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歐盟成員國之間關於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
歐盟共有27個成員國,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很大,但養老保險關系卻能在各個國家間順利轉移接續。我國大陸共有31個省級行政單位,數量與歐盟成員國差不多。雖然我國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有助於保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能夠做到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接續,其中的一些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一)注重各統籌區域的協調。現階段,我國已實現大部分省份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准備在條件具備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因此,即使全面實現省級統籌後,我國大陸仍將會有31個統籌區域,各統籌區域間的繳費標准、待遇水平還將存在差異。所以,我們應該學習歐盟在協調各成員國方面的經驗,在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以及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清晰地劃分各個統籌地區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二)注重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依據不歧視原則,一國勞動者在歐盟其他成員國間流動就業時,與其他成員國的公民享受相同的福利與待遇。此外,歐盟還通過「累計計算」、「最後接管」等做法來使勞動者在流動就業時其社會保險關系能得到接續,社會保險權益能得到累計。這些做法都是比較簡單、實用的,而且目的性極強,那就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自由遷徙的權利,從而實現人員的無障礙流動,資源的合理配置。反觀我國,許多統籌地區出台的「土政策」嚴重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這是一種漠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這種想像值得我們深思,應努力消除之。
B. 養老金制度的發展現狀
基本養老金水平較高的國家有義大利、荷蘭、奧地利、西班牙、瑞士等。在義大利,退休金按最後就業十年中最高三年的平均工資的80%計算;荷蘭,是低收入者可領取原工資收入的80%作退休金;奧地利,基本制度的退休金很高,也體現為其所佔原工資比例很高,而且還規定,凡就業年限達45年時,工資必須大幅度晉升,最高可提高原平均工資的80%,由此計算出的退休金自然也很高,而西班牙則規定:工齡滿35年可領取的養老金為最後七年中最高兩年平均工資的85%,這一比例也相當高;其它如瑞士,比例也比較高,可領原工資的70~75%。
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國家有法國、芬蘭、德國、丹麥、英國等,比如法國,是根據最高十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養老金;而芬蘭則規定,基本制度退休金和老年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原工資的60%,德國的退休金最高比例則為原工資比例則較高,為75%,這是因為公務員無法享受到企業補充養老金。同樣是這些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的不同體現在補充養老金制度的發達程度。如義大利,其補充退休金比較微薄;而荷蘭,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為雇員提供個人壽命保險,這是自願的;奧地利,其補充退休金發展緩慢;而西班牙則沒有統一的或有組織發展的補充退休金制度。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國家則有著較發達的補充退休金制度。在法國,設有各種職業的補充制度(達700多個)以及各種老年補貼;在德國,補充制度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公立部門的工人、職員的法定退休金加上補充退休金的總額,相當於公務員的法定退休金(占原工資的75%),此外還設有兼職職業退休金,私營企業的雇員不享受該制度。德國另有一類叫義務制度的補充養老金制度,也很發達,67%的企業與29%的手工業都建立了義務制度,該制度的養老基金由企業分攤和個人自願交納形成,具有互助性質。在丹麥,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實行集體保險或企業、企業之間建立自治的財務管理機構等方式,實行一種財務自治、具有承包性質、適用於18—66歲(每周至少工作10小時)的勞動者的強制性補充養老金制度。
而瑞士則例外,它屬於高福利國家,在保持較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同時,也規定了強制性的補充養老金制度,以保證公民較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商業養老保險一般立足於個人的自願加入,作為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有益補充,在西歐各國普遍較為發達,它對范圍廣泛的追求老年生活更加幸福的公民特別是就業期間具有高收入者有著較強的吸引力。如義大利、荷蘭、奧地利等國家,由於補充養老金制度比較薄弱,其公民參加商業養老保險比較踴躍,私營機構舉辦的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的輔助作用顯得也很突出。
西歐各國的養老金制度除了上述基本內容外,一般都還包括對某一特定人口群或特種行業雇員的特殊政策,比如在英國,對喪偶的婦女,60歲才能享受丈夫的退休金轉讓權力(通常可繼承全部退休金),對喪偶的男性則限制較嚴。在法國,實行特種職業老年退休制度,在退休年齡與領取的退休金數量上優於普遍職業養老退休金政策,詳見表1。同普通制度一樣,特種制度的養老基金也由個人、僱主分擔,兩種制度領取的退休金多少不一,其中礦工與國營鐵路公司雇員享有國家最優惠養老金待遇。
德國分階段改革
德國公共養老金制度曾經是世界上最慷慨的福利制度之一。在上個世紀80年代的頂峰,德國一位拿平均工資的普通全職工人退休後獲得的養老金是工資的70%,遠高於美國的40%。
此時一些人口趨勢研究報告為這般慷慨的制度敲起警鍾。德國的生育率很低,在歐盟國家中也居於倒數。再加之不斷增長的平均壽命,人口結構將從2010年開始明顯惡化。到2030年,適齡勞動力人口將從4200萬減少到3300萬,贍養率將從55%幾乎翻倍到115%。
德國採用的是典型的現收現付型養老體制,由在職的一代贍養已退休的上一代,以支定收,基本沒有結余。在這種模式下,115%的比例將必然引發養老金難以持續的財政危機。
雖然是看到了長期的趨勢所在,但也惟有眼前的急迫感才能讓政客們下定決心,對現有的制度開刀。
與此時德國的無限風光相比,上世紀90年代初剛剛完成兩德統一的德國卻是歐洲大陸經濟發展最暗淡的一塊,統一後十年的平均經濟增長率僅為1.95%,失業率從1994年開始持續超過10%,最高達到過12.7%,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受到質疑。
1998年社會民主黨的施羅德一上台,就開始推動德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養老體制改革是重頭戲。時任德國勞工部長里斯特(Walter Riester)在2000年秋天提出了第一份改革草案,經過一年的討價還價在上議院得到批准,但改革的措施已經大打折扣。
