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日本移民退休後的福利
【 #日本移民# 導語】日本不僅風景優美秀麗,同時也是和我國相距較近的國家,所以近兩年來很多人選擇移民到日本去生活,讓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時也是為自己未來的養老做規劃。下面 就給大家分享下日本移民退休後的福利,歡迎閱讀!
日本移民退休後的福利
在日本,當一個人進入65歲的大關後,他能夠享受政府的哪一些養老服務呢?
首先,早鍵日本政府會給他一筆20萬日元(大約1萬2000元人民幣)的錢,用於其個人住宅的改造,以創造一個適合於老年人生活的環境。譬如說,家裡各處要裝護手,廁所要進行適當的改造,要添置老年人專用的浴缸等等,都可以向當地的市政府去報銷。這是日本對於每一位65歲以上的老人提供的一項特別的福利。
其次,老年人購買輪椅、手杖、護理床等,90%的費用由政府承擔,個人只需要承擔10%。政府還每年給老人10萬日元,相當於6000元人民幣,用於購買尿不濕等老人護理陸梁巧用品。
第三,日本政府將根據你的身體健康狀況,對你作出護理等級的評定,然後根據不同的等級,支付給你不同金額的護理保險費,每個月最低的是5萬日元,大約3000元人民幣,的有10幾萬日元,相當於1萬元人民幣。
這筆錢干什麼呢?就是請專業的護理人員來家裡幫你洗澡,幫你打掃衛生,幫你按摩,甚至幫你做飯。或者每周一至2次開車來接行動不便的老人去附近的養老院,洗個溫泉澡,吃一頓中飯,睡一個午覺,然後與老人朋友們聊聊天,傍晚時分,再開車送你回家。
對於孤寡老人,日本各地政府還有一項特殊的"安危確認制度",也就是要隨時掌握老人的健康狀況、是否還活著、有什麼需要。
該確認系統由政府與公用事業或企業共同實施。例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計價員、快遞公司和郵局、報紙送貨員等在巡邏時,如果發現訂購的報紙多日未被接走,白天燈一直亮著,等等。事故發生後,必須向指定的政府部門報告,防止老人身份不明。
還有一項老年人服務,由政府通過對獨居老年人的補貼提供。這些盒子被委託在附近的24小時便利店銷售。因為盒飯需要每天分發三餐,盒飯送貨員成為長者健康的監督人,並負責填寫每天老人情況報告並向當地市政府匯報,而當地政府則支付24小時便渣豎利店。作為獎勵的一筆錢。
日本其他許多城市也為老年人提供特殊服務。例如,大阪的中央區向該地區的老年人分發了一個塑料封條。瓶子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發生事故時的家庭成員聯系表格,另一種是緊急情況通知卡。有老年人健康保險號碼、血型、一些疾病和葯物服用等重要應急信息。
這兩張表格裝進密封瓶子後,統一指定放在冰箱門上的儲藏格位置,並在冰箱門外面貼上提示標志。獨居老人一旦發生意外,只要還能撥打急救電話就行。急救人員上門後不需要過多詢問,只要找到這個密封瓶子就可以對老人進行救助。
所以在日本,老年生活是以國民年金(養老金)、醫療保險、介護保險這"三道關"來全面實施保障的。正因為日本的居家養老的制度和政府的援助政策十分的完備,因此,日本70%以上的老年人,都是選擇居家養老。
日本正是因為國內老齡化非常嚴重,所以在養老制度體繫上可以說是非常的完善,人性化。在日本不會出現老無所依,更不需要養兒防老,政府的養老福利足夠老人不依賴子女安度晚年。
擴展閱讀:日本移民的養老金制度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由三層構成。第一層是覆蓋最廣的國民年金。日本法律規定所有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國民不分職業都有義務參加國民年金。參保者目前每月要向國民年金保險上繳1萬5040日元(當前匯率約合人民幣876元)保費,目前平均每個月可領取5.5萬日元的年金。現在日本共有約6800萬人加入了國民年金。國民年金又被稱為基礎年金。
第二層是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制度。在日本受雇於企業等的正式員工有義務參加厚生年金。年金的保費由員工和企業折半出資。而公務員等則參加共濟年金,保費也是個人和國家折半。自營業者以及企業員工、公務員等的沒有工作的配偶等,既沒有參加厚生、共濟年金的義務,也不享受該年金制度的保障,但可以享受基礎年金。
以上兩重年金制度在法律上規定了國民的參加義務,秉承的是正在工作的年輕人扶養前代老人,因此被統稱公共年金。
為了進一步增加人們年老後的收入,讓人們可以安心養老。除了公共年金之外日本還有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第三層。
