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有必要買嗎知乎
專心君認為是有必要買的,因為僅靠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是不夠的,因為社保具有覆蓋面廣、保障力度低的特點,它最主要的目的是讓人有個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就是「餓不死」。㈡ 什麼是商業保險養老
【法律分析】: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取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壽保險。 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年金保險,又稱養老保險,是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 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後,從一定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雖然被保險人退休後收入有所下降,但在養老金的幫助下,仍能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對於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規定,被保險人按等間隔支付保險費,保險費金額相等,整個給付期間利率保持不變,計息頻率等於頻率 的付款。 目前,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為限繳年金保險,即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並在一定年限後開始領取養老金。 年金領取人在領取年齡前死亡的,保險公司或者退還已繳保費和現金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數額繳納保費。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均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生存為條件。 年金保險是生存保險的一種變體,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存續時,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存續至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 權益記錄,並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繳費情況。
㈢ 怎麼挑選適合你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中國的養老保險與現狀
養老保險又稱中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逐步地完善,養老保險的普及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要想在人口基數如此龐大的中國實現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中國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什麼是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個人在國家統一制訂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外,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履行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之後,向保險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都可以在不同程度起到養老的目的,都屬於商業補充養老保險范疇。商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可以當作一種強制儲蓄的手段,幫助年輕人未雨綢繆,避免年輕時的過度消費。大病重疾險怎麼買劃算?關於選定期還是終身,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大病重疾險定期VS終身,怎麼選?
怎樣挑選合適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目前,市場上商業養老保險的品種繁多,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四個步驟:定保額、定領取方式、定領取年限和定領取時間。建議大家在購買商業養老險時,最好選擇組合方式來購買,還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考慮規劃。
繳納保費時,我們可以選擇一次性將保費交齊,也可以選擇分期繳費的方式。一次性繳納所有的保費,可以避免每年定期繳納保費的麻煩,避免出現忘交保費的情況,而且最終的收益會更多一些。然而,大多數人可能並沒有太多的資金,或者是選擇一次性繳納會造成一定的壓力,這時候建議大家盡量選擇分期繳費的方式。
㈣ 商業保險如何補充基本養老保險
十七大提出要建立以社會保險為基礎、基本養老為重點、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盡管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為組成部分的養老保障體系框架逐步形成,但是各部分定位不準,各自功能發揮不好。
■學者論壇■胡鋒
「老有所養」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十七大提出要建立以社會保險為基礎、基本養老為重點、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盡管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為組成部分的養老保障體系框架逐步形成,但是各部分定位不準,各自功能發揮不好。需要從明確定位、理順關系、政策支持、加強監管等方面加以改進。
一、基本養老保險定位:擴面和降低標准
只有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定位和保障范圍,補充養老保險才具有發展空間。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險,是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容。它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要廣,但為了減輕財政壓力和企業、個人負擔,其標准要適度。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卻與此背道而馳,存在覆蓋面小、標准過高問題。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嚴格的戶籍和職工身份的限制。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1.88億人,約占城鎮人口總數的33.42%。此外,近2億農民工以及廣大農民幾乎都沒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過去城鎮養老福利辦法的變種,其保障水平較高。為了維持現收現付制度的持續,政府試圖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力爭征繳足夠的社保基金。但是過高的社會保險費率把很多企業和職工排擠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一些城市社會保險費超過了職工工資的25%,遠高於發達國家的一般水平。