「很多具體措施在最後一刻與工會妥協而放棄,因此在縮減開支、降低赤字上沒能發揮太大作用……但2001年的改革卻具有實質意義,強調了降低法定國家養老金比例,加強個人和公司養老金的比重,建立德國養老制度三支柱的體系。」普朗克社會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Societies)的布斯邁爾(Marius R. Busemeyer)認為。
此前德國養老體系雖然也已經存在國家法定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保險三個部分,但由於國家法定養老金佔到絕對多數,另外兩個支柱,尤其是私人養老保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當時德國退休人員85%的收入都來自於國家法定養老金,相比之下英國為65%,美國更少只有45%。
里斯特改革的主旨就是要將私人部分切實建立起來,他計劃從2008年開始,政府通過減稅或直接資助的方式每年投入200億德國馬克(當時相當於90億美元),激勵人們最多拿出收入的4%參加私人養老金,同時逐步將法定養老金的比例減至60%。
2001年的改革還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勞動者和僱主共同支付的養老金貢獻率上限:在未來20年不得超過20%,2030年不得超過22%。根據德國勞工部在1987年所作預測,如果不進行任何變革,在人口結構變化的前提下,要想讓現收現付的養老體制避免入不敷出,企業和員工共同支付的養老金貢獻率從1990年將持續增長,如果經濟前景不佳,到2030年貢獻率將超過40%,即使是在年景好的情況下,2030年的貢獻率也會超過35%。 深入剖析起來,中國內地、印度與泰國養老金准備的景象比其他地區來得更為復雜。這些區域在人均所得排行中榜中墊後,更遑論提供普遍性的養老金安排。但他們的確為特定職業人群提供養老金安排,首先是公務人員,或其他可以區分出的特定人群。
中國現行的養老金體制是這種雙重體制的一個典型範例:鄉村地區的養老金體制建立在補貼和互助基礎之上。這類養老金的資金來自集體與鄉村企業的供款,參與者所能領得的養老金金額極低,並同供款年限掛鉤。城市地區的養老金制度則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樣貌。城市養老金制度將隨收隨付式與僱主和雇員共同供款的基金式養老金結合起來,於1997年起施行,並於1999年擴大,將非國有企業員工也納入其中。但當前只有不到二成人口加入這一體系,且這一體系面臨嚴重資金不足的危機,特別是在沿海城市裡,人數不斷增長的中產階級要想在退休後維持同退休前相同的生活水準,必須要自行多加准備才行。
同中國內地相比,印度問題較為輕微,但泰國面臨的困境則與中國不相上下。在泰國,養老金通常同工作崗位掛鉤,大型企業多半自行設立員工養老基金,但大多數人口根本未加入任何養老金計劃。鑒於印度和泰國均面臨人口老齡化壓力,而泰國的窘境尤甚於印度,當前,兩國均致力發展擁有穩健的基金式要素的養老金制度。
中國養老金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中國養老金制度建設經過十多年的探索,中國養老保險保險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統賬結合的新制度得到認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逐步擴大,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也開始起步,然而,新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基金征繳收支赤字增加,養老金支付面臨巨大壓力;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養老保險背負歷史債務;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緩慢,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完善等問題。為此,應積極借鑒歐美養老金制度的做法和經驗,健全完善我國養老金制度。
2013年4月起,養老金按調整後的標准按月發放。
C. 求現在最新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請詳細一點,謝謝
目前德國出生率較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負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發達、醫療條件的改善,人的預期壽命在不斷增長,社會人口趨向老齡化。據估計,到2030年大約2個勞動者供養1個退休人員。同時在歐洲統一進程中,由於德國生活水平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這必然也會增加一部分新的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德國面臨著繼續維持原來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時條件又不允許對日漸減少的勞動力提高稅收、多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困難,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適當改革勢在必行。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德國的養老保險較全面地規定了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繳費標准和籌集方法等。
根據法律,德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2004年,雇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其月收入限額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員自己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原西德地區雇員的月工資收入限額上限為5150歐元,原東德地區的上限為4350歐元)。超過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法定養老保險起源於俾斯麥時期的「自助資助」模式。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並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承擔,國家只作一定的補貼。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關聯年金計劃。在這種年金計劃下,繳費和津貼的多少與個人的工資水平直接相關,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就業年限、交費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調節系數等基本要素確定,並側重體現收入關聯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徵。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渠道,一個是僱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另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每年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數額占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德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53%降為46%,到2030年進一步降至4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已成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以及減輕國家養老負擔壓力的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受政府的關注。