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什麼情況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貳』 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是哪一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廣泛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已經形成體系完備、運行良好的養老保險制度。
德國的社會保障的核心為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性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四個項目。
丹麥和德國同一年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國針對職工,丹麥針對全部人口,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政府發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即1601的《伊麗莎白濟貧法》。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險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
1984年,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經過30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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