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1986年工作的,92年從單位出來的,從沒買過社保,那我拿到我的檔案可以買嗎,還能50歲退休嗎
如果現在距離退休年齡還有15年及以上就可以。或者,「1986年工作的,92年從單位出來的,」這段時間是在國有企業工作,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15年可以減去這段時間。
⑵ 92年之前的農民合同工養老金是否應該由企業補繳
這是來沒有理由的要求。
1992年之前國家還沒源有建立社保制度,沒有社保賬戶,不可能補繳的!
92年之前的工齡,只能視同社保繳費,不能補費。只要92年以後,企業為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之前的工齡就可以視同繳費。
這與職工性質無關。
別說農民工了,就是當年正式企業職工也無法補繳這段時間的養老保險。
也沒必要補繳。
⑶ 92年前的工齡不算社保年限可以補交社保嗎
您好,1992年前職工是以工齡計算,它是與1993年後實行繳納的社保加在一起計算的,總稱「繳費年限」。所以不用補繳社保。
如果工齡是連續的,那麼按照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職工個人才開始繳費,因此1992年以前都是視同繳費的,不存在補繳等問題。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確實是1992年開始全面推開,所有人員都開始交納養老保險。不過中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在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
實施勞動合同制的工人,早已經率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了。1992年開始實行的全面推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針對198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從1992年開始繳納保險。
(3)養老金86年92年視同繳費必須補交嗎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條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第四條規定,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繳費標准開始時可不超過本人標准工資的3%,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再逐步提高。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