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度殘疾人多大年齡可領取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可內以提前5年領取養老容金,對就業年齡段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級三類殘疾人每月每人給予不低於60元的護理補貼,使殘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有了政策上的保障。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農村重殘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⑵ 農村重度殘疾人無兒無女老了怎麼辦
老了,由縣,鄉鎮一級民政部門辦的養老院收留,財政專款供養,俗稱無保戶。
⑶ 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關於殘疾人養老保險,是根據被保險人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支付比例確定的,並為個人提供了全額補貼。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嚴重殘疾人的費用;對於那些沒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重度殘疾人(殘疾水平為一或二級)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非重度殘疾人將獲得50%的補貼。所有補貼資金都包含在個人賬戶的政府補貼部分中,補貼期不超過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五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