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養老保險哪一年開始的
1.農村養老保險哪一年開始的,2009年有少部分地區開始,2009年國家試點,大多數是2010年開始的。直到七八年後吧,全國都實行了。
2.從2009年起。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另外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前繳滿15年即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自2009年開始實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起,農村購買養老保險的人只要繳費累積滿15年,就可以在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參保人可以一次性繳完15年的費用、可以分期繳費,也可以選擇在有錢的時候交,沒錢的時候不交。
拓展資料:
一、怎麼交農村養老保險比較劃算?
一般來說,如果參保的時候較為年輕,就可以選擇最低檔次進行繳費,這樣不僅投入低而且回本快,但如果參保的時候年齡較大,需要選擇檔次最高的標准進行繳費,這樣在60歲之後才能領到最多的錢。而如果繳費的時候年齡不大不小,就可以選擇政府補貼比例最高的檔次進行繳費,這樣在60歲之後領到的養老金不多也不少。所以在確定繳費檔次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年齡情況進行選擇。
二、農村養老金每月多少錢?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可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
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㈡ 國家對八十歲以上農村老人有無優惠政策
有,我國對八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有生活補助和優惠政策,部分地區還有醫療補貼和生活補貼。
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同時根據老人的醫療需求,國家已經建立了良好的醫療保障制度,為看病的老人發放醫療保險,報銷老人看病所需的醫葯費和部分個人所需的費用,這些費用都由政府承包。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2)舊的農村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優待
(一)建立養老水平同步增長機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水平要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確保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實行高齡津貼。將百歲以上老年人長壽補貼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於30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按現行經費負擔渠道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高齡津貼范圍擴大到80周歲以上老年人。
(三)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貧困老年人、80周歲以上空巢高齡老年人,當地政府應根據本人申請,經認定後,給予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或機構養老服務照顧,具體標准由當地政府制定。政府興辦和支持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呼叫機構,對貧困老年人免收服務費。
(四)實行住房優先保障。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的純老年人家庭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范圍;對農村貧困老年人無房戶、危房戶的住房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工程。
(五)實行社會力量助老。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種資源為老年人生活、醫療、康復、健身、娛樂等提供捐助、資助和優待。
(六)免除農村老年人的「一事一議」等各類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