在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高達65%,它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並得到法律的支持。籌資方式、組織形式、款額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選擇。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葯劑師、律師等。公務員和法官是國家終身雇傭人員,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上世紀70年代,隨著德國加入歐盟及受歐盟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影響,農民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了55歲,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因此,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該模式的實施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是根據農民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最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002年,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國的養老保險不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現收現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按照一個特定的、公開的公式計算,每個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時的工作收入決定。德國以特定的公式計算出每個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數;國家則主要根據居民的消費水平和物價上漲率,每年確定一次各個分值對應的養老金金額。
D. 請問北歐社會保障體制是什麼樣高福利有哪些利弊
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維護全體公民的利益為基本原則。芬蘭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是建立起高水平的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維護全體國民的利益,每一個公民,包括國內原有居民和滿足居住年限等有關規定要求的外來移民,都有權利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障待遇。二是保證公民平等,不依種族、階級、階層、性別的不同而區別對待,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以及無收入者均被融入同樣的福利體系之中。三是注重個人的權利,每一項資助或者服務,甚至是對家庭的幫助,也具體到每一個個人。「不讓一個人掉隊」是北歐國家社會保障工作的最通俗目標,在這個目標下,現有居民無論是否曾被僱傭,達到一定年齡均可領取養老金;每個家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育兒津貼,以減輕他們撫養孩子的負擔;所有居民無論收入狀況、社會地位及其他情況有何不同,均可得到盡可能好的醫療服務。
近年來,為了避免高福利的社會保障滋生「懶人和不勞而獲者」,提高社會整體效率,芬蘭等北歐國家對社會福利制度建立的原則進行了改革,使其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力和發展條件的同時,還要符合以下原則:第一,居民享受社會保障的程度是合理的和滿足基本需要的;第二,這些社會保障措施在滿足公民生存基本需要的同時,能夠激發其勞動熱情和創造性,並鼓勵居民自助;第三,各級政府在提供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是明確的;第四,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具有可承受的社會基礎。在這樣的基本原則之上,社會保障體系可以高效率的運轉,在推動經濟發展和保障公民權益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芬蘭等北歐國家已經建立起一整套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套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廣泛,包括教育資助、免費醫療、失業救濟、老人照料、養老金支付、殘疾人救助、單親父母津貼、家庭和兒童保護等方方面面,十分細致周到,可以說在北歐國家的福利制度下,居民從「搖籃」到「墳墓」都會得到國家的關照,都由政府給予基本的保障。
以芬蘭為例,芬蘭的社會保障體系分為三大部分:預防性安全和健康政策、社會和衛生服務以及社會保險(見表1)。涉及從人的出生、嬰兒時期到老年的全過程,從預防疾病、事故,控制飲酒、抽煙開始,到實施基本免費醫療;從免費教育,到失業救濟再到免費職業再培訓;從兒童補助、單親父母津貼到養老金支付和老人照料,等等。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是全方位的。
瑞典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險 年金制度、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福利津貼和其它社會補貼,每一項下都包含很多具體內容,如社會福利包括老人福利、兒童福利、殘疾人福利和教育福利等。丹麥的社會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點,只是在具體的保障標准上與芬蘭有所差別。
據芬蘭社會保障和健康部官員介紹,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涵蓋范圍的不斷擴大,芬蘭社會保障支出額在20世紀80年代曾有過較快增長,90年代中期到後期增長緩慢,但最近幾年又呈現出快速增加的勢頭。按照2003年不變價換算,1980年支出總額約為150億歐元,而到2003年支出總額接近380億歐元,增長了近1.5倍。與此同時,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也在不斷提高。1980年以來,芬蘭的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90年代初高峰時期甚至超過30%。雖然近幾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體上仍然保持上升趨勢。芬蘭社會保障和健康部的專家分析,預計到2025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將超過30%。
其實,根據芬蘭社會保障和健康部提供的資料,不僅北歐國家,歐盟成員國中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國家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都很高(見圖1)。2002年這一比例最高的是瑞典,約為32.5%,其次是法國(30.6%)、德國(30.5%)、丹麥(30%),芬蘭為26.4%,而歐盟15國平均水平為27.5%。相比之下,歐盟東擴後新加入的國家這一比例要低很多。
E. 從未交過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國家給發基本養老金嗎
