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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冒領養老金新規定

發布時間:2024-10-28 17:26:34

1. 2019山東省直社保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什麼時候開始認證

2019年03月18日。

濟寧市2019年社保待遇領取資格2019年03月18日開始認證。2019年起,全市採取常態化認證,推行「濟寧市手機APP人臉識別認證系統」,領取人員隨時隨地能夠自助認證。

實行常態化認證的參保人員包括,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機關事業、企業、靈活就業、個體繳費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和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領取人員全部納入資格認證范圍。

除了「濟寧市手機APP人臉識別認證系統」手機APP認證,2019年還推廣「靜默認證」方式。對信息不能確認的人員,委託待遇領取人員原單位、街道(鄉鎮)、行政村(社區)、村(居),通過走訪慰問、文娛活動和日常服務等「溫情認證」方式進行信息核實,實現靜默認證。

在異地居住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具備手機APP人臉識別自助認證條件的,可實現人臉識別遠程認證;也可通過「異地協助認證系統」請求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助認證或上門實地核查,不需要返回參保地認證。

(1)2019年冒領養老金新規定擴展閱讀:

為杜絕冒領養老金,全國多數地區均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退休人員進行生存確認。這確實很有必要,畢竟,冒領養老金的現象是存在的,也應被有效遏制。但同樣必須承認,「指紋驗證」也好,「照片視頻驗證」、「本人當面驗證」也罷,實質都是一種「沒死證明」。

基層政協委員建議,領養老金「資格認證」有必要,但能否更人性化一點,如社保機構與公安、醫院、民政殯儀等許多部門和單位對公民死亡的信息進行共享認證,取消讓退休人員去自我證明「沒有死亡」這種「有罪推定」的做法。

2. 19年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漲法

2019養老金最新調整政策
1.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增加45元每人/月。
2. 調整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
(1)繳納年限每滿1年
2019年繳納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每人/月。
(2)繳納年限不同補發金額不同
繳納年限不超過10年的其中不包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30元每人/月;繳納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45元每人/月。
3. 與養老金基本水平掛鉤,養老金從高到低,分不同的檔
將退休人員2018年年底前的每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共分三檔:
(1)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每人/月;
(2) 3770元(含)-5270元:增加50元每人/月;
(3)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每人/月。
4. 政策偏向高齡退休人員
為了進一步提高那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自去年起,就已經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開始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地傾斜。今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也就是說,年齡越大,加得越多。
此外,今年還新加了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再增加5元每人/月,進一步會對退休時間早的、連續工齡、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
注意!有5類人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
(1)未認證待遇資格的人
之前,關於集中資格認證已經撤銷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認證資格。如果長期不進行認證,就無法享受這次的養老金發放。
(2)已故不能冒領養老金
有些家裡的老人去世之後,家裡人故意隱瞞繼續冒用老人的身份領取養老金。如果存在這種情況,一經發現不僅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而且還會被要回之前發放的。
(3)服刑期間的人不可以領取
如果出獄之後到了養老金領取年齡,養老金可以在第二個月開始進行發放。
(4)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
就是那些一面領取社保待遇一面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人。
(5)沒有實名制的人
養老金發放人的信息必須與銀行賬戶信息保持一致,若發現個人的身份信息是錯誤的,是不會補發的。

3. 2019年河南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轎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月11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12月10日)

為維護廣大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促進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自2007年我省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來,各級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八大會議精神,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大力加強社會保障工作搏禪,推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快速發展,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穩定器」、「安全網」的作用。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鎮化不斷推進,特別是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逐步顯現。各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發展不夠平衡,個別地方政府承擔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體責任缺失,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不足,基金征繳擴面工作弱化,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出現困難,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較大隱患。為增強基金支付能力,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從保民生、促發展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完善辦法,加大力度,不斷提升保障能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加強預算管理,完善省級統籌基金補助辦法

以提高基金預算管理水平為著力點,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方法。各地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當期收不抵支的,通過省級統籌基金和當地累計結余基金彌補後仍不足的,由同級財政補足,補足的資金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到位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核准後扣減。

