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雲南省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退休能領多少錢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
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 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確定雲南省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另外,按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不同,還將有5%或2.5%的增加掛鉤調整。《通知》要求,雲南省各州市於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調整的兌現工作。
調整方式: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2016雲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標准:傾斜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類、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類、五類和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准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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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社部《2016》5號文件有誰知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為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二、關於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四、關於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關於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六、關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轉出地應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七、關於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可根據兩省協商,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八、關於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集責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為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並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戶籍地,並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九、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予以調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1月28日
4. 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的內容
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剛剛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接下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4)2016年雲南省養老保險文件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是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石,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人社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工基本養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
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若干意見》(吉政發【2017】36號),統一規范了參保繳費和提前退休等政策。省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105號)予以貫徹落實。
5. 雲南省事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
2016年雲南省企業離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一、喪葬費為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
二、撫恤金
1、離休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為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11個月。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雲人社發(2012)264號
一、調整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企業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
自2011年8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2016年養老保險可以拿多少錢一個月
退休金不是幾句話能算清的。
與繳費金額、總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要細算。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當地月工資(退休那一年的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
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3)其他少量津貼。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可能會上調一定比例,比如5%、10%等。
7. 繳養老保險從2016年4月1日起有什麼新規定
2016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細則:
員工抵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回,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答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8. 2016年昆明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多少
昆明統一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准12檔次可選。
昆明市近日正式下發內《昆明市城鄉居容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規定6月1日起,昆明戶籍年滿16周歲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統一繳費標准,繳費分為12個檔次,從每年100元至2000元不等,繳費滿15年且年滿60周歲者於年滿60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繳費標准:按年繳納,最低每年僅需繳100元。
根據實施細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合並後統一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昆明市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十二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