提出推遲退休年齡,不能只看到少數國家退休年齡比我們高,還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齡與壽命和工作年限的關系等因素。我們按中國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為18歲計算,到60歲退休要連續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預期壽命的66.1%。日本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比我們長4年,同樣是60歲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壽命的45.7%。
外國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都規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不管是受雇於政府還是私營單位,也不管是為別人打工還是自雇職業者,這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
外國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金雖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種養老金並存:基本養老金、補充養老金和補貼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全民統一標准,不管是農民還是工人,是軍人還是普通公務員,也不管過去交沒交養老保險,交了多少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都有資格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就保證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養」。
補充養老金:根據個人養老保險的交費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充,體現「多交多得」的原則,滿足職工的個性化需求。
補貼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贍養的家庭成員多,則根據家庭財產、收入和負擔情況,給予補貼,使老年人退休後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下降很多,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不少國家規定了幾個退休條件,只要符合一個條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名義上的,如果工齡或養老保險交納到了一定年限,照樣可以退休,因此,實際退休年齡會早於法定退休年齡。
1.法國:法定退休年齡60歲,實際退休年齡59.4歲
法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59.4歲,男59.5歲,女59.4歲。法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6歲(聯合國數據,下同),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2.5%。
在法國,工作滿40年就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即退休前工資的80%。
另外,法國從1956年開始就實行了沒有任何條件和區別的全民基本養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國國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國人),只要到了60歲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10年,基本養老金標准為單身老人每月709歐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歐元。如果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老人去世後的遺產超過39000歐元,則他所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將被追回,如果其繼承人不返還這筆養老金,其遺產將被沒收。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決定把退休年齡從2012年起延長到60歲零4個月,由此引發了大規模長時間的抗議活動。這次法國總統大選,薩科齊敗給一個從未在政府擔任過要職的「無名小卒」奧朗德,這與他推行推遲退休計劃不無關系。奧朗德上台後,立即宣布把退休年齡恢復到60歲,才平息了民怨。
2.德國:法定退休年齡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歲
德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歲,男62.6歲,女61.5歲。德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0.7%。
德國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疾人保險法案》,工人須交納養老保險,70歲時可以退休,領取養老年金。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勞動力獲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後享受的休閑時間也隨之延長,從1916年起,德國把退休年齡降到了65歲。
德國也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德國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一個月;然後再用6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兩個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這同樣遭到學者和工會的尖銳批評,認為這不但是變相縮減養老金,也會阻礙年輕人就業,擠壓年輕人的發展空間。所以說,德國到2030年能否執行67歲退休的政策還是個未知數。
3.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2.6歲
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為62.6歲,男63.6歲,女61.7歲。英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5.4%。
過去,英國法律規定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自動退休。從2011年4月6日起,給職工更大的選擇權,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工作。2011年,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人有140萬,男性佔39%,女性佔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時間較短。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農民和計程車司機,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潔工、管理員、保姆和售貨員。
英國計劃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間,把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男女並軌。
和大多數西方國家一樣,英國全民享有基本養老金。2012-2013財年,所有英國公民到了退休年齡,都能領到每周107.45英鎊的基本養老金。
