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省滕州市養老保險
滕州市養老保險個人如何交納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回括:本人身答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滕州市60歲以上養老金交300元60歲領2360元。
1、參保人選擇每年繳費社保300元,累計繳費15年,到60周歲每年能領2360元等60歲退休以後,每個月基礎養老金是140元。
2、月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金額除以139=74元。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就是214元。
養老金:
1、農村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領240元養老金,農村老人沒參加養老保險的每人每月享受190元的基礎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3、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綜上所述,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每月還能享受50元的高齡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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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操作程序,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以及《滕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滕政發[2010]74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具有我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農保處)具體經辦,鎮(街)勞動保障所、村(居)協管員協同辦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宣傳動員和參保的組織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貼資金、工作經費的落實,規范基金管理。
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民政、農業、統計、人口與計生、殘聯等部門負責提供符合參保群體家庭成員現狀、計劃生育情況、農村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配合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參保登記和繳費
第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計劃生育家庭享受的獎勵性補貼、重度(一、二級)殘疾人補貼等構成。
(一)個人繳費標准。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8個檔次。其中,100元、200元為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可自由選擇較高繳費數額。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補貼,由市財政列支;此項繳費補貼不沖抵個人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及政府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對補繳年限,不給予該項補貼。
(四)屬於計劃生育家庭的,由市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列支資金在繳費階段進行專項獎勵補貼。補貼標准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0元;獨女、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補貼40元;獨生子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補貼20元。該項補貼資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沖抵個人繳費,對補繳年限,不給予專項獎勵補貼。計劃生育家庭在參保繳費等期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其享受的計劃生育獎勵性補貼全部扣回,記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五)對確有困難不能繳費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為100元。
(六)養老保險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收繳,參保人員每年到指定經辦銀行一次性繳納。
第六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照片四張(一寸免冠),特殊參保人員還需攜帶殘疾人證明、計劃生育家庭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本人必須簽字、簽章及留指紋確認。
申請參保人身份證與戶口簿年齡不一致的,以身份證上的年齡為准,沒有身份證或戶口簿的,需到當地派出所補辦。
第七條 村(居)委會負責審查參保人員的登記填報資料是否真實齊全,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將參保人員《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按規定時間上報鎮(街)勞動保障所。
第八條 鎮(街)勞動保障所對申請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核對無誤後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章),同時輸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列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款單》(以下簡稱《繳款單》),參保人員憑《繳款單》到當地指定經辦銀行繳納養老保險費。
按規定要求需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本人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選擇補繳標准,村協管員初審後報鎮(街)勞動保障所,鎮(街)勞動保障所審核蓋章後,列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繳款單》,參保人員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繳款單》到當地指定經辦銀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予補貼。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可補繳,補繳部分政府不予補貼。
第十條 鎮(街)勞動保障所每月5日前將上月參保人繳費信息及單據反饋給市農保處。經市農保處審核確認後為參保人核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保險手冊》)。
第十一條 市農保處每月按時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經審核後,報市財政局核撥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首次參保人員,應在申請參保的當月按所選擇的繳費檔次繳納當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參保後應於每年的3月31日之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該期限內,若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子女有中斷繳費的,其基礎養老金予以停發。待其子女恢復繳費後,其基礎養老金繼續發放,但補繳年限基礎養老金不再補發。
第三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三條 市農保處為每位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村集體補助、市政府補貼、計劃生育家庭享受的獎勵性補貼、其他補助及利息。
第十四條 村集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由村集體提供被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標准,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匯總表》(以下簡稱《集體補助表》),到指定銀行繳費。鎮(街)勞動保障所在次月的5日前將《集體補助表》和繳費憑據上報市農保處,市農保處對集體補助明細信息進行確認後將集體補助金額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從繳費的次月起計息。
第四章 待遇領取條件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達到15年的(僅限參保時45周歲及以下居民),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填寫《基礎養老金申請表》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人員符合參保繳費條件子女為:兒子、兒媳、未婚的女兒以及入贅的女婿、女兒:
(1)若子女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提供《保險手冊》原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2)子女為在校學生的,由學校或所在村(居)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
(3)其他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子女,應出具其他相關證明。
