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群眾思慮重,參保意願弱。一是部分年輕人剛從學校畢業,其職業身份未定,擔心此時參保,未來會面臨職業身份轉換或居住地變化而帶來的制度銜接問題。二是部分年輕人常年在外務工收入較高,對新農保政策認識不足,認為新農保養老金領取金額偏低,不足以支撐養老而不願意參保。三是大多數群眾注重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而新農保實施時間短,收益周期長,部分群眾仍持觀望態度,認為村裡多數老人壽命低於60周歲難以享受養老待遇,要麼等到將近60周歲再一次性補繳所有參保金額參保領取基本待遇。
(二)投保檔次低,保障水平差。目前,右江區規定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政府對100元至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900元以上統一按80元補貼計算,繳費越高政府補貼增幅越小,待遇領取與最低檔的差別並不明顯。以連續繳費15年繳費最高的2000元和最低的100元為例,最高的是最低的20倍,但養老金領取卻只有最低(90元)的3倍,比例嚴重不協調,導致大部分群眾投保最低檔,保障水平相對較低。
(三)參保程序繁,工作任務重。一是右江區新農保繳費長期依靠鄉、村幹部入戶動員,群眾主動到社保中心繳費參保較少,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也不能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繳費問題。二是右江區新農保參保第一年參保需參保人簽訂協議、提供銀行賬號,通過銀行扣款繳納參保金;續保繳費也需要通過銀行扣款,不支持現金參保,群眾習慣現金用於日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給收繳新農保工作人員增加了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