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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定義

發布時間:2024-09-27 23:22:06

⑴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嗎有何區別

我國的在職人員在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組成。

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人員來說,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肯定是一樣的, 差別主要在於繳費工資指數和繳費年限。

對於企業人員來說 ,繳費工資指數正常情況下就是 實際工資水平 除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 ,他們是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結合一定繳費檔次比例計算出繳費基數後進行繳納的, 而這個繳費檔次就是他們的繳費工資指數 。

如果兩者的月繳費基數以及繳費年限是一樣的,那退休後的基礎養老金自然也是一樣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這個不管是企業職工按8%的比例繳納個人部分,還是靈活就業人員按照20%的比例繳納, 在劃入個人賬戶時均是按照8%的比例計入 。而企業職工公司繳費部分的20%和靈活就業人員剩餘的12%均劃入統籌基金, 因此只要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一樣,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並沒有差別。

但是我們可以計算一下,如果繳費基數為15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個人只要繳納8%也就是1200元,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需要繳納20%也就是3000元, 兩者需要付出完全不一樣的成本才能享受一樣的退休待遇。 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他們大多數本身經濟條件都不夠好,因此都是 按照較低的繳費檔次比例進行繳納的,所以在退休後的待遇大多數也是不如企業退休人員的。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否相同,不能以偏概全的討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因為企業職工繳納的是城鎮職工社保,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納城鎮職工社保,也可繳納城鄉居民社保。因此,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如果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繳納城鎮職工社保。

由養老金計算公式可得,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的在同一個地區同一年退休、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相同,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相同。

除此之外,靈活就業人員所繳納的社保費要遠遠大於企業職工。

因此,只要有工作,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最劃算。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鄉居民社保,企業職工繳納城鎮職工社保。

不同之處在於: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都是一樣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應該相同。不過,在實際生活中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很難比得上企業退休人員。

我們知道, 養老保險繳費的多少由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來確定 ,而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檔次系數掛鉤,通常在當地上一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繳費比例則相對固定,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各負擔一部分,企業承擔繳費基數的20%劃入統籌賬戶,而個人承擔8%劃入個人賬戶。

而靈活就業人員則不同,需要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養老保險,再從其中劃出8%歸入個人賬戶,剩餘的12%劃入統籌賬戶,壓力相對要大的一些。再加上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通常較不穩定,需要先解決「有」的問題,往往選擇按較低檔次系數進行繳費。

舉個例子, 假設企業員工甲與靈活就業人員乙的月收入都是10000元,企業員工只需繳納8%即800元,靈活就業人員需要繳費20%即2000元,成本增加了一倍。所以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會選擇按較低檔次系數60%來進行繳費。

不管是靈活就業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的 養老金都是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的。 不管是企業員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計算養老金的公式都是相同的。

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就是每年劃入養老金個人賬戶的8%累加起來包括利息,個人賬戶是有記賬利息的。在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雙方劃入養老金個人賬戶的8%是相等的,也就是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應該相等。

而計發月數則與退休年齡相掛鉤,現行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當退休年齡相同且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相等時,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等。

基礎養老金的多少與退休時本省上年度社平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相掛鉤。有人說退休時本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理應相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休的時間節點也很重要,有時早退休一個月計算的上年度社平工資就可能有所不同,進而影響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比較好理解就是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就是由參保人每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對於企業職工來說,這個指數相當於實際工資除以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而靈活就業人員則不同,他 們的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乘以繳費檔次系數,因此靈活就業人員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其實就是繳費檔次系數。

當退休時本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繳費年限相同,且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相等時,基礎養老金相等。

綜合來看,養老金的計算受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社平工資、退休年齡等因素影響,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完全相同,可能性不大。而靈活就業人員要獲得與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水平的養老金待遇,需要付出更大的繳費成本,本就收入較為不穩定很容易就棄交斷交。對此,政府也出台了不少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補貼政策,比如4050社保補貼等,不過各地的政策不同,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咨詢。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理論上講各種條件相同,兩者是應該一樣的,但是在實際實施中不可能一樣,

一、退休年齡差別

靈活就業人員男、女職工退休年齡都是60歲

企業男職工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二、繳費基數不同

繳費基數在60%一300%之間選擇。單位職工由單位選擇繳費檔次,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是按職工基本工資的100%繳費,企業職工一般按60%一100%繳費,有些企業選擇一個固定的基數繳費,比如本單位職工今年統一按4000基數繳費等等。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變化性大,這與當地月平均社保基數變化有關,