調整省級統籌基金補助辦法,全面增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發放能力。自起,省不再按各地預算內收支缺口的80%進行補助,改按定額補助、調標補助和專項補助。定額補助以省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級統籌補助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預算執行情況,確定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定額補助基數。調標補助對以後年度因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據上年度撫養比水平分檔次補助。專項補助根據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增收節支情況以及同級財政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際補助金額給予獎補。

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三、依法行政,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各級政府要閉銀圓充分認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征繳方式,提高征繳效率,增強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將民營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各類企業進城務工人員作為擴面的重點。要把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作為清查重點。鼓勵無僱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各地要將擴面工作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排部署的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緊密結合,摸清參保資源底數,逐單位逐戶逐人開展參保登記,做到應保盡保。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基金征繳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繳費政策,認真核定企業申報的繳費數額,並與企業納稅工資進行比對。認真清理養老保險地方性政策文件,糾正違反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不得以招商引資等理由,阻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及正常的監察稽核工作。非法定事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對拒不依法參保繳費的,在職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瞞報繳費基數的,拒繳、少繳及未按時足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處理,確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

四、多措並舉,確保各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研究制定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繳費辦法。加大對困難人員的幫扶力度,積極研究通過政府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助保貸款等方式幫助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完善信息系統平台,推進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建設,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整合經辦管理資源,優化經辦業務流程,推進管理規范化;完善經辦服務方式,大力推廣網上經辦、掌上社保、網銀徵收等業務模式,方便企業及參保人員參保繳費。要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防止冒領養老金的工作機制,加強稽核,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杜絕基金流失。

不斷創新管理體制機制,開發數據交換平台軟體,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和工商、稅務、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省稅務部門要及時向省社保經辦機構傳遞已注冊登記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名稱、企業職工人數和企業職工個人工資基數等基礎數據信息。公安部門要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社保經辦機構對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提供的信息與現有參保、離退休人員信息進行校驗比對,滿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需要。

建立養老保險誠信體系,建設社保誠信系統平台,推動社保信息公開,懲戒失信行為,促使企業履行繳費義務。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微博、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宣傳養老保險政策,主動回應社保熱點話題,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加強領導,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健康發展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承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和確保發放的主體責任,承擔省級統籌補助後當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補貼責任。省政府將把各地預算執行情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納入重要考核內容,各省轄市政府要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列入所屬縣(市、區)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抓出成效。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預算執行情況、擴面征繳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機制。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確保發放的,給予工作經費和省級統籌補助資金等方面的獎勵。對工作不力、不能及時足額發放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金融、公安、工會、宣傳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做好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確保新常態下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任務順利完成

4. 2019年社保認證是什麼時候

相信大家最近都被 養老金15連漲 的消息刷屏了,高興之餘,千萬別忘記去做 2019年的養老金認證 哦!

只要是 2018年12月31日前 退休的人員及遺屬撫恤人員,都需要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參照往年,認證時間一般是從4月份開始(有的是1月份),截止到年底。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領取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暫停發放!一定要特別注意。

國家為了防止出現冒領 社會 保險待遇的行為,每年都會要求參保人員在規定時段到指定定點進行生存認證,也就是證明你還活著,才可以繼續領取待遇。但2019年開始,認證不再是難題,參保人員可以 隨時隨地 ,不受地域限制,通過互聯網,利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生存認證,操作更便民快捷、更貼心。

2018年7月,人社部出台一 歷史 性的利好政策,關於全面取消領取 社會 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的文件, 不再要求參保人員在規定時段到指定地點進行集中認證。 先是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來解決大部分人的認證問題,無法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認證的,再通過互聯網、 社會 化服務方式來進行認證。

通過人社部門建立的全民參保登記庫、持卡人員資料庫、就醫結算資料庫、業務監測資料庫等數據資源,按月開展數據比對,分析判斷參保人的領取待遇資格。同時,與公安、民政、衛生 健康 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實現與人口管理、殯葬、就醫等方面的數據比對,與乘坐飛機高鐵等實名驗證場景的信息共享。通過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核實參保人員領取 社會 保險待遇資格,這項措施可解決大多數人的認證問題。

無法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實現認證的,還有以下幾種認證:

