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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難以實現保值增值

發布時間:2024-09-27 11:38:02

Ⅰ 統一城鄉養老保險金落實的困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涉及數以十億計的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須認真總結已有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教訓,科學分析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堅定不移、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成效顯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力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實力持續增強,管理服務逐步規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舉世公認。
構建起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上世紀80年代,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首先在企業進行改革,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轉變。適應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於2009年、2011年先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開,2014年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今,我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全面建立。
越來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由國有、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底參保人數3.22億,其中8000多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3年底參保人數4.98億,其中1.38億人領取養老金。以上合計參保8.2億人,是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障計劃。
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經過2005年以來的連續9次調整,全國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長1.7倍。今年國務院決定再次進行調整,待遇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74元。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先後將農墾職工、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上千萬人納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化解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體制轉軌。
資金實力明顯增強。不斷拓寬籌資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9%。2013年基金收入2.27萬億元,其中單位繳費約佔58%,個人繳費約佔25%,各級財政補助約佔13%,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擔的籌資機制。2013年新農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億元(其中個人繳費636億元,財政補助1318億元),支出1348億元。目前城鄉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1萬億元,比2001年增長28倍多。同時建立了戰略儲備性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13年達近萬億元,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作了必要的資金儲備。
管理服務不斷加強。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建立,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經辦服務網路日益健全,並延伸到鄉鎮、社區,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已發放5.4億張。
但也要看到,當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還有近2億人游離在制度保障之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與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還不順暢,基金統籌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籌資和投資渠道仍比較窄,退休年齡偏低等因素導致撫養比不斷升高,也加重了單位費率負擔,保障方式單一、難以充分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這些矛盾和問題,有些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有些則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必須以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辦法加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相契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高效便捷。到2050年,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相適應,建立起覆蓋全民、法制完備、待遇適度、持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必須立足基本國情,積極有為,量力而行,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保障制度設計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擔起對最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責任。要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合理調節各方面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同時,要把繳費型養老保險作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發揮社會統籌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又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適度掛鉤,促進誠實勤奮勞動,避免重蹈一些國家福利制度剛性過強、難以持續的覆轍。
保持基本制度穩定並不斷完善。國際經驗表明,養老保險沒有所謂「最優模式」,各國都是依據國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穩定是實現持續發展的前提,輕率地「翻燒餅」式的「改革」,代價沉重,教訓深刻。我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做出的正確選擇,已有多年運行的實踐經驗,得到社會認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實現基本制度的定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來、反復折騰。
統一規范。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都是在地方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開的,在制度發展中難免帶有政策標准參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基金管理,規范經辦服務流程,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形成全國「一盤棋」。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舍此不能實現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徹底打破現存的體制壁壘和地域藩籬,勇於在改革「深水區」開展攻堅戰。
堅持統籌兼顧。要超越「單兵突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前瞻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協調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統籌城鄉發展,妥善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明確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養老保障的各自責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經辦服務能力,綜合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統籌當前和長遠,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當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點任務: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目前全國參保人數8.2億人,對比「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要繼續把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為重要任務,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對城鎮就業群體,以小微企業、非公單位員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員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戶等為重點,通過嚴格執法、擴大宣傳、權益累計以及適當降低費率等方法,持續擴大覆蓋面,並積極向家政服務、網路就業、農村新興產業從業人員擴展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對城鄉居民,進一步強化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的激勵政策,引導他們積極參保和持續繳費。爭取到2020年,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億人,覆蓋率達到95%。
深化養老保險重點領域改革。國務院已決定合並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統籌城鄉社保體系、使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養老保障權利的重大改革舉措。與此相配套,有關部門出台了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要認真落實這些改革措施,使各類參保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雙軌」運行矛盾。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清晰界定各級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和支付責任,均衡地區負擔,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這些改革都是對原有體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須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協力推進。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統籌確定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與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物價變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聯系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使人民群眾更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施支持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弘揚尊老敬老的民族優良傳統,繼續發揮好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於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體制機制。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是未來幾十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必須深謀遠慮,未雨綢繆。要進一步拓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落實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保繳費的責任。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並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在確保安全基礎上,推動養老保險結余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養老保險撫養比。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完善預算制度,積極探索社會直接監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億萬群眾「養命錢」的安全完整。
健全經辦服務體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務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設置的各類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優化服務規程。加快制訂實施社會保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形成統一的服務標准體系。以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范化建設。實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實現基本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大力推進網上經辦等服務新模式。全國統一、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今年發放到6.5億張,2017年達到10億張,基本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盡快實現全國一卡通,提高精確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規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務。
參考:胡曉義: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急急急!!!我國養老基金「空帳」形成的原因和解決的基本思路