企業年金有很多不同種類,一種為厚生年金基金制度。該項制度是大企業或者一些企業聯合組建基金,企業方和員工向基金繳費,為了基金的規模效應,法律允許將本應上交厚生年金保險的部分轉投到某厚生年金基金中加以投資運用。當然該厚生年金基金必須向厚生年金繳納利息等。
此外還有固定收益企業年金,這種年金基本固定企業職工年老後獲得收入的金額,然後根據這一金額計算出現在每個月必須向該保險系統繳納的保費。
受老齡化影響,現在日本任何一種年金制度,都存在支付增多的同時新加入者減少的問題,年金的財政狀況越來越嚴峻。各種養老金也基本上朝著65歲開始領取的方向調整。
此外,日本國會議員等政治家還有議員年金制度。
擴展閱讀:加入日本國籍的條件
根據日本《國籍法》的規定,申請取得日本國籍有六個基本條件如下:
一、住所條件
申請者在日本連續5年以上擁有住所。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也就是說申請者本人必須在日本生活5年以上,不符合這個條件沒有申請資格。當然,申請者要有合法在留資格。申請者臨時離開日本,或者有住所變動,都不影響申請。
二、能力條件
申請者20歲以上,具有本國法律規定的成人能力但是,這里所說的20歲的條件,不包括和成年人父母一同申請的孩子,因為這時孩子的申請是以其父母申請被許可為前提的,按照日本人的子女來看待,可以免除20歲以上的能力條件。
三、品行條件
申請者品行善良。
這也是取得日本國籍的基本條件。說起來比較抽象,一般來說受理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職業狀況、經濟活動、社會活動、日常生活、納稅與否、是否觸犯過刑事和行政法規等進行調查。更細致的是,是否有過駕車違章、是否遵守垃圾分類規定等,都是調查。的對象。
如果觸犯過日本法律,被判過刑,出獄後不滿一定時間是不能申請的。重大偷稅漏稅也同樣對待。
四、生計條件
申請者和其配偶者擁有的資產和技能足可維持生計。
這一條,主要是防止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人取得日本國籍。
五、二重國籍防止條件
申請者沒有國籍,或者申請者在取得日本國籍時放棄原有國籍。
也就是說,中國人申請取得日本國籍,在獲得日本法務大臣批准後,要到中國大使館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手續。這個條件主要是緣由國籍惟一的原則,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國籍。
六、不法團體條件
申請者不得加入或者結成企圖以暴力破壞日本政府的團體以及有類似主張的政黨組織。
這是維護國家共同體安全的當然條件,不僅日本,美國等國家也都有相同規定。
以上是申請取得日本國籍的六個基本條件,具體申請手續要在申請者所在的當地法務局或者支局進行,不能到不管轄申請者所在地的法務局辦理申請手續。申請者必須是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這主要是明確申請者確實有取得日本國籍的意念,沒有申請意念者即使取得了日本國籍也將被宣布無效。確定申請者本人是否具有意念的年齡規定為15歲,15歲以下的人要由法定代理人申請,一般來說其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來說,審查所需時間為半年到1年。
② 在國內已有退休養老金,去美國拿綠卡後,還能領國內的養老金嗎
當然可以。
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累計工作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此外沒有其他限制條件。只要移民前在中國交夠了15年的養老金,那麼,就算加入了外國國籍,一樣可以領取應得的養老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已經加入外國國籍,或者長期居住在境外的人員,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用於證明申請人生存的事實(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需要辦理健在公證),能否領取養老金將由國內主管部門最終審核並解釋。申請人可登陸擬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查詢了解具體的政策規定。