1、運用人臉識別系統認證

通過手機人臉識別APP、人社局公眾號、社保門戶網站等平台便可實現足不出戶的待遇資格認證。

2、網點自助認證

可以本人持二代身份證到就近的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村(居)委會等網點,通過社保自助機進行自助認證。

3、經辦櫃台認證

可以本人持二代身份證到所屬的村(居)委會認證窗口進行櫃台認證。

4、上門認證

對高齡、孤寡、殘疾、患病等行動不便者,可以與社區居委會聯系預約上門認證。

社保認證一般間隔時間不能超過一年,超過時間未做生存認證的, 社會 保險待遇將被停發。因此,參保人員如遇待遇突然被停發的,正常就是由於未辦理認證導致。但只要補做完認證後,待遇都會從停發之月起補發,所以不用太擔心。

國家對養老越來越重視,也確確實實在提高養老認證的辦事效率,相信以後還會更好!你覺得呢?

困擾了大家幾十年的集中認證工作隨著 科技 的發展和服務的完善,終於取消了。

以前的時候也確實出現過一些服務不到位的地方,要求得病或者癱瘓老人去現場認證的情況。雖然相應責任人都得到了嚴肅處理,但是造成了很壞影響。這次取消認證工作也是響應大家要求,順應民心的做法。不需要證明自己還活著,是一件多麼簡單的事情。

取消集中認證工作,並不是認證工作不需要做了,而是對人社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社部門先後打通了醫保信息、公安信息、民政殯葬信息等多個平台的數據溝通,能夠有效實時掌控人員信息情況。

另外,還推動寓認證於服務。通過不斷完善鎮街綜合服務平台,將認證功能集中到服務平台上。通過社區基層服務、老年人體檢、走訪慰問、安全巡查等多種方式,綜合實施認證。

當然,我們取消的是集中認證,而不是不在認證。絕大多數地方對於長期在異地生活的老人還是需要認證的。

現在的認證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而越來越簡單了。越來越多的地方,可以通過刷臉認證、QQ認證、微信認證等方式便利性的一次解決。實在不行,也可以委託居住地的社保部門協助認證。

即使由於我們沒有及時認證,停發一定時間的養老保險待遇,我們在補充認證完畢之後,相應待遇也會予以補發的。

所以,大家放心好了,可以聯系一下需要驗證地區的人社部門,區號+12333,詢問一下有關認證的方式,按要求辦理就可以了。

要知道,我國退休金是為退休老人服務的,但是老人退休是否已經死亡社保部門是無法知曉的,這就對退休金是否發放造成了困擾。為此社保部門對於退休老人實行社保認證政策,認證周期為12個月,也就是每年要進行一次社保認證,證明「我還活著」。

對於社保認證,主要涉及的人群是老年人,這些人很多可能都行動不便或者喪失了行動能力,因此對於社保認證十分不方便,雖然可以申請社保上門認證,但是也十分麻煩,相對於人工智慧系統來說過於繁雜。社保認證一般持續兩個多月,是一項工作量很大的工作,既給社保工作人員造成了麻煩,又給領取退休金的老人帶來了不便,但是不認證又容易出現冒領退休金的情況。

隨著時代發展,社保認證已經逐漸方便化智能化,從以前需要親自跑到相應社保機構辦理認證,到現在多地實行了社保認證網路認證,大大為退休人員提供了方便。不僅如此,去年人社部副部長還表示將在2020年逐步取消社保認證,實現「寓認證於無形」,真正實現社保認證智能化管理。到時退休人員再也不用進行繁雜的認證工作,社保監控體系會自行確認退休人員的生存情況,自動完成社保認證。

如今社保認證改革處於一個過渡期,各地政策可能有很大變動,具體大家可以關注當地社保局公眾號或者相應公號,能夠第一時間了解社保認證情況,也可以到社保局進行咨詢具體政策變動,以當地社保局提供的認證方式為准。

2019年 2月22日

2019年暫時取消集中認證,不可能全部取消退休人員認證,具體什麼時間認證,怎麼認證等待通知。

不用自己跑著去認證。在各智能手機上都能認證。更不是取銷認證。

一個多月前吧

請你直接去所在轄區社區居委會等問一問,各個地方有著不同的規定時間。

上海從不認證!