例如:石家莊市靈活就業人員實行分段繳費,1一4月份核定一個繳費基數,5一12月就有變化,比如1一4月份按省月平均社保的60%,繳費標准717元。按100%,繳費標准1194元。可自由選擇繳費數額。但是到了5月份繳費基數有變化,5一12月份按60%繳費為568元,按照100%繳費為946元。

三、個人帳戶養老金差別

一般企業職工按照工資的60%一100%繳費,企業繳納16%,個人繳納8%。個人帳戶養老金8%。

靈活就業人員所繳納社保費60%進入社保統籌基金,40%進入個人帳戶,靈活就業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個人帳戶養老金要多。

四、政府補貼

企業職工繳納社保政府不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政府每年都有補貼,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越多。

總之,繳納社保是一個慢長的過程,變化性大,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相同的可能性不大。

我們把繳納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人員的分為三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這三類人員中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最多,企業職工次之,靈活就業人員最少。這是為什麼呢?下面我來分析一下:

養老金一般都是多交多得,我們假定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所在地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和指數、繳納年限都是相同的,來對比一下兩類人員,首先我們看一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退休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 退休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5個月,60歲為139個月)

我們可以看出基礎性養老金的金額取決於退休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指數,這幾項指標兩類人員都是相同的,所以二者在基礎性養老金這一項並沒有差別,差別主要體現在個人賬戶養老金上。

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是看在退休之前累計交了多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為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個人賬戶存儲額是8%。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繳費比例是一樣的,但是靈活就業人員由於自己要繳納單位和個人部分,國家有一些補貼政策。個人部分8%減免,只需要繳納20%的部分,這個20%中有14%進入社保統籌基金,6%計入個人賬戶。這里每個月兩者之間就差了2%。

看起來比例差別很小累計的年限多了也是差別比較大的。比如某一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為8000元,繳費指數為0.5,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納金額=4000*8%=320元,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金額=4000*6=240元,兩類人員12月的差額在960元。再加上利息部分, 以養老保險最低繳納15年來看,兩者之間的差別可見一斑了。

總之,在前提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會比企業職工少一些,至於少多少,各個地區會不一樣,大家可以根據公式你算一下自己的。

〔職說社保〕觀點: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或者城鄉居民社保兩種 。所以,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人員養老金的差別,不可一概而論,需要分別對比,分析差異進行闡述。

如果您想徹底搞懂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人員養老金的差異」 ,不妨跟超老師一起來探討學習吧!

1.兩者的相同點;

其實,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相同的。所以, 如果影響養老金高低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齡等因素都是相同的。那麼,參保人不管是選擇繳納自由職業者社保,還是選擇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其退休後的養老金是相同的 ,沒有任何差別。

2.兩者的不同點;

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兩者的唯一的區別就是: 養老金/養老保險得出的「社保回報率」不同 。

①自由職業者社保;

以北京市為例,自由職業者社保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0%,若假設社平工資為X,退休當月養老金為Y,繳費月數為N,則自由職業者社保的「社保回報率」為:20%XN/Y=XN/5Y。

②城鎮職工社保;

同樣的繳費基數,城鎮職工社保個人卻承擔8%,由以上公式計算得出,城鎮職工社保的「社保回報率」為:8%XN/Y=XN/12.5Y。

小結:相同的條件,退休當月領取的養老金相同,但是城鎮職工社保的「社保回報率」是自由職業者社保的2.5倍。 也就是說, 領到相同的養老金,自由職業者社保付出的養老保險費更多,通過養老金回本養老保險的周期也就更長!

1.兩者的相同點;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中人存在過渡性養老金,忽略不計的前提下)

2.兩者的不同點;

城鄉居民社保的基礎養老金 全部由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根據當地經濟狀況,補貼金額有所不同。

城鎮職工社保的基礎養老金 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以北京市為例:

①城鄉居民社保;

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基礎養老金= 710元 ;

②城鎮職工社保;

最低繳費基數基礎養老金=7855×(1+0.6)÷2×15%=942.6元;

最高繳費基數基礎養老金=7855×(1+3)÷2×21%=3299.1元;

小結: 就算城鄉居民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同,在北京,基礎養老金最低每月差232.6元,最高每月差2589.1元。也就是說, 兩者養老保險費相同的情況下,城鎮職工社保要比城鄉居民社保領到的養老金要高一點。

首先, 如果有工作,還是繳納城鎮職工社保,領的的養老金最多,參保人支出的養老保險費用最少,「社保回報率」最高,也就最劃算;

其次, 如果離職過渡,最好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兩者繳費年限可以互通互聯,退休時也不損失一點養老金;

最後, 如果只想個人繳納社保,建議優先選擇城鄉居民社保,不僅繳費檔次可以自由選擇,而且基礎養老金全部是財政補貼,既沒有財務壓力,回報率又高,何樂而不為呢?