養老保險的基金缺口是體制運行的最大難關,究其原因我們認為有以下幾點:
1.人口老齡化。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10%是老齡化社會的臨界點,也就是說我國已進入老齡型國家的行列。由於1950—1958年、1962—1970年以及1985年以後3次生育高峰,加上計劃生育政策、不斷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撫養孩子的成本增加等因素,使我國面臨著比西方國家更為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另外,我國現有60歲以上的老人每年以3%的速度增加,這意味著我國每年凈增380多萬60歲以上的老年人,50多萬80歲以上的老年人。預計到2025年60歲以上的人口將占總人口的33% ,到2040年將佔45%,而以此相對應的勞動力隊伍的規模將開始下降,1995年65歲(含65歲)以上的退休人數與職工比為1:10,預計2050年將下降為1:5。這種人口走勢預示著我國勞動者的數量將相對下降,社會保險繳納水平也會隨之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將相對縮小。
2.退休年齡低。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建立的企業職工退休制度,對退休年齡有明確規定,1958年和1978年曾兩次修改。1991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原職工退休年齡規定給予延續,即男職工滿60周歲,女職工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提前退休的規定:男職工滿50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因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提前退休即病退;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即特殊工種)的工作,男職工滿55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可提前退休。
世界各國退休年齡不盡相同。全世界165個國家對退休年齡做了具體規定,男女退休年齡相同的多於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國家(相同98國,佔59 4% ;不同67國,佔40.6%)。男性平均退休年齡高於女性。1999年,全世界165個國家平均退休年齡,男性為60.5歲,女性為58.6歲;凡男女退休年齡有差距,都是男性高於女性;男性一般比女性高3~5年;最高退休年齡(享受養老金年齡)男女都是67歲(丹麥、冰島和挪威),男女最低退休年齡(享受養老金年齡)為5O歲(史瓦濟蘭、尚比亞、科威特等);我國退休年齡男性6O歲,女性5O至55歲。
其中,男性「工人」與女性「工人」退休年齡差距為1O年,是世界上兩性退休年齡差距最大的國家。我國男性低於世界平均退休年齡0.5歲,女性低於世界平均退休年齡8.6歲。因此,我國應在普遍提高退休年齡的同時,縮小男女之間的差距。
3.覆蓋面狹窄。在我國,養老保險並沒有實現真正意義的全覆蓋。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要求將全體國民都納入社會安全網,但在我國真正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的人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和城鎮大集體企業職工,而這部分人員只佔社會成員的一小部分。據調查,各地國有、集體企業使用的本地籍農村勞動力、外來勞動力,特別是建制鎮以上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城鎮自由職業者,並未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另外,一些國有、集體企業參保人數大幅度下降。隨著企業改制力度的加大,近年來,各地中斷繳費的職工急劇上升。據勞動保障部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2001年6月 ,全國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比上年年底減少25萬人,降幅為0.28% ,參保繳費人數減少155萬人,降幅為1.45% ,而我國同期計增離退休人員79萬人,多支出養老金105億。
4.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水平不高,方式單一,難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為了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國務院明文規定,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債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這種嚴格的投資政策造成了基金的低收益率,而實際收益率低是基金收支失衡的主要因素。
在我國現行的部分基金積累制的籌資機制下,基金收益率只有超過通貨膨脹率和工資增長率,才能保證其未來的抗風險能力。投資政策的限制使基金只能用於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由於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通貨膨脹的壓力,基金的實際收益率自1992年之後一直為負數。事實表明,養老基金存在貶值『口』題,這必然會使基金的保值增值難以實現,最終導致養老保險基金的長、短期收支失衡。
5 實際繳費率低。在我國,工資總額遠遠小於實際的勞動收__入,同時基金征繳率明顯偏低,基金收入大打折扣。與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作為社會保險費基石的工資總額在我國具有兩個明顯的特點。第一,勞動收入非工資化、非貨幣化程度高,工資總額大大少於勞動收入;第二,社會保險制度核定的繳費工資額小於工資總額。我國的勞動收入由實物收入和貨幣收入組成。貨幣收入又包括政府統計口徑的工資總額和非工資收入。雖然政府規定工資總額由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組成,但企業會以種種名義發放不統計在「工資總額」內的收入,形成一部分非工資收入。這樣,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遠遠小於統計口徑的工資總額。
6.轉製成本的客觀存在。過渡時期的社會政策存在轉製成本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一個重要因素。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轉為「統賬結合」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變革,在轉制過程中,必然會有相關的轉製成本出現,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隱性負債補償問題。在原有的現收現付模式下,當期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當期職工的養老金則由下一代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這種代際轉移支付使現收現付制能一直延續下去,任何一代人的養老金總有明確的支付主體。但在「統賬結合」的制度實行後,當期職工的繳費只負責自身的養老金積累,既不需要承擔為上代人養老的義務,也不依賴下一代人為自己養老,代際之間的轉移微乎其微。但那些已退休職工和在實施個人賬戶以前較早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也就是所謂的「老人」和「中人」,由於在過去的工作年限里並沒有形成自己的養老金積累,而是通過現收現付制對上一代退休職工做出了自己的養老貢獻。在制度轉變後,這部分人的養老費支付自然失去了資金來源,這就是在轉制過程中必須面對並且應予以補償的一種「隱性負債」。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製成本的規模,不同的研究者估算的結果不一樣。世界銀行測算約為5萬億元,我國勞動部門測算為2~3萬億元。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的林雙林通過研究認為,1996年我國的退休金債務應該在30512~45768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4%~60%。武漢大學的李珍以1993年為例,從當年退休規模、當年退休人口平均生命余數、「中人」在舊制度下形成的退休金權益規模等靜態因素人手,估算出基於狹義和廣義退休金的靜態總規模分別為1993年GDP的40%和60%。可見,無論是哪一種測算結果,其轉製成本部是巨大的。

