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佛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3%調整為1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費率(含一檔和二檔)從3.5%下調為3%;2021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5626元;生育保險費率維持1%不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費率維持一檔0.5%、二檔1.5%不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系數和執行費率維持2020年執行標准不變,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費率仍維持0.2%不變。
法律依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3%調整為1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費率(含一檔和二檔)從3.5%下調為3%;2021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5626元;生育保險費率維持1%不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費率維持一檔0.5%、二檔1.5%不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系數和執行費率維持2020年執行標准不變,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費率仍維持0.2%不變。
B. 養老保險繳費率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2%,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為8%。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4.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的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3%之間,並根據有關情況適時調整。職工本人不繳費。5.生育保險: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它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選擇0.4%或0.8%。職工本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