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申請人無須再提交離退休證明。而在之前,申請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護照、居留證外,還要提交離退休證明。
③ 美國的退休年齡怎麼規定
美國政府沒有硬性規定的統一退休年齡,工薪族往往依照自己的身體和財務狀況作出選擇,可以選擇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
1、在美國62歲是最早申領退休金的年齡,換句話說,如果不滿62歲退休,基本上領取不到退休金,而越推遲退休就可能領取更多的退休金。
2、基本上在美國65歲被普遍認為是一個正常的退休年齡,美國實行的是一個「彈性退休制度」。
美國第一個年齡標準是65歲。到達65歲,才有資格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老人醫療保險。美國老人65歲後,至少在醫療方面能夠得到優良的服務,絕無後顧之憂。然而第二個年齡標準是66歲。到達66歲,才有資格領取全額的社會保障金。
但是社會保障金也可以提早領取,但會打折扣。最早可提前到62歲,但只能拿75%。比如,本來每月可拿1000美元,就只能拿750美元。而如果滿70歲開始領取,則可拿1320美元。
(3)日本養老金給美國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國外提高退休年齡的示例
日本的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如今已提高到65歲;但是日本的退休金是從一工作起就開始部分發放的,也就是說,不像中國那樣扣除養老金,所以延遲退休對退休後的生活有利。
德國1989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4歲,現提高到65歲;
丹麥把男女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
美國計劃將正式退休年齡從現65歲提高到67、68或70歲;
英國已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烏拉圭的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
利比亞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④ 我國與其他各國養老制度優缺點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⑤ 日本老人生活靠保險嗎
養老,人人無法迴避的問題。
靠什麼養老?工作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
日本,全球老齡化趨勢最快、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現在就面臨著巨大的養老金缺口問題。
它的總人口1.27億,其中65歲以上老人超過了3000萬,而14歲及以下的人口只有大約1647萬。領錢的老人越來越多,繳費的年輕人越來越少。
日本政府養老金投資基金(GPIF)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養老基金,管理著121萬億日元(約合1.24萬億美元,約佔2012年日本GDP的20.8%)。此外,日本其他公共養老金總額在1萬億美元左右。
據測算,由於老齡化和少子化,日本公共養老金的長期缺口高達600萬億日元(約合6萬億美元)。
過去幾年,日本動用養老金儲備彌補養老金當期缺口,並通過發行國債、擬增加消費稅等方式來補缺。為拆除這顆長期定時炸彈,過去幾十年來,日本政府不斷調整養老保險繳付制度,並延遲退休年齡(2013年為61歲,此後每三年增加一歲,到2025年調至65歲為止),試圖開源節流。
養老金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管哪種方式,羊毛最終出在羊身上。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日本要採取養老金現收現付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支付給現在已退休者的養老金,而不採取養老金積累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自己退休後專享?問題在於,如果一刀切搞養老金積累制,數量龐大、之前未繳納或只繳了少量養老保險的退休老人,面對杯水車薪的養老金,怎麼辦?他們為國家和社會奉獻了一生,老了只能孤苦清貧嗎?