4.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1歲
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1歲,男61.6歲,女60.5歲。希臘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7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1.9%。
希臘政府雖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但也同時規定,交滿30年的養老保險可自願退休。
希臘是歐盟國家中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發放養老金最慷慨的國家,希臘人平均領取的養老金甚至高於他們退休時的工資。對一個有40年工齡、領取平均工資的職工來說,養老金是退休時工資的105%。
5.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0.4歲
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0.4歲,男61歲,女59.8歲。義大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4歲,養老保險支付總額是GDP的14.1%。
義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名義上的,如果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義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就選擇退休了。
義大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齡上,而是逐步降低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由工資的90%逐步縮減到70%,把全社會養老金的支付總額控制在GDP的15%。
6.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1歲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1歲,男61.8歲,女62.4歲。西班牙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總額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歲退休年齡為全額養老金年齡,即如果65歲退休時工齡滿40年,養老金標准為退休前工資的97%。法律允許職工60歲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標准會相應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萬人領取養老金,平均月養老金906歐元。養老保險金入賬800億歐元,但養老金支付820億歐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與工會多次談判,要延遲退休兩年。不過,延長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7.挪威: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移居國外喪失領取養老金資格
1988年,挪威工會聯合會與僱主聯合會談判,把退休年齡降到66歲,後來繼續降到62歲,也就是說,62歲退休就可以領到養老金,62歲的挪威人有80%會選擇退休。挪威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4.7%。
另外,所有挪威老年人年滿67歲均可領取基本養老金。16歲後在挪威居住滿40年可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居住不滿40年,則根據居住年限領取一定比例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挪威議會每年進行調整。
挪威所有種類的養老金不得用於國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國外,就喪失了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基本養老金規定,只要每年在挪威生活9個月以上,就可以把這筆養老金用於國外消費。
挪威的養老金實行財產核算制度,對那些退休後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配偶沒工作,沒有財產性收入,贍養的家庭成員多的老人,他們領取的養老金也相應增多,這樣做主要是使他們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與退休前的落差太大。
8.瑞典:法定退休年齡61-70歲,65歲以前退休者佔90%
瑞典實行彈性退休制,61歲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歲退休。根據2008年的統計,在65歲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員佔90%,這說明,人們對延遲退休的意願不大。瑞典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7.2%。
9.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4.2%。
如果60歲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人繼續工作,在60-65歲之間必須繼續交納養老保險,在65-70歲之間可自願選擇是否交納。
在加拿大國土上居住滿10年的65歲老人都可以按月領到基本養老金,根據2004年6月的標准,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規定,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任何改變,包括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比例、養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經過三分之二省份並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養老保險制度非常穩定,根據現在的法律,未來75年保持不變。
10.日本: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3.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9.8%。
日本退休年齡也比較靈活,交滿25年的養老保險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體可以申請免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財年,對交滿40年養老保險的人來說,一年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92100日元。根據日本養老金管理局的報告,2008年領取養老金的人口占日本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收入占其總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11.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62歲,可工作到65歲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7歲。
