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的作用
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Ⅱ 養老保險是干什麼的
養老保險的作用是幫助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肆沖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拍纖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襲雹仿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作用意義
法律分析:1、能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為老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經濟來源,滿足其生活需求。不過即便是擁有養老保險也不能達到保障效果的情況也很常見,基本養老保險的作用有限,一旦出現重達疾病或意外,基本養老保險很難解決經濟壓力的問題。因此,如果有條件,平時可以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能夠起到對基本養老保險必要的補充作用。
2、減輕子女贍養負擔
從家庭和個人角度出發,個人參加養老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強制繳納的方式結合國家自主扶持的方式為年老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後顧之憂,也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和整個家庭都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3、增加收入
社會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存在正比關系,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相應的待遇也就越高,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繳滿15年後,每多繳一年,計發基礎養老金待遇時會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個人賬戶部分是由個人繳費組成的,賬戶余額越多,退休時這部分養老金越高,就算個人賬戶里的錢發完了,只要參保人健在,國家仍然會按照以往標准繼續發放。
4、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養老保險的作用有哪些
養老保險的作用有哪些養老保險的作用有:
1.基本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再生產。老人退休、年輕人就業,保證就業結構合理化;
2.基本養老保險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退休人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讓人民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3.基本養老保險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給付,和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金額、繳費年限以及其他因素有關,可以有效激勵勞動者積極勞動,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
4.商業養老保險可當做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其可以和基本養老保險一起,進一步提高被保險人退休後的生活品質;
5.養老保險可以當做長期理財。無論是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商業養老保險,都是需要先交費,後期才能領取養老金或年金,因此有長期理財儲蓄的作用;
6.養老保險可以終身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可以一直領取到參保人身故為止,且參保人身故後,還可以給付喪葬金、撫恤金;商業養老保險則是可以領取到被保險人身故或者保障期滿為止;
7.養老保險有資產傳承功能。比如基本養老保險的撫恤金可以給到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商業養老保險則是有身故保險金給付。
特別提示,通過以上關於養老保險的作用有哪些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養老保險的作用有哪些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Ⅳ 養老保險的作用及好處
養老保險的好處
1、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養老保險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
3、養老保險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養老保險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