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個申請怎麼寫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後,根據屬地原則,應依法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費後,應為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於記錄繳費,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那麼很多人在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需要提供申請書,可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申請書該如何寫
____社會勞動保險局:
本人____,性別___,生於_年_月_日。屬xx城鎮居民,由於年老體弱、無固定經濟收入,養老問題一直沒有保障,雖然目前已超過參保年齡,但我參保繳費的願望很迫切,仍想參加xxxx養老保險。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本人自願申請延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退休)時間,從__年__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待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後辦理相關手續,望貴局領導批准為盼。
申請人:
年 月 日
❷ 關於補繳社保的申請怎麼寫
個人怎麼補繳社保?
1、可以到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繳。
2、如果之前沒有交過的話,那是無法往前補交的,所謂的補交,只存在於開養老賬戶後欠交的時段。另外如果是補交,滯納金是一定會有的,按同期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個人補繳社保所需資料: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個人補繳社保流程:
1.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想繳納保費,則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的辦理繳納費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保費和申請書等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個人補繳社保要多少錢?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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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養老保險補交申請怎麼寫
一、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
XX單位名稱:
我於X年X月參加工作,因公司給我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從X年X月至現在,我參加工作至X年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給我繳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特申請公司補繳我X年X月至X年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補繳養老金申請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一、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2、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3、「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4、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二、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參考資料來源:愛讀網路-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