子女參保情況經村(居)委確認後,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市農保處和鎮(街)勞動保障所應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對舉報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及時予以辦理。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十七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到達領取年齡後,攜帶《保險手冊》、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到鎮(街)勞動保障所辦理待遇領取申請手續。
第十九條 鎮(街)勞動保障所對到齡參保人員的年齡、本人參保繳費情況等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匯總,並在村(居)范圍內公示10日。公示後,於每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市農保處,並填報《城鄉居民待遇領取人員匯總表》(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 市農保處對鎮(街)勞動保障所上報材料進行復核、認定,計算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核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以下簡稱《待遇領取證》)。
第二十一條 市農保處於每月底前,將次月享受養老金人員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報市財政局審批撥付。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依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核撥養老保險基金,由指定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三條 銀行要及時將養老金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繳費和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於3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持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及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證件等相關資料,到勞動保障所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注銷登記表》,由勞動保障所將上述資料報市農保處審核後,其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無法定繼承人和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記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計劃生育家庭的,其享受的計劃生育獎勵性補貼,一次性退還給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五條 享受待遇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鎮(街)勞動保障所應及時提請市農保處停止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再恢復其養老保險待遇,停止期間待遇不予補發。
第二十六條 市農保處、鎮(街)勞動保障所要加大對參保人的參保登記、領取待遇年齡、家庭成員等情況的稽核力度,按年度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對死亡冒領、以虛假手段騙取養老金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追回騙取的養老金。
第六章相關保險制度銜接
第二十七條 已按照《滕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滕政發[2009]95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由38.7元增加到55元,從2010年1月執行。按上述文件參保的人員病故死亡後,市政府繼續支付1000元喪葬費。
第二十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老農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參保人,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過渡,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最低繳費標准折算成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不再補貼),同時應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和繳費標准繼續繳費,達到領取條件時,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二十九條 村(居)幹部任職期間,按照村(居)幹部養老保險標准繳費;離職後,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可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標准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享受待遇。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待國家、省有關部門出台政策後實施。第七章 基金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納入市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佔。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歸集和撥付工作;市審計局要做好基金的審計監督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重點監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繳費憑證相關票據、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補貼是否真實且符合有關規定,認真核查虛報、冒領養老金的欺詐行為;村(居)委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從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中,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滕州養老保險收費標准
1、城鎮戶口,可在戶口地以個人方式繳納社保,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內資料到當地容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
2、個人一般繳納養老和醫療,繳費基數可根據規定的不同檔次(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確定,比例一般為養老20%,醫療8%左右。
3、當然是社保好了,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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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滕州市居民養老保險
"滕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入全國新農保試點縣為契機,充分借鑒前期試點鎮(街)的成功經驗,在全市范圍內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社會目標,讓全市人民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
二、保障范圍及對象
凡具有滕州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實施步驟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具體分為前期准備、宣傳發動、參保發放、檔案整理、檢查總結五個階段。"(摘自滕州信息港鏈接:)
另附網路文庫資料,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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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我今年三十一了,如何交納滕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需要交幾年何時能享受待遇
政府搜刮農民財富的手段 其領取手續復雜無比 交錢程序卻很簡單
❼ 滕州社保養老怎麼算
滕州市養老保險個復人如何交納制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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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山東省棗庄市滕州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年開始繳費的
新農村養老保險於2009年開始試點推行。(詳見《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山東省棗庄市滕州的農村養老保險也是從2009年開始實行的。
原新農村養老保險於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國務院以國發〔2014〕8號文件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中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攜握純保對象、繳費、待遇領取等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辯咐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皮銀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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