「靈活就業」說白了就是與原企業脫離了關系,由自己在 社會 上自交養老金的這部分下崗人員。這也是分高、中、低三檔自由選擇來繳納的。對於那些年逾50歲而被迫下崗的人,他們大多數都是買的低檔或中檔的,當然,領的養老金自然要少了,與企業退休人員更是有差距了,這個差距還蠻大的唻。一項政策的實施永遠是有一部分人吃虧,有一部分人沾光的。在制度設計上不要讓吃虧的永遠吃虧,沾光的永遠沾光。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少要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時才能辦理手續,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對於企業員工來說,企業大多按照100%檔次繳納養老保險,那麼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也就是本月實際工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比;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來說,由於經濟承受能力有效,大多是按照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在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檔次計算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養老金,其中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他們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個人所選擇的繳費檔次。

兩者都是 按8%的比例繳納個人部分並計入個人賬戶 ,有所差異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還要 額外繳納基數的12%計入 社會 統籌基金 ,也就說靈活就業人員 需要繳納基數的20%,但是只有8%劃入個人賬戶。 而企業員工的 社會 統籌基金是由公司承擔的,而且是按照20%的比例繳納。很顯然要想保相同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期間要比企業員工繳納更多的保費,最後到退休時才能保持相同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但是,筆者以陝西省2018年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為例進行測算,發現如果要保持相同的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比企業人員多繳很多保費,如選擇 最高檔300%比例,每月多繳費2023元,每年多繳24276元,15年多繳費364140元,20年多繳費485520元,30年多繳費728280元; 即使選擇 最低檔60%比例,每月多繳費405元,每年多繳4860元,15年多繳費72900元,20年多繳費97200元,30年多繳費145800元 。具體檔次繳費情況見下表: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大都沒有長期而穩定的職業,這樣收入也不穩定,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他們大多是按照較低繳費檔次60%比例繳費的,這樣就低於企業員工月平均繳費指數,即使繳納相同的年限,退休後待遇肯定不如企退人員。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是一套標準的公式,對所有參保人員是公開、公平的,不會因為參保人是企業職工或者自由職業者,而產生不同的待遇。

退休養老金的多少,跟以下因素有關。

一是投保繳費基數。

投保繳費多,將來退休養老金就多,這就是所謂「多繳多得」。

二是投保繳費年限。

投保繳費時間長,將來退休養老金多,謂之「長繳多得」。

三是社平工資水平。

當地社平工資高的,退休養老金多。

四是地區不同。

地區不同,會有一定的差異,比如補貼、取暖費等。

因此,只要參保人投保繳費金額、年限相同,社平工資、所在地區沒有差別,那麼退休養老待遇基本沒有差異。

當然,由於涉及 歷史 問題,企業職工可能會有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

關於二者的差別,主要在於個人負擔不同。企業職工的話,個人負擔8%,企業負擔20%;靈活就業人員則是個人負擔20%。

總而言之,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國家的福利制度,是普通老百姓老有所養和病有所醫的基礎性保障,性價比非常高。

怎麼會一樣?靈活就業人員是達到退休年齡時根據你交了多少年多少錢計發的,拿的有多的有少的,企業的有工齡長的三十多年能領三千多的,有職稱的工齡也長的比如高級工程師能領到四千多的。

⑵ 養老保險系數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 (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建賬前繳費年限×1.3%。基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主要包含兩大指標。

第一個指標是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這個指標一般是比較固定的,只要是同一個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在同一個年度辦理退休,這個數值都是不會變化的,是一個固定值,但是如果跨統籌區,這個數值就會發生變化。比如同在廣東境內,在深圳辦理退休和在廣州辦理退休,這個數值是完全不同的,我這里所說的統籌區,基本上是以地市級以上的城市來計算的,但是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這四個直轄市,不管在哪個區縣辦理退休,都是在同一個統籌區內。