5. 男子將亡母遺體藏於冰櫃竟是為養老金,他的行為違法了嗎

違法了。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2019年冒領養老金新規定擴展閱讀:

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吳某於2019年4月為繼續獲取養老金,隱瞞其母親傅某已在位於寶山某小區家中病亡的情況,購置冰櫃將傅某的屍體藏於冰櫃內存放在家中。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吳某在上址被民警當場查獲,期間,其持有傅某領取退休金的銀行卡,騙領退休金共計人民幣2.4萬余元。

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鑒定,吳某母親的死因系:在營養不良、腎上腺皮質腺瘤、高血壓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基礎上發生多器官功能衰竭。

庭審中,吳某供述,其只在5月領取了母親的養老金4000元,剩下的沒有領取,當被問及為何不去領取時,吳某回答,這是因為「我懶呀」。當被問及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時,吳某又答:「好吃懶做吧。」吳某原為上鋼一廠工人,在16年被企業買斷後,便待在家中,沒有再尋找工作。據其描述「母親死後,我也有點不知道怎麼辦了」,於是便想到隱瞞其母死亡事實,冒領養老金以獲取錢財。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養老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6. 上海2019年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案細則

上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出台,從5月起上海市每年個人繳費分為500-3300元12檔,待遇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市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14〕3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4月26日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推進覆蓋本市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建立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農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區縣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五條(基金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六條(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個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七條(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八條(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區縣政府對本轄區戶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繳費標准,對應的繳費補貼標准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區縣政府為本轄區戶籍的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的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標准按照每年1100元確定,其中,個人按照繳費標準的5%繳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600元,其餘部分由區縣財政代繳。重度殘疾人中領取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人員,個人不繳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600元,區縣財政代繳500元。具體辦法,由市殘聯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標准調整)

個人繳費標准和繳費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條(建立個人賬戶)

本市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辦法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第十二條(待遇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第十三條(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54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其基礎養老金增加10元。

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其中,區縣財政對本轄區戶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承擔相應的基礎養老金。

第十四條(待遇調整)

本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以及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十六條(喪葬補助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其家屬可以領取標准為3600元的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其中,區縣財政對本轄區戶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承擔相應的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資格認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四章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第十八條(制度內轉移接續)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第十九條(相關制度銜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制度、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被征地人員、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精減退職回鄉老職工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老制度銜接)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後,新農保制度中原參加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原享受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人員,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按照「鎖定人群、待遇平穩過渡」原則處理。

(一)新農保制度中原參加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規定可以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新農保基金中的「原統籌基金」承擔,使用完畢後由區縣財政繼續承擔。

(二)新農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人員按照規定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補貼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承擔。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按照規定領取的高於基礎養老金的100元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承擔的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分項目撥付至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基金監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區縣政府確定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具體受理。

第二十四條(經辦管理服務)

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並按照規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條(工作經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第二十六條(信息化建設)

建立市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市、區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和參保信息查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實施細則)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施行期限)

本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同時廢止。

7. 2019年臨沂市養老保險領取資格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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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異地認證,是方便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居住地認證的舉措。
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進行領取資格認證(生存認證),是防止基本養老金冒領的具體措施。退休後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回到本地進行資格認證,對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既不方便又要花費錢財,很不人性化。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了方便異地居住退休職工,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開展了互認和遠程視頻認證工作,異地居住的退休職工可以就地完成認證。
當前,退休人員異地領取資格認證有三種方式:
1、在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本人攜該《認證表》和本人身份證、離退休證、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進行認證,如居住農村的在鄉政府或鎮政府進行認證。再將認證蓋章的《認證表》寄回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在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集指紋、人臉,然後申請互聯網人臉認證系統辦理資格認證;
3、居住地和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都參加了人社部異地認證平台的,可通過原企業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異地聯網認證申請參加異地聯網認證。

8. 2019年養老保險退休後年檢未按時工資怎樣發

保險小編幫您解抄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每年進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資格驗證,僅限已經退休職工,目的是防止有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被冒領。雖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辦理退休的職工,不進行資格驗證(年審)。
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1〕8號
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
老金的資格進行核查。在國內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
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
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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