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能隨意停繳養老保險嗎
你好,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利 1、07年單位效益不好,在不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鼓勵職工自尋工作,並給職工交納各種保險,但停交了公積金!這里先說你的公積金,公積金不是國家強制保險,屬於可投可不投的。 2、09年7月,單位招回職工參加本單位接的工程,對暫時不能回單位參加工作的,簽定歇崗協議,由職工自己交納工資標准中個人交納部分的各項保險,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國家勞動保險法明文規定勞動保險由個人繳納8%、醫療繳納2%、失業繳納1%、共計11%,而生育和工傷是由單位繳納的個人不負擔。3、 我交納了09年7月---12月的個人應繳部分,單位沒給發票,只由會計開了張白條!10年1月我和單位續簽合同時選擇了隨時服從單位安排回本單位參加本公司建設,但一整年,單位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11年初單位又通知我交納去年一整年的個人應繳部分險金,請問這又合法嗎?是否侵犯了我要求隨時回單位參加工作的權利??這里需要聲明一點單位叫你繳納11年一整年的個人應繳部分保險,單位沒有過錯。關於會計開了張白條!你沒有必要計較,你已經上網查詢繳納正常,要實在不放心就到社保中心列印就是了(需帶身份證),而你所說的單位一整年沒叫你回單位上班,那是你和單位的協議問題也叫單位內部為題,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安排工作4、 這幾年時間中我自行上網查過自己的險金交納情況,一直正常,在11年1月我拒絕了交納個人險金的單位通知後,這兩個月單位已經停繳了我的各種保險,請問這樣又是否合法?急!!!在這里就是你的不對了,繳納個人應繳的部分是國家賦予的個人權利,單位有權不給你繳納你個人應繳的部分,你個人應繳部分你要不交的話單位應繳部分單位也繳納不上。你能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