在目前參保對象較快增加的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維持收支平衡。基本養老保險標准過高,擴大覆蓋面,會帶來更大支付危機;不擴大覆蓋面,全國80%以上的人口沒有基本養老保險,會帶來更大社會危機。解決這個兩難既要擴大覆蓋面,又要降低保障標准,一是堅持城鄉、地區區別對待但全覆蓋目標;二是堅持以省為統籌單位,按照當地城鄉居民收入20%分別給城鎮退休人員和農村老人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發達地區可上調10%。三是把養老金發放與個人賬戶基金脫鉤,個人賬戶僅是個人繳費記錄。對過去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用補貼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給予稅收優惠。這有利於避免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累積更大風險,又有利於消除企業和個人對社保的不信任。
二、企業年金與商業養老保險的定位和銜接
商業養老保險包括團體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它們和企業年金都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部分。他們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分為兩種作用方式:一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二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在我國80%的人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情下,第二種方式更為迫切,社會效益更大。
截至2006年底,中國有2.4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年金規模910億元,受惠員工964萬人。建立企業年金主要是壟斷性行業和高盈利性國企。它被媒體稱之為「豪門盛宴」,一點也不為過。2006年團體養老保險保費389億元。團體養老保險也有這個問題。他們更多是國有壟斷企業為職工謀福利,甚至為少數人謀私利的手段,對基本養老保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在目前制度安排下,即使補充養老保險快速發展,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也微乎其微。中國有230萬家中小企業,占就業人口的75%,但建立企業年金的不到100家。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有所幫助。但是2006年的個人養老金保費收入237億元,規模非常小。對於在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就業的勞動力、自由創業者、農民工沒有基本養老保險,更沒有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障是補充養老保險的重點。為此,需要對養老保險各組成部分進行更准確的定位。
首先,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消除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准入門檻。因為只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才能建立企業年金。再次說明明確基本養老保險的定位和保障水平是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前提。
其次,大力鼓勵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社會越進步,自由職業者越多,對此需求越大。特別是在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小的情況下,它承擔著擴大覆蓋面和提供保障水平的雙重任務。
再次,規范團體商業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關系。兩者並沒有本質上的差別,都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年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導和推動,團體商業養老保險是壽險公司或養老金公司開發的養老保險產品,前者比後者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因此需要從成本與風險角度比較兩種模式的優劣。企業年金採取信託管理方式,設受託人、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從制度上把資金投資運作與資金存放分開,避免人為風險。但是它不能避免基金投資的市場風險,這種風險最終要由參與企業年金的職工承擔;分開管理也帶來管理成本的上升。團體養老保險把所有功能集中養老保險公司或壽險公司一身,能夠降低管理成本,並且根據協議保險公司可承擔部分投資風險。但是透明度不夠,保險行業形象欠佳也進一步影響社會對公司的信任。另外,企業年金指定的管理機構數量太少,受託人僅僅5家,這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需求。壽險公司數量較多,大中小公司都有,能為不同企業量身定做職工養老保險計劃。競爭能夠提高效率和服務,促進市場競爭也是最好的監管方式。
三、政策調整
政策調整的重點是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促進補充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把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降至總工資8%-10%,不足部分由財政資金補貼。這是可行的。因為取消了個人賬戶繳費。在目前企業稅負較高而財政社保支出比重偏低的情況下,財政負擔2%-4%繳費率是可行的。企業繳費由企業和職工負擔,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自由職業者由個人申報。只要繳費超過20年就可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養老金。對於跨省就業農民工和鎮的勞動力,把個人賬戶基金從外省轉回本省,在本省領取基本養老金。農民按照當地農民年均收入5%繳納,但由各級地方政府負擔,從每年財政預算列支,直接轉移給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央財政根據各省人均財政收入佔比與人均收入水平佔比之差給予轉移支付,確保各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要加快把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二是統一企業年金、團體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各地對建立企業年金有一定稅收優惠,允許企業繳費在其工資總額4%內在稅前扣除。部分地區對團體養老保險也有稅收優惠。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把三者稅收優惠統一起來。建議採用EET模式,即在購買環節、投資環節給予優惠,在領取環節征稅。對於沒有參加企業年金的勞動者,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10%之內在稅前扣除;對於參加企業年金或者團體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兩者享受稅收優惠的比例不超過10%。
三是優化政府部門分工和加強監管。部門分工既要考慮效率,又要考慮監督和制衡。把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權和部分監督權交給中央和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運用和補充養老保險的監督權交給金融監管部門。在勞動和保障部門或者財政部門下設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充當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委託人。基金養老基金所有者缺位,應按照目前企業年金模式管理,從制度上防範風險。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所有者相對到位,商業養老保險部分風險可轉移給保險公司,因此可以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作者單位: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