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一直不上養老保險,過後還能補繳嗎
現實困惑
白某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軟體公司工作,應聘時,公司承諾會為員工上養老保險。可是白某進入公司快兩個月了也沒有辦理養老保險,白某找到公司負責人詢問,該負責人說白某還處在試用期,等試用期滿白某正式入職後才辦理養老保險,白某聽後也就沒有再說什麼。可是一年多過去了,白某的養老保險還是沒有給辦理,白某覺得該公司信用太差於是就此辭職。那麼,白某辭職後,由於公司一直不上的養老保險,過後還能補繳嗎?
律師答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給職工辦理參加保險的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可以向單位提出補繳,由所在單位辦理具體事宜。單位向社會保險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被補繳人原始工資收入憑證,按規定補繳。此外,如果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有關部門還要對單位進行一定的處罰,並按規定加罰一定數額的滯納金。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勞動關系中斷,則社會保險也應中斷,所以職工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可以讓單位補繳保險費。
法條鏈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法理薈萃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沒有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職工可向單位提出補繳。而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自覺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有違反,應補繳相應的保險費,並將受到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