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新加坡也曾考慮延遲退休,但遭到民眾的普遍反對。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齡的計劃,改為允許僱主僱用62歲的退休人員,但超過65歲不得僱用。但這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這樣就保持了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同時,對那些認為身體健康條件允許繼續干幾年的退休人員來說,也可以繼續工作,為家庭增加些收入。
12.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55歲,50歲可退休
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但職工到50歲就可以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要少些。馬來西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4.7歲。
根據馬來西亞2012年6月14日《太陽報》的報道,政府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齡法案》,該法案尚未被議會通過。法案把退休年齡由目前的55歲提高到60歲,並規定,解僱不到退休年齡的雇員違法,將面臨1萬馬來西亞元(約合2萬人民幣元)的罰款。
13.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3.5歲;養老金自願申請
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5歲,女職工63.5歲。澳大利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9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3.3%。
澳大利亞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多數國家不同,按資產核演算法發放養老金,職工無需自己交納養老保險,養老金只發給窮人。職工退休後,如果認為自己生活有困難,可向人類服務局申請養老金。人類服務局會對養老金申請者的資產和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如果總資產少於規定的標准,且沒有其他足夠的收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發給養老金。
14.智利:法定退休年齡男55-65歲,女50-60歲
在智利,只要交滿20年的養老保險,男職工到65歲,女職工到60歲,就可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智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8.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5.2%。
智利規定的退休年齡是名義退休年齡,對符合某些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通常每工作5年可以提前1-2年退休,但最多不超過10年。也就是說,男55歲、女50歲就可以退休。
對無工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智利人,政府發放基本養老金。所有智利人只要年滿65歲,在智利生活20年以上,沒有任何其他養老保險或收入,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5.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
阿根廷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阿根廷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75.7歲。
阿根廷政府努力做到社會保障全覆蓋。目前,阿根廷有570萬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占老年人口的95.1%。退休金標准為退休前10年的平均工資的1.5%乘以工齡,如果工齡為40年,養老金就是平均工資的60%。養老金標准每半年調整一次,以讓老年人免除因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養老保險真的要延後嗎
推遲養老計劃!現在該信誰?誰才可信?
中國政府下半年援助歐盟1000億美金版,援助東盟100億美金,昨天又權宣布無償援助汶萊40億美金,40萬人的小汶萊相當於每人1萬美金。著名經濟學家、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的錢美國可以用,非洲可以,朝鮮可以,政府可以,官員可以,富二代可以,二奶可以,唯獨老百姓不能用
我對天發誓 如果三個月沒有1百萬人轉的話這表示我們中國人真的敗了 是中國人轉發頂起來! 讓我們銘記這恥辱。 -----白岩松
現在的熱議
G. 德國歐盟藍卡移民項目和福利
一、德國歐盟藍卡移民項目說明
歐盟藍卡簽證是歐盟為吸引高級技術人才來歐盟工作出台的制度,2012年2月,德國開始向非歐盟國家的專業人才發放「歐盟藍卡」簽證。
歐盟藍卡既是居留許可,同時也是工作許可,歐盟藍卡簽證持有人僅需每半年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簽證。藍卡持有人的家屬可取得家庭團聚簽證,可以在德國自由擇業。
對於境外人士而言,歐盟藍卡簽證是目前取得德國永久居留權的最快方式。藍卡簽證持有者繳滿21個月的養老保險,德語水平達到B1級別,即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若德語水平達到A1級別,並繳滿33個月的養老保險,也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權。
二、可享福利
德國是最早建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西方國家,其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也是世界公認的,拿到藍卡簽證即可享受德國除選舉權外的大部分社會福利待遇。
社會福利
等同德國公民的社會福利待遇
參保德國公立保險,一人投保、全家受益
健全的社會福利險種
全家移民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家庭團聚簽證,並最終也可取得德國永久居留權
父母可辦理多年多次往返探親簽證,每次可在德國至多居住三個月
優質教育
未成年子女在辦理隨遷後,可免費進入全球一流的德式公立教育系統,待遇與本土學生完全一致
社會津貼
兒童金
父母金
建房兒童金等多項政府直接經濟補助
生活環境
森林覆蓋率極高,氣候宜人、遠離霧霾
世界上生活水準、最宜居國家之一
政局穩定、社會平等;安全有序、食品衛生有保證
擴展閱讀:德國投資移民的優勢
(1)良好的投資環境。今天的德國正以其完善的投資環境、優惠的政策及優良的生活品質成為國人赴海外工作、投資和生活的新熱點,經營成本相對較低。
(2)靈活性強。可以2人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兩家人都可拿到德國居留。
(3)投資小,風險為零。您成功獲得德國簽證後,才會將公司所需注冊資金帶到德國,公司注冊成立後,這筆資金可以自由支配,資金風險為零。
(4)辦理周期短,只需6-8個月,申請條件相對較低,成功率高。
(5)15個國家自由往來。擁有德國長期居留許可,可自由通行於15個申根國家(荷蘭、法國、德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盧森堡、比利時、希臘、義大利、丹麥、挪威、冰島、芬蘭及瑞典)。歐盟已經從15個國家擴大到25個國家,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將被獲得出入更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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