Ⅲ 高中政治,(1)就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結合生活知識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2)分析說明全國人大

(1)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覆蓋率較低,保障水平比較低。2.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巨大的隱性債務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3.企業年金和商業年金保險發展緩慢。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較低。 解決的建議:1.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統籌層次。2.提供稅收激勵措施。3.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制。4.加強相關各方協作。

(2)我國已經提前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如何讓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快樂,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子女的責任。歌曲《常回家看看》之所以久唱不衰,是因為這是家庭團聚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幸福的標准和定義之一。現代生活,由於年輕人生活工作壓力大,朝九晚五,加上社會的發展促進了人口的流動,很多的青年人都離開家鄉在異地謀發展,於是有些人一年到頭也難回家看看,更有甚者,是一些兒女親情意識淡漠,常常一去不回頭,往往使得「常回家看看」成為老人的奢侈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方面體現了我們國家對於傳統孝道文化的弘揚和傳承,青年人必須懂得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的道理,尊老養老,正所謂「百善孝為先」,必須做到這一點才有做人的資格;另一反面也體現了國家對於老年人的關愛,老人用一生的經歷為社會做出了貢獻,他們的晚年理應得到子女的照料。

Ⅳ 養老保險利息保值增值存在的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物質基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利息保值增值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帶有根本意義的工作。它的保值增值影響到參保人員退休後能領多少養老金,決定了退休生活的質量,也影響政府在養老金給付中的財政補貼數額。接下來我們來談談養老保險利息保值增值最大化的一些建議。

養老保險利息保值增值最大化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現狀總的趨勢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勝於收益。基金保值增值主要存在3個方面的問題:

1、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3個部門分別負責管理,管理過於分散,呈現出「條狀分割、塊狀管理」的現狀。全國約一半省市實行稅務徵收、財政專戶、社保發放的收支存管理體制,部門分割缺乏溝通,不能真正做到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造成基金隱形流失。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2、基金投資運營范圍狹窄,收益率非常低。目前我國社會養老基金的投資,是在以犧牲市場效率為代價的安全性原則指導下進行的,投資運營范圍相對狹小。社會養老保險投資工具和投資方向單一,投資收益率低,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大,其投資收益率只有超過通貨膨脹率和工資增長率,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增值,保證未來的支付能力。但目前的投資方式造成了投資效率低下,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養老保險保值增值的客觀要求,在規避了投資市場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未來的貶值風險和支付危機。

3、基金安全和投資運營缺少監管。在實際監管中,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多部門管理,往往被視作一般性財政資金,監管職能由各部門分散承擔,形成了監管的真空地帶。歷年來不斷出現涉及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大案要案,為我們敲響了警鍾。在基金安全尚得不到完全保證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就無從談起。

