的一個暴發戶給他妻子一次性繳的27萬元保費計算出來的。這些只是個別現象。由於原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了個人的投機行為。最低的月領取標准只有0.7元,也是建湖縣的一個農民,只繳了一年的保費(每月2元)後,就停止了繳費。這種情況在蘇中、蘇北一些地方存在,但數量不是很多,目前,基本上已經一次性的退給了本人。
二、問題分析
(一)從基本原則來看:缺乏社會保險的屬性。
現行的農保制度,強調的是政府組織引導,個人自願參加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很重要的屬性就是帶有強制性。所有社會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但同時必須要盡義務,也就是講,社會保險是第一性的,每個公民在享受社會保障權利的同時,必須有義務首先參加由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而不是可參加,可不參加的問題。
(二)從籌資的模式上看,沒有體現政府的責任。
現行的農保籌資模式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但在實際操作中,除少數村組幹部給予一定的集體補助外,農民沒有集體補助,純屬個人繳費,個人積累,自我養老方式,政府沒有給予物質幫助和財力支持。農民沒有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覺得參保沒有優越感,從中得不到實惠,所以,制度設計不合理,缺乏吸引力,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三)從保護農民的利益看,缺乏公共財力支撐。
現行的農保制度,業務經辦機構實行自收自支,不納入財政預算,政府財政不解決農保經辦機構的辦公和人員經費,只是從農民繳納的保費中提取3%的管理費中列支。目前,在各類社會保險制度上,都沒有提取管理費,惟獨農保提取管理費,這顯然不合適,這不僅不符合中央解決「三農」問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要求有較大差距,而且,開展農保工作,政府不但沒有給予參保農民補貼,反而要從農民參保費中提取管理費,這不是減輕農民負擔,而是侵害農民利益,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制約了農保事業健康發展。
(四)從制度設計上看,沒有配套的增長機制。
現行的農保制度,是個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制度。養老金的計發標準是按照參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算,多投多領,養老金沒有增長機制,養老金的標准終生不調,其實質就是農民繳費期間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算相當於銀行零存整取,領取期間養老金計發標准相當於銀行整存零取。養老金標准不能隨經濟發展水平的發展變化而調整。因此,缺乏吸引力。
三、對策建議
(一)盡快出台全省統一的新型農保制度指導性意見。農保制度要創新發展,必須要有規范性文件作為基礎和支撐,目前省內只有無錫和蘇州市以政府名義出台了管理辦法,各地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下,發展方向不明,進一步推進農保工作存在很大制度阻力。建議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出台在全省推行新型農保制度的意見。
(二)加大行政推動力度和公共財政投入,逐步建立起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籌資機制。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應把推進農保創新工作列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應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對農村多予少取」的原則,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切實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作為財政支農項目之一,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明確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投入比例。對財政困難地區,建議增加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三)進一步加強農保隊伍的建設。做好農保隊伍的穩定工作,是農保制度創新的基礎和保證。建議按照「精簡隊伍、依事設崗」的原則,重點解決全省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改變現行的從農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費的做法,保證農保機構的正常運轉。
(四)同步實施老年農村居民養老補貼制度。農村老年居民曾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過很大貢獻,但現有保障制度並未覆蓋到這一人群,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角度出發,應推行蘇州、無錫兩地的做法予以養老補貼,使這部分人群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蘇州、無錫實施情況看,通過老年農民養老補貼的制度激勵作用,推動整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確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