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現收現付制還是完全積累制或是半積累制
應該是現收現付來制,這是我國源的國情決定的。
為什麼?
因為農村的一些群體,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而政策規定:
農村養老保險針對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多數都是第一種方式居多,老人沒有交錢,但同樣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當然養老金,國家和當地政府也進行了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
㈡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為什麼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1、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
按照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統籌基金部分現收現付,實現互助共濟和代際供養;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完全積累,實現存錢防老和自我供養。
如果統籌賬戶繼續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勢必持續存在「空賬」運行,部分積累制便成了現收現付制,不但違背了改革的初衷,也弱化了個人賬戶的養老功能,存在較大的「空賬」風險。
2、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存錢防老」和化解經濟波動風險的需要。
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財力還不夠強大,由於計劃生育等原因老齡化問題也比較嚴峻,因經濟波動而影響養老金支付的壓力較大,
光靠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制度進行養老將面臨較大風險,應當未雨綢繆,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
3、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的需要。
通過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適度地運營增值,有利於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如果一直是「統賬不分」的空賬態勢,容易弱化保障功能,不利於形成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4、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具有經濟可行性。
只要各級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再適當動用現有的結余基金,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財力上不成問題。
(2)我國養老金制度半積累擴展閱讀:
養老金並軌改革——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1、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2、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㈢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為什麼要採用部分積累制
明確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權利與義務,體現了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原則,符合現代社會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承擔責任的改革方向。
部分基金制既保持了現收現付制下的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通過部分資金積累,降低現收現付制下當代人的負擔與完全基金制下貨幣貶值的風險和資金保值增值的壓力。部分積累模式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兩種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
與完全基金制]和現收現付制的兩種方式相比,部分積累制的特點有:
1、既能夠保留現收現付制養老金的代際轉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夠實現完全積累制刺激繳費、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既能夠減輕現收現付制福利支出的剛性,又能夠克服完全積累制個人年金收入的過度不均,並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3、既能夠利用完全積累制積累資本、應付老齡化危機的制度優勢,又能夠化解完全積累製造成的企業繳費負擔過重與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
4、投資基金制的風險則來自市場的收益率不確定,投資基金制需要的稅較少,因而效率損失較少。
㈣ 為什麼我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要由現收現付制度轉換為部分積累制
你好,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十項任務中第三項就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有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所以我國現在是在一個轉換的過程當中。
我國的養老金分為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就是自己繳納以後自己領取,是基金積累的模式。基礎養老金賬戶則是大家繳納大家領取,且是當代青年繳納的錢用於支付當代老年的養老,是現收現付的模式。
所以我國目前是兩者都有,在轉換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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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國 社保制度 現收現付制
大體上講,目前世界各國的社保制度有三大類,一是DB型現收現付制,二是DC型完全積累制,最後是各種不同形式的混合模式,如半積累制和名義賬戶等。
所謂DB型現收現付制是指「待遇確定型現收現付制」,就是說,用當代工作的一代人上繳的保險費來立即支付當今退休一代人的基本融資制度,保險費集合起來由國家統一調配,一般來說是有節余的,這筆節余就叫做「社保基金」,中央政府為了減少支付壓力,將之投資於某種金融工具,例如政府債券等;在這種制度下,退休一代人的養老金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主要是看他在整個工作生涯中的工資總水平,尤其是最後幾年的水平,還有資歷、工齡、級別和貢獻等綜合因素,這就是「待遇確定型」(DB型)的主要含義。目前來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採用的都是這種模式。
第二種DC型完全積累制有兩種形式,一是智利模式,大約近十個拉美國家採用了這種模式,個人繳費完全在個人賬戶里,國家提供幾個投資基金,由個人來決定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負責具體運作,虧了賠了都由個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未來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幾乎完全取決於繳費余額和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用),這就是「繳費確定型(DC型)」的含義。所以,在智利模式下,國家沒有掌握一個集中的社保基金。所謂的社保基金,是分散在每個人的賬戶里,投資決策是個人行為,是分散型的決策,根據個人的偏好和國家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進行個人決策。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投資基金從風險大小和利率高低來分無非依次有這么五六種,例如,非交易型的短期政府債券基金(G基金)、債券市場基金(F基金)、普通股票基金(C基金)、小型資本化股票指數投資基金(S基金)、國際股票指數基金(I基金),等等。關於投資基金的設立,雖然各國的情況不太一樣,但它們大同小異。
二是「中央公積金制」,這種類型社保基金的特點是,在養老金給付上基本上是DC型的,其收益率由國家根據投資收益情況統一確定,但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完全由國家來運作。所以,這種制度下,養老金的最終給付與以往的繳費積累既有一定的聯系,但這種聯系又不是完全精算型的,因為投資收益率是經過國家「調整」與「管理」的。在英國前殖民地國家中大約有十個左右是採用這種模式,他們將其一少部分(大約15%以下)投資於股市,大部分是以購買政府債券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表現不好,虧損較大。
第三種是混合型。混合型的社保制度也可以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半積累制,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現收現付制,一部分是積累制。對於實行半積累制的國家來說,具體制度細節也是千差萬別,但一般是國家掌握現收現付制的那部分基金。從理論上講,目前中國社保制度的設計框架就是半積累制性質的。美國擬議中的三種改革方案就屬於這種典型的半積累制。另一類是「名義繳費確定型」,也稱「名義賬戶制」,它是DB與DC型相結合的一種模式,既有現收現付制的優勢,又兼具積累制的優點,就是說,它採用前者的融資方式,用當代就業者的繳費來支付當前退休的一代,這樣就避免了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過渡的轉型成本,但在給付方面則是繳費確定型的,嚴格按繳費的數量給予退休津貼,將繳費與未來津貼緊密聯系起來。歐亞六國近幾年來帶頭採用了這種嶄新的制度,它對一些轉型國家很有吸引力。歐亞六國採用的名義賬戶制度中,有的國家將社保基金完全由中央政府來控制,有的國家將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國家統籌並統一投資,另一部分劃給個人賬戶,留給個人進行投資,由個人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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