日本政府遲遲沒有從根本上改革養老金制度,難就難在這。它的養老保險制度已有70多年歷史,在上世紀幾十年間「寅吃卯糧」,猛回首時發現已背負數百萬億日元的養老金債務。
反觀中國,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今年9月的統計,到2013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2億,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過億的國家。而且,我們未富先老,養老保險制度只有20多年歷史,儲備相對日本更小,長期壓力更大。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2012年年報顯示,它的資產總額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060.37億元(約合0.18萬億美元)。去年12月,時任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指出,養老金儲備佔GDP的比例,日本超過20%,
中國只有2%左右。從中長期來看,我們的養老金確有缺口,「不要迴避這個問題,要告訴大家,我們有缺口,我們有辦法,我們能平衡」。
如何完善養老制度,如何彌補養老金缺口,讓國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這期周刊關注跟我們在養老問題上有很多相似之處的日本,介紹日本民眾的養老故事、養老金方式、養老模式以及如何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等。
本月中旬閉幕的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在放開單獨二胎、延遲退休年齡上做出部署。
對比在養老問題上走在前列的國家,我們可做的還有更多:廢除養老金雙軌制,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跟企業員工享受同等養老金待遇,減輕財政負擔的同時還能彌補缺口;建設美好的生活環境、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進一步改善和保護公眾健康等,讓國民擁有強健體魄;加大對公共養老設施的財政投入,放寬和鼓勵民營養老機構的介入;加大國有資產劃撥力度(比如劃撥央企利潤),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儲備資金,應對老齡化造成的養老金缺口……
歸根結底,養老問題,政府要負責兜底,確保國民在晚年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個人要未雨綢繆,才能讓老年的自己擁有相對高品質的生活。
在超市購物的日本老人(左);日本超過60歲仍在工作的老人,2012年有1192萬人,占總勞動力的20%。
日本老人生存報告
送父母進養老院你會愧疚在家照顧久了你會生恨
2013-11-24
2012年9月17日,日本東京,一群老人在戶外用木製啞鈴健身。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讓很多日本家庭不堪重負。
日本東京,竹內弘道在家照顧93歲母親,為她穿衣服。
特約撰稿 鄭新 安靜 發自日本
日本人靠什麼養老?老年生活過得怎麼樣?快報近日約請在日本工作多年的華文媒體記者,采訪了不同階層的日本老年人生活。盡管這些老人的養老模式不同,但都鮮活地反映出養老金不夠用、因病致貧、養老觀念差異、家庭關系變遷等帶來的苦楚。
「國民只靠養老金無法維持晚年生活。」這是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得出的結論。一個獨自生活且存款不多,依靠養老金生活的老人,現實處境其實是很糟糕的,為了節省養老費用,一些日本老人把紙尿褲撕成兩半用、用過的紙尿褲曬干再用,酷暑也不敢開空調,一天三頓的菜只有一個雞蛋和一根蘿卜。
日本面臨的養老困境,給我們敲響了一記警鍾。
「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
口述人:三谷純子,61歲,居住在名古屋。
我的媽媽叫三谷惠子,86歲,住養老院。她領取最基礎的養老金(國民年金),每月6萬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16.5日元,下同),不夠用,最普通的養老院每月都要8萬日元。