第二個指標是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這個平均繳費指數工資,實際就是每年繳費指數的平均值,那麼平均繳費指數工資,實際就是根據繳費指數來最終確定的繳費基數,這個主要體現在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方面比較突出,單位的在崗職工,除了要參考社會平均工資的高線和低線兩個部分外,一般都是視為100%繳費,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⑶ 養老保險「職工負擔系數」如何計算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8%=職工負擔系數(即職工應繳納養老保險的金額)

⑷ 九江市養老保險制度

能找的,都給你找了,慢慢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1951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後,城鎮建立了職工勞動保險制度並覆蓋城鎮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同時,農村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面向農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文革」期間,勞動保險制度被取消並演變為「企業保險」。
1978年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到2008年,社會保險覆蓋面日益擴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規模快速增長,制度運行平穩。以養老保險為例,2007年覆蓋人數達到2.01億,基金收支分別達到7834億元、5965億元。
努力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目標。
NO.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
1978至1992年間的改革探索時期
這一時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實行以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在這種改革背景下,社會保障改革的指導思想定位於服務企業改革的需要,國家把社會保障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來進行,以單項制度改革為突破口。
在改革步驟上,首先從改革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建立失業(待業)保險制度入手,再隨著有關企業改革政策的出台,陸續制定了其他相關的社會保障改革措施。在養老保險方面,1984年,國家在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開始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先由市、縣級統籌再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在失業保險方面,1986年為了配合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首次在我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1993年國務院修訂了該規定,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待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提出由企業繳費建立待業保險基金,用於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時期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隨後,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來進行,重點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目標是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險方面,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並在全國試點,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在醫療保險方面,1995年,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試點,探索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試點擴大到38個城市。在工傷保險方面,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范了工傷保險的認定條件、待遇標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傷保險基金。1994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生育保險的實施范圍、統籌層次、基金籌集和待遇支付等進行規范。
1997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國務院於1997年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8年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城市貧困居民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04年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
為配合國企改革,妥善處理分流下崗人員和保障城鎮貧困人員基本生活,1998年後逐步建立「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的政策體系。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並在遼寧省試點,探索社會保障制度從單項制度推進向系統建設轉變、以覆蓋國有企業為主向以覆蓋城鎮從業人員轉變的經驗,3年試點取得了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後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時期
2005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時期。
在這一大的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進入統籌城鄉、全面覆蓋、綜合配套、統一管理的階段。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現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由職工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拓展,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長效機制;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推進農民工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建設;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全國建立兜底性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將醫療保險由職業人群拓展到城鎮非職業人群。
NO.2實現兩個創新一個突破
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
1.制度、機制和體制方面的創新。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五項社會保險全面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用人單位、勞動者共同繳費、政府給予補助的籌資機制。成立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實行政策制度與管理分開,提高統籌層次,推行屬地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
2.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減員增效,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下崗和失業人員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了40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平穩地退出國有企業,進入勞動力市場,未造成大的社會震動,創造了世界奇跡。
3.理論上的突破。針對上世紀90年代末養老保險差額繳撥管理下,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嚴重的現象,提出了建立獨立於企事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2008年,針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特色內含有如下五個方面:一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二是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相結合;三是統一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度上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統一管理,防治制度設計的「碎片化」而加大運行中的摩擦。同時要正視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性,在統一的制度和法律規范下,充分考慮和體現這種差異,給地方一定的彈性空間。特別是在農村,要繼續發揮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實施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和辦法。四是歷史、現實和未來相結合。既要逐步償還體制轉軌的歷史債務;又要保障現有待遇享受人員的切身利益,並逐步縮小有保障群體與無保障群體、保障水平高與保障水平低的群體之間的利益落差;還要為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作準備。
NO.3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經驗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社會保險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綱領性文件,它決定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終極目標,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制理念和階段性目標。1992年前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後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2005年以來統籌城鄉發展取得的初步成績,重要因素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服務於黨的路線方針,恰好地處理了作為局部的社會保險事業與作為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既推動企業轉換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企業富餘人員,又堅持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是簡單地把富餘人員推向市場,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建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保證下崗人員基本生活,提供培訓、轉崗和再就業能力,幫助他們再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緩沖了當時背景從就業直接到失業的社會和個人震動,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政策,調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崗職工生活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則進一步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了社會保險和社會經濟的互動發展。
