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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金二會最新提案

發布時間:2024-10-26 13:00:09

❶ 全國兩會關於下崗職工提案,兩會下崗職工相關政策

2018年全國兩會關於下崗職工提案,兩會下崗職工相關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月17日6號公告相關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2018兩會 政府工作報告 (全文) 2018兩會 教育改革 2018兩會 房產稅 兩會2018 醫療改革就醫 2018兩會 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2018兩會 房價趨勢 兩會2018 事業單位改革 2018兩會 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2018兩會 教師工資
下崗職工是現階段全國最大、最突出的困難群體,比照此項規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為特殊困難群,應給予特殊優待,以解決他們不能自立的溫飽狀況。

下面就如何解決大齡下崗職工現實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從三個方面解決:一是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二是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三是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提前退休分為「提前准退休」與「正常提前退休」兩個退休段:

▲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一、有條件的發放基本生活費。

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二、自行選擇提前退休。

1、關於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既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3)、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一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2、關於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3、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症及其他絕症,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准許退休。

三、退休時個人勉繳養老金,即養老金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承擔。

四、「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政策上應特殊優待。

一是下崗職工買斷工齡補償少,10年來給國家和社會承擔了必要的義務;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沒有經過下崗途徑,直接提前退休,並且提前退休補償亦高於下崗職工,因此,對下崗職工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和提前退休,並相應縮短工資納稅義務,也是一種特殊時期的補償和優待。

二是男性60歲退休,是國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齡退休制度的歷史規定,而對於現階段無任何資金來源的下崗職工來說,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也是對過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彌補。

三是發放生活費和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決下崗職工不同實際困難的各個層面。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戶合並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值得注意的是,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將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因此最好不要間斷繳納養老保險。

關於下崗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1、關於窮困問題:對於賦閑的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會救助有關政策規定,家庭人均收益低於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改制企業職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或者村委會申請。對於解除勞動關系職工中的低保人員,憑有關證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請暫時封存養老保險關系。

2、關於無力交繳養老保險金問題:國度、省有關文件對社保費交繳和封檔停繳等養老保險政策都有明確規定,應按政策規定執行。考慮近年來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較快,2009繳費年度,個別工商戶和靈活參加工作人員仍可按不低於去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申報繳費基數。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除國度政策規定可以封存養老保險關系外,其它人員仍應接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費。辦理了賦閑證的人員,在原領取賦閑布施金時期未封存養老保險關系的,可申請順延封存時間。但辦理封存手續時,應繳清封存前所欠的社保費、利錢,所欠社保費的滯納金,由社保部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考慮。此後要是國度對改制企業出台了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

據了解,一些地方上世紀90年代下崗的職工,現已四五十歲,年齡偏大,就業能力差,多數都找不到固定工作,每月的打工收入只有幾百元錢,而每年的養老保險要交數千元,生活十分困難。這些人都企盼著能早日領取養老金,但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還不到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處在一種十分窘迫的境地。如果家裡有病人,日子過得更加困頓、艱難。這些人對國家是有過貢獻的,工作了二三十年,用一兩萬元錢就買斷了工齡,實在有欠公允。

建議各地對下崗職工困難家庭進行調查登記,區分情況,適當減免他們的養老保險繳費額。該減的減、該免的免。有的地方已經開始這樣做了,但減免力度不夠,未能有效解決下崗職工困難家庭的實際困難。如果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應一律免交,以體現我們社會的人文關懷。缺額部分由地方財政補齊。地方財政確有困難的,可由中央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這部分人,人數有限,財政負擔不會很重。1998年至2006年,全國有2400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2000萬人。況且,我國的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長,應該不會成為問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會得到廣泛擁護的。

注意事項

一、對於最重要的保險責任,即養老金給付,給付年限要盡量拉長。特別是下崗工人以後的生活保障不夠穩定,這點尤為重要。

二、現金流的分配要合理。養老保險的收益主要在於其長期投資帶來的復利效應。如果過早地大量領取保險金,會導致真到養老所需的時候賬戶積累反而會顯出不足。三、繳費靈活。在投保前應當結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財務規劃選擇合適的繳費期。

四、保費豁免。對於下崗工人這類經濟保障不足的人群,保費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這個功能,可以確保自己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都能正常領到養老金。