我今年61歲,獨居,住在離養老院半小時車程的地方。弟弟58歲,與兒女生活,離養老院一小時車程。
媽媽是半年前住進養老院的,以前她是短期住那兒,我不想開口跟她說以後要長期入住了,請那裡的職員幫我說。短期入住,是為了減輕家庭護理老人的壓力,讓老人入住1周-4周。
媽媽得知要長期入住時說:「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編者註:史書記載,日本古時候為減輕國家和家庭負擔,把年過60歲的老人帶到深山扔掉)我心裡非常難受,但我真的沒法堅持了。
十幾年前,她中風了,靠輪椅生活,白天能自己上廁所,晚上怕她摔倒,讓她用床邊的便盆。我每天上班前給她把便盆倒掉洗好,把飯菜放桌上。其他不用管,她需要3級護理,護理員每周上門兩次給她洗澡洗衣服。下班後,我得立即趕回家給她准備晚飯。如果平安無事還好,偶爾弟弟也會來看望。
有一次,我上班時接到電話,弟弟說進家門一看,媽媽倒在地上,原來是上廁所後,站起來沒站穩,從輪椅上摔下來,不能動彈。發生這事後,我上班時常常會突然想「她在家裡沒事吧」,下班就立即趕回去。
說實話,十多年下來,我心力交瘁。我開始感到輕松的那一刻,就是媽媽短期入住養老院那段時間,一般每隔兩個月她肯去養老院一次。那些日子,我下班後能和同事一起吃個飯。我離婚多年了,平時生活簡單,也就和同事一起覺得開心。
我覺得自己花時間花精力用心照顧媽媽,也許因為我們相處時間太長,彼此在一起時都沒什麼好心情。我做了飯她不吃,我出個門她要問半天「你去哪兒」,我覺得特別累。我很想做個孝順的好女兒,但沒辦法彼此滿意。
一天,我看電視劇,劇中男刑警對同事說,他在養老院的爸爸特別想回家,如果接回來,他就要辭職照顧爸爸了,肯定不能幹工作時間不定的刑警這一行。同事跟他說:「如果你不接他回來,你會後悔;如果接他回來,你會恨他。」我聽到後,驚覺生活就是如此。我把媽媽送進養老院,我懷著一份愧疚,也會懷著對媽媽的美好回憶;如果不送去,那些美好回憶就會失去……
總之是無法兩全了。以後我老了也會去養老院。這種孤獨和糾結,大概是很多人無法迴避的生命課題。
「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
口述人:城山梅子,77歲,居住在橫濱。
我的丈夫今年80歲,我倆居住在自家的日式二層小樓里。
他以前是醫院院長,10多年前退休後不久就中風癱瘓了。他每個月能領取22萬日元養老金(針對企業員工的厚生年金),加上他退休時有分紅,經濟上基本不發愁。
我們有兩個女兒,一個女兒在美國成家了,丈夫病倒前,我倆曾去美國探望過他們;另一個女兒原本住在附近,常來看我們,3年前因為女婿工作調動,搬到了群馬,離這兒2小時車程。
雖然我們老了,他還癱在床上,但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她跟隨丈夫一起搬走是理所應當的。
生活上沒有什麼不便,我習慣睡二樓卧室,丈夫睡在一樓客廳旁的房間,他的床可以電動起落。我晚上睡覺開著門,以防聽不見他有事叫我。白天我在廚房和客廳都能看到他。
食物和生活用品都能送貨到家,銀行轉賬付費就可以。丈夫需要4級護理,護理人員每周三次上門為他洗澡、理發、洗衣服和打掃他的房間。醫療上也方便,我可以打電話請他以前的同事來看看。
我還能生活自理,這樣生活也挺好。以前,丈夫是院長,大男子主義,回家不苟言笑,我幾乎整天圍著他轉。現在他躺著需要人伺候,脾氣倒好轉了。我偶爾想去看展覽,泡溫泉、跟老朋友出去走走,就提前和女兒說好,她來我這住一兩天,照顧爸爸。
希望我能自由行動的日子盡量長一些,哪天行動不便了,就得靠專人送盒飯,也會有人來給我護理。希望能在家終老。
「看到老人在家孤獨死新聞都換台」
口述人:村中正浩,47歲,居住在九州。
我的媽媽叫村中正子,83歲,獨居福島農村,我現在去看望她需要坐飛機。
爸爸5年前去世後,媽媽跟我們一起生活,她每月能領12萬日元的遺族年金(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享有的一種養老金)。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泄漏後,我們全家一度避難,半年後,我們可以回家了,但空氣、土壤和水都有較高的放射物質,很多有小孩的家庭都搬離福島。
我妻子老家在九州,在日本南部,丈母娘讓我們都搬過去。她家在農村,有地有房子,我嘗試網上求職,面試時一家人去九州住了幾天,感覺一下子沒有了怕核輻射而不敢多出門的壓迫感。我們商量後決定搬家,當然也希望帶上我媽媽。