實現養老保險利息保值增值最大化建議

1、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機制,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至關重要。為此要加強內部機構監督、外部機構監督、社會監督三方面監督。三方面力量應密切配合,各有側重,不留死角,使基金管理和運營全程受控。只有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制,才能有效保證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方式。首先,要設立獨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營運機構,借鑒國外經驗,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征繳、支付和日常財務管理,基金營運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投資營運和保值增值。其次,要豐富投資品種。可以逐步探索投資抵押貸款、不動產、外國資產。投資渠道多樣化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增加基金的流動性,同時能夠提高基金的中長期收益。在投資過程中,還應處理好投資組合中各資產的佔有比例,做出量化規定,降低系統性風險。只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方式,確保基金投資取得預期收益,基金才能真正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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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為了實現「老有所依」,進一步提高晚年生活質量,很多人都會參保養老保險。但有不少新人不知道如何辦理養老保險,下面就由招商信諾的我詳細介紹一下養老保險辦理流程吧。

 

解讀社會養老保險金

社會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接下來本文就為大家介紹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相關內容。

Ⅳ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拍清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芹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嫌賀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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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養老保險能保值增值嗎

這種說法不是非常科學,但是總體二樣,養老計劃需要做更加詳細的規劃。
1、養老計劃一般從30歲開始就需要規劃,每月開始定存,逐步累積養老金。而銀行產品一般投入要求比較高。
2、銀行產品一般是3-5年,而養老計劃一般需要幾十年的規劃。
3、養老計劃需要預估自己的壽命,大致需要多少的養老金,如何去籌集,相對而言比較復雜。
社保是基礎,這是國家給余每個人的福利,這個到了退休年齡之後旱澇保收,起碼能解決自己的溫飽問題。假若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在補充點商業保險,商業保險購買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才行,別聽代理人瞎忽悠,等你准備退休養老保險時候,你的這位保險代理人還不知道跑哪裡去了呢?理財型的養老保險不建議碰,坑太深。保障性的保險還是有必要配備的。如今,好多老年人緊跟「潮流」學習「理財」,老年人多數是用自己的退休金和養老金進行投資理財的。目前市場上的理財產品品種繁多,老年人如何掌握「穩健理財」技巧,進行安全投資顯得尤為重要。對此,理財專家巧支招讓養老理財更安全。「二八」組合穩獲利 安全理財有技巧收益與風險成正比,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老年人理財應「穩健」地追求收益。華夏銀行理財經理指出,一般情況下,投資較高風險資產的比例應不超過(100-投資時年齡)%。如果投資者已經70歲了,那麼他投資較高風險資產的比例最多不超過30%。考慮到老年人的實際情況,建議投資較高風險資產的比例還可適當降低到20%。儲蓄、國債和穩健型理財產品的投資比例可在80%以上,雖然這種「二八組合」的保守投資方式收益不算高,但卻能較為穩妥的獲利。那麼穩健理財是不是把錢存銀行儲蓄就好了呢?華夏銀行理財經理介紹,其實儲蓄也是有技巧的,選擇適當的儲蓄品種,可以讓利息收益最大化。目前,市場升息預期不強,鎖定收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一筆資金一次性存入銀行,選個較長期限的定期存款,以保證獲得較高的利息收益。但在臨時用錢時,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是按活期計息。所以理財經理建議,可以採取分筆存款的方式規避提前支取的風險,如將20萬元的存款分成幾筆分別存入銀行,並根據對資金使用時間的預期選擇不同的存款期限。另外,如果資金超過5萬且短時間內可能會動用,可以選擇「穩盈七天利」,支取方便、收益穩定。理財產品迷人眼 理財專家巧支招市場上的理財產品種類頗多,什麼樣的理財產品才是適合老年人的呢?華夏銀行理財經理認為,老年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應該考慮資金安全、風險較低。購買理財產品前,要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所了解,通常各家銀行都會對自己發行的產品進行分類,老年人可以結合分類和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做出選擇。如果覺得種類太多,很難做決定,不妨選擇針對特定人群發行的產品,比如華夏銀行發行的「老年人專屬理財產品」。據悉,華夏銀行推出「龍盈理財」增盈系列產品,該系列產品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兩類產品,開放式產品為增盈天天理財增強型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隨時申購和贖回,產品流動性高,收益率較高。如天天理財「安逸版」產品目前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6%,封閉式產品收益穩定,預期年化收益率從4.3%到4.9%不等。據了解,華夏銀行「老年人專屬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通常為5萬元,除「天天理財」這種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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