五、保證資金的購買力。在選擇產品養老保險時,如果經濟不是特別緊張的話最好選擇有分紅的產品,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穩定的給付,並且通過分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年輕時攢下的養老金還具備當年的購買力。

如何查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如果所在地區的社保局開通了網路查詢,可以登錄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服務網,鍵入身份證號或者輸入社保卡號及查詢密碼就可以查詢你所繳的養老金,以上海為例必須到當地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請辦事密碼,才可看到詳細信息,否則只能看到是否繳納的情況,但是公積金可以在網上直接查詢到詳細信息,但必須先注冊。

有些地區的這類網站並不太可靠或者還在建設中,可能一時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機構和公積金管理機構直接查詢。主要的是看養老和公積金余額,醫保的話,如果是銀行卡的話,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葯點,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賬戶上的金額。

部分單位具有專門的主管保險的部門,可直接向所在單位的主管保險的部門查詢。

除此之外,可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另外,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

❷ 延遲退休出最新方案!針對哪些群體延遲幾年

延遲退休是一件大家都非常關心的事情,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延遲退休這件事吧。

延遲退休年齡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是一種必然的趨勢。由於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壽命也不斷延長,那麼延遲退休年齡就變得尤為重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退休年齡都比我們國家要遲,並且有一些國家還在表示有延遲其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打算。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平均不到55周歲”的退休年齡,明顯偏低,特別是在科研,金融管理,高等教育的領域,退休年齡偏小會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費,另一方面,延遲退休也可以緩解老齡化加劇,養老金入不敷出的社會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是什麼意思

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農村地區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近年來,隨著老齡化現象的加劇,農村養老保險補充的提案已經引起了廣泛關注。那麼,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是什麼意思?有必要交嗎
一、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是什麼意思
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是指在農村地區,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之外,還提供的一種額外的養老保險保障。這種補充險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或保險公司推出的,旨在為農村居民提供更全面的養老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的繳費標准和保障水平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和政策規定進行調整。一般來說,這種補充險的保費相對較低,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金水平,或者提供一些額外的福利待遇。
此外,有些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還與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銜接,如果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後,可以獲得更高的養老金待遇。
二、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有必要交嗎
不是必須要交的。
對於無業人員或者經濟收入偏低的人群,參加農村補充養老保險可能經濟壓力會比較大一些。這種情況下,參加農村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可承受的經濟負擔,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將來60歲後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金待遇。
如果自己已經有差不多的保障,或者覺得沒有必要的話,那麼不交也是可以的。如果不交納農村補充養老保險的話,後續無法享受相應的保障。因此,如果家庭經濟實力尚可,可以考慮繳納農村補充養老保險,以讓自己在年老之後有更為充分的保障。
三、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要交多少錢
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的交納金額根據個人的選擇和需求而定。一般來說,交納的金額越高,獲得的保障和養老金也會相應增加。具體交納金額可以根據個人的經濟狀況和預期的養老需求來確定。
建議在選擇交納金額時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和未來的養老需求,合理規劃交納金額。
總之,雖然交納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是自願的,但考慮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待遇相對較低,交納補充險是非常有必要的。在選擇交納金額時,要根據個人的經濟狀況和養老需求進行合理規劃。通過購買農村養老保險補充險,可以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❹ 馬雲說過要讓農民象城裡人一樣,每月都拿養老金嗎

第一、馬雲無權決定國家政策。
第二、現行政策:農民若象城裡人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也一樣享受養老金。換言之,養老保險根本就不分城鎮還是農村戶口。

❺ 以下不屬於養老保險三制度的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計劃到「十二五」末,在全國范圍內,合並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同時,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復,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通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台,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復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2建立落實
2014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賬制度,把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3統一合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4發展現狀
城鄉差距阻城鎮化進程
中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5新政出台
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1]
6制度意義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7試點城市
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僅達到81元。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4年1月29日是第四年第五次調整待遇標准,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同步實施。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長幅度分別為10.3%和12.9%。這項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
8制度意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3]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2014年2月20左右,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繳費超500元政府補貼不低於60元
《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4]
參考資料:
1.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

2.
專家: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大難題是財政投入

3.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4.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擴展閱讀:
1.
李克強: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增強全社會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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