媽媽猶豫了兩天,最終不肯跟我們搬出來。她說不願離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土地,也可能不願拖累我們吧。但她支持我們搬走,畢竟孫子才十多歲,比起大人,小孩防止核輻射更要緊。
現在,媽媽生活還能自理,一個人住福島。那一帶,不少老人不適應搬家後的新生活,寧願不跟兒女走,孤獨生活。我給媽媽買了個手機,和我的手機聯網,能看到她每天走了多少路。另外,如果有什麼意外,她只需按一下手機中間的按鈕,我這邊就能得到信息。唉,即使知道,往往也鞭長莫及。
我還在網上查找養老院,但都不近,且要等好幾年才有空位。媽媽可能也接受不了去養老院,她這一代人喜歡在家終老。
盡管媽媽享受介護保險的護理服務,會有專人送盒飯、定期訪問,但我每次看到電視上有老人在家孤獨死的新聞,都趕緊換台,心裡非常害怕和逃避這個問題。
「養老金不夠用,想找份工太難」
口述人:菊池裕,69歲,居住在千葉縣。
我和68歲的老婆一起住,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在東京,他們每年夏天和元旦會回來看看。
曾經日本是60歲退休,可以拿養老金的,但前幾年開始延遲退休了。我以前一直是給自己打工,給房子內部裝修,屬於手工藝人,現在這些活一般都是大公司在做,我這樣單乾的人很難接到活。
退休那年,我興沖沖去辦手續,才知道像我這樣的人,只能領最低養老金(國民年金,約6萬日元/月),加上老婆那份養老金,每月也只有10萬日元左右,根本不夠用,我心想完了,這日子怎麼過。
老婆一直是家庭主婦,含辛茹苦養大3個孩子。不過,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年輕人現在也不容易,能找份工作租房生活就很不錯了。兩個已成家的孩子,還要養家糊口呢,我們再困難,也不能給他們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逢年過節,孩子們能來看看,買瓶酒來,我們就覺得很幸福。
我看養老金根本不夠養活兩人,退休後就謀劃著再找份工作。老婆看我太辛苦,瞞著我去市政府申請低保,說實話,我一直靠手工藝活賺錢,拿低保心裡不舒服,也怕政府上門核查我們是否真的生活困難。
有一年,女兒孝順我們,帶我們去泡了一次溫泉。回來後,管低保的人就來問:「你們怎麼還有錢去旅行?」
我決定不要這低保,選擇去找份工來養老。我不怕早起,想去送報紙,但人家嫌棄我老、搬不動報紙;我想當門衛,他們嫌棄我老,萬一有個賊來,根本擋不住……最後,一個以前工作過的主顧,在超市裡當店長,他讓我進去打臨時工:把顧客用過的菜筐放回原處,把地面垃圾撿起來,店內垃圾袋滿了要及時換,這活需要細心、眼觀六路。
一個小時能拿900日元,一個月下來我能掙15萬日元左右。這是我的體力極限了。
「我已老去,孩子還在啃老」
口述人: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
日本有很多單身無工作的子女在照顧父母。他們多數因為經濟不景氣被裁員或因性格問題被炒魷魚,也有一些是專門辭職在家照顧父母,多為男性,其中一部分人習慣了靠父母養老金生活,不再找工作或找不到工作。
82歲的中野良子(化名)女士,兒子40多歲,單身,曾在一流企業上班,金融危機時被裁員,因為找不到工作,開始依靠母親的養老金生活。中野女士有腦梗塞後遺症,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服侍。她微薄的養老金兩個人用,每到月中就被花光了,沒錢買菜做飯交房租,幾乎被逼得走投無路。她的兒子常嚷嚷「沒錢,死了算了」「我要跟母親一起死」,政府擔心他會虐待母親,強行把中野女士送入福利院。
現年49歲的石井政利,30歲時辭職回家,專門照顧癌症晚期的父親。父親去世後,腿部有殘疾、年過四十的石井難找工作,只能打短工,「我衣櫃里還掛著當年的領帶和西服,如果能正常上班,每月就能多掙幾十萬日元。我對不起媽媽,說了很多次。」他和母親相依為命,靠母親每月19萬日元的遺族年金生活。去年,母親突然心臟大出血,經過手術保住了命,但需長期住院,「這次母親生病,讓我覺得線一般的生活有突然斷開的時候。如果她去世了,我的生活怎麼辦?」
日本NHK電視台評論說,那些不得不依靠父母養老金生活的人,陷入了想逃避卻無法逃避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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