2.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在以經濟效率為中心和經濟總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的總體背景下,致力於保障職工基本生活,堅持了低水平、廣覆蓋和保基本的原則,避免高福利傾向;考慮了城鄉間、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導建立多層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頒布指導性文件,地方自主調整實施,適應部分發達地區、效益好的企業和高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發展空間,基本形成了社會基本保險、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構成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考慮了制度轉軌和社會轉型,將歷史遺留問題與發展、現實問題統籌考慮,避免了前蘇聯「休克」式地改革給人民、經濟社會帶來的巨大創傷,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強化政府責任又履行單位和個人義務,突出社會保障的公平效應,兼顧制度運行的效率,重視長效機制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3.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既重視制度建設又加強經辦管理,科學地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標准,加強城市社區和鄉鎮社會保障組織建設,充實經辦服務工作隊伍,改善經辦條件;推進經辦管理服務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以參保人員利益和服務便利為中心,不斷提升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從以經濟保障為主轉變為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積極推動法制建設,加強監察執法,擴大監察執法范圍,完善監察程序,健全執法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面臨的挑戰和今後發展
當前,應按照黨的十七大「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和醫療保險具有覆蓋群體多、資金量大、制度復雜等特點,是建設的重點。
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十七大目標有差距,面臨著一系列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廣大農民、大部分農民工和城鄉無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無養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實行社會化管理。二是覆蓋面窄。2007年我國1.53億60歲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萬人能夠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億勞動人口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僅有2億,佔26.5%;在5.9億城鎮人口中,參加醫療保險的僅有2.4億,不足40%。三是管理體制不順。社會保障事務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利於政策的統一規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導致提高統籌層次難,跨統籌地區調劑基金和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四是歷史負擔沉重。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共約2000萬人,由於資金問題未納入醫療保險制度。
同時,我們還面臨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城鎮化的挑戰。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已老齡化的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預計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將達3.5億~4.5億,負擔系數大幅增加,養老支出急劇增加。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是在職職工的4倍,老齡化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增加,基金支付風險大。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大量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現象將會長期存在。靈活就業數量和比例上升,傳統的以「單位」為對象的社會制度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
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發展方向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已經進入了「以工促農,城鄉支援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社會保障進入統籌城鄉發展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規律,又要服務於經濟社會大局,為此必須做到如下兩點。
1.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2.樹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理念,應堅持多元、多樣、多層次。多元化制度應符合城鎮、農村以及城鄉間流動群體特點。多樣化制度應符合正規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城鎮無職業居民等不同特點和需求。多層次是指國家基本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政府福利項目結構,以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樹立發展型社會保障理念,立足於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在社會保障基本模式的選擇上,應以單位和個人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其它福利制度為輔助,強化繳費義務與待遇權利的對應關系,建立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機制。
改革目標
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
1.養老保險
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對策主要體現為「全、統、實」三個方面。
「全」就是實現城鄉全覆蓋,重點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礎性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模式,覆蓋從業人員。養老補貼制度覆蓋城鄉60歲以上無保障低收入老人。
「統」就是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籌,理順中央與地方責任。中央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單位徵收養老保險費,負責基礎性養老金發放,缺口由中央負責。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經辦機構管理與負責。
「實」就是做實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分別管理和建賬,互不擠占,真正變現收現付為部分積累。堅持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方向,加強基金監管體制、法規體系、組織隊伍和能力建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2.醫療保險
完善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通過財政補貼和調劑失業保險基金,降低失業保險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負擔;通過多方籌資妥善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合理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創新就醫結算管理方式,逐步解決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保障問題。
當前,失業、工傷與生育保險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並且主要覆蓋職業人員,下一步任務是繼續完善政策法規標准、擴大覆蓋面、健全管理服務、提高待遇水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我2000年在一個企業單位上班,04年開始交的養老保險,2000-2004年之間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個人也可補繳,不過有一定限制。

1、如果養老保險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需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只要年齡在勞動年齡內都可以進行補繳,男性的勞動年齡限制是60歲,女性是50歲。如果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就不可以申請補繳了。

2、參保人需攜帶攜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件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目前我國對於養老保險能不能補交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的,這樣在使用保險的時候,才能夠為自己未來的老年服務。

3、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如果申請補繳後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參保人因各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中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在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這段時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5)企業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定義擴展閱讀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⑹ 企業年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
待遇年金具體計算公式是:雇員養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資×系數×工作年限。 (若干年的平均工資是計發養老金的基數,可以是退休前1年的工資,也可以是2~5的平均工資;系數是根據工作年限的長短來確定的) 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按月繳納企業繳費的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 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
第六條 企業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企業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第二十一條 企業年金暫時未分配至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以及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未歸屬於職工個人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計入企業年金企業賬戶。企業年金企業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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