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一、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1、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金辦理流程是什麼
退休金辦理流程如下:
1、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前的三個月,應遞交退休材料;同時,用人單位將對員工檔案進行裝訂,用於退休報送工作,請客戶及時遞交材料,以免因時間緊張影響退休手續的辦理;
2、請客戶聯系所屬客服代表簽署代理合同,根據社保所屬區縣情況,用人單位將提供材料清單,客戶根據自身情況,按要求提供;
3、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於員工到達退休月的當月月初,到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清算手續,列印《社會保險費業務報表填報說明》;
4、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根據《社會保險費業務報表填報說明》測算員工養老金,填寫《退休審批表》之後,於員工到達退休月的當月5號至20號之間持《社會保險費業務報表填報說明》《退休申請表》、員工人事檔案等材料前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材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持勞動保障部門蓋章的《退休審批表》至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月報支付手續和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
5、員工於審批通過後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於批准退休月的下一月10日後,通知退休員工到用人單位領取退休審批結果或由中智客戶服務代表轉交本人;養老金約在每月15日前後到達退休員工養老金帳戶內。
B. 被開除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開除並不直接影響退休金的領取。勞動者可以在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或以靈活就業等其他身份自行繳納社保,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就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到退休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職工開除後養老金咋辦
法律分析:被開除後,養老金是由該員工下一個單位來進行繳納,這個時候就需要該員工將養老金轉移到現在的單位。單位開除員工後 之前交的社會養老保險還會保留,交足15年退休後領取即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D. 被單位開除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嗎
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盡管公司將員工開除之後就沒有代替交納保險的義務,但是在員工離職前單位的交納行為仍然有效, 所以如果達到領取條件的員工可以直接領取養老保險, 而沒有滿足條件的員工可以通過繼續繳納保險而獲得領取的權利,之後沒有繳費的沒有退休金可拿。E. 單位開除員工養老保險怎麼算
法律分析:開除之前交的社會養老保險還會保留,交足15年退休後領取即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