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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下崗職工養老金交費

發布時間:2024-09-13 00:35:35

『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20萬元。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做兩件事。 第一件事 治喪安葬 第二件事 領取費用

先說第一件事:治喪安葬。

在目前大形勢下,除非該退休人員是有突出貢獻的,或者是大領導,一般不再以單位形式組織追悼會。當然,死者家屬可以自行組織追悼會,死者生前單位會以公家形式給慰問費,這筆慰問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屬於公家開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費用,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再說第二件事:領取費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可以領到四筆錢。

第一筆: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並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也就是說,每個地方的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一樣的,具體領多少,視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2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可以領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出台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管理崗7級,基本退休費為45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父母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0%,配偶可以領取20%,小孩可以領取15%。


第四筆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人社保卡的個人項目,還有未領取完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於個人私有,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剩餘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特別是職業年金,自退休到死亡還沒滿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都有剩餘,都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最後,如何領取這些錢,這里分享所需資料。

①戶口本;②死者身份證;③醫保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④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火化證明,只有火化證明才能領取到所有錢);⑤死者最後一個月退休費用證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幹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麼區別,好像有什麼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後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後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於他死後從報喪到火化後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於他死後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後,用簡訊、電話、託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准(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

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於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於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准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後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後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准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並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後,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 社會 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於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後:

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後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後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也是有相應待遇的,因此應當抓緊申報。

如果不及時申報,反而會有騙保的嫌疑。畢竟養老金只是支付給退休老人作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發放到參保人員去世為止。每年國家會組織進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這也是為了防止去世人員長期瞞報,導致養老金發放給不符合資格的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現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單位管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著退休老人的退休後管理服務工作,比如說逢年過節看望,協助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家屬申請退休人員去世待遇等等。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單位還要組織人員還要去看望慰問,給予一定的慰問金。特別是老同事們聯系得還比較緊密,一般去世以後都會及時通知給單位的。這也是單位管理的好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供養家屬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來源,還會發放供養家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補助費 ,主要是用於去世職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確定待遇標准,全國並不統一。最初的喪葬補助費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發放退休職工本人2~3個月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後來各個地方根據各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比如說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一次性撫恤金 ,是用於給予其供養親屬適應生活變化的一筆費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根據供養親屬人數的不同發放6~9個月的退休費總額。後來國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具體標准原則上只包括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退休生活補貼,但具體執行按各地規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主要是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形成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身是用於發放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月支付職業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應賬戶還有餘額沒有發放完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沒有勞動能力、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職工,具體標准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來說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時間會按照當地的通知進行調整。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過渡,相信未來全國能夠統一。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

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

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如果真的死了,處理方法如下:先由親友幫忙為死人洗凈身體,換上新買的壽衣。然後帶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同時聯系殯儀館,約定時間去 火化亡者遺體。有條件花萬把塊錢,開個追悼會,簡單的直接燒為遺骨裝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質百十塊錢一個,貴的成千上萬塊錢一個。買好墓穴,擇日安葬,讓亡者入士為安。辦不辦喪宴由事主決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務辦理完畢後,帶上亡者所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憮恤金,安葬費,等各種補貼。事業單位亡者,大約可領取到二十個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崗職工工人之類,只能領十三個月。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理後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為他辦理安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六八老叟。

前幾天,單位里有個副科長轉了行政編制,讓其他的事業編制幹部羨慕嫉妒恨,因為事業編和行政編相比,不但在職時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後養老金也不一樣,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夠領到的補助都不一樣。

根據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編制的退休人員 去世後可以領到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根據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行政編制人員是一樣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人員相比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多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行政編的撫恤金是事業編的兩倍還多

除了一次性撫恤金,各地政府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發放一定的喪葬費。

喪葬費 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 它的發放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人都統一發放的金額 。比如江蘇省就是這種方式,喪葬費標准統一為每人6000元。

第二種按工資標準的倍數發放 ,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費標準是單位所在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7個月。

除了撫恤金和喪葬費以外,一些親屬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一筆錢。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地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也不同,比如55歲退休是發放170個月,60歲退休是發放139個月。

如果養老金領取月數沒有達到計發月數,那麼去世後家屬就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金額。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計發月數後,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就沒有了,雖然國家依然會繼續按照相應標准發放養老金,但是退休人員如果過世那家屬就沒有錢可以領了。

同時,為了保障工作人員去世後遺屬的基本生活,大多數地區還會為去世人員 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同地區還是存在明顯差別的,金額高低主要是和當地的經濟水平掛鉤,正常一個月幾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標准如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就是這四筆錢,其中撫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筆錢,個人賬戶余額則看情況,喪葬費並不多,而生活困難補助則能夠長期領下去。

在職期間,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薪資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後,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的領取上也存在高低差異。

很多人對事業編制情有獨鍾,除了在職期間各項福利待遇不錯、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不錯之外,在很多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能領到的補貼也普遍高於企退人員。

下面我們就介紹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應該怎樣處理,以及能領到的補貼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開追悼會的,及時通知原單位,統一進行弔唁和遺體告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是否有必要召開追悼會完全取決於家屬和原單位的意願,這一點不存在強制性。

有些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為原單位付出了一輩子,理應受原單位職工的弔唁,召開適當規模的追悼會也未嘗不可,特別是那些在退休後還與原單位有緊密聯系甚至還心心念念原單位、為原單位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的退休人員。

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經開始逐步實現 社會 化管理,與原單位的關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喪事簡辦的大背景下,不召開追悼會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單位、是否召開弔唁儀式完全取決於家屬的個人意願和退休人員對原單位的貢獻度,這一點由家屬自行把控和決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進行死亡申報

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我國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習俗的少數民族,否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而且對於規定火葬而拒不執行者還將影響死亡補貼待遇的發放,是十分不劃算的。

再就是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根據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從退休人員死後的第二個月就停止發放,退休人員死亡的應該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並停止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延期不報並繼續冒領養老金的,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構成詐騙罪。

第三步:領取死亡補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至少可以領取四筆錢,這四筆錢都與社保關系有關。

第一筆:一次性撫恤金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為:病故的,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金額還是比較多的,普遍在10萬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筆: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各地存在較大的差別,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東1000元/人;有的地區則按照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3-6倍發放,還有的地區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正常死亡的發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死亡的發10倍。

第三筆: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款

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

各地在這一項補助的執行標准上同樣存在差別,比如陝西2011年1月1日起機關企事業單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300元/月/人、非農業人口遺屬350元/月/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筆: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除此以外,職業年金尚有餘額的也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到的4筆錢,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必須是憑火化證明領取,除非是可以不執行火化的個別地區的個別人群。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處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單位召開追悼會具有很強的自願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報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其目的也是為了不耽誤第三步各項死亡補貼的正常申領。

有兩個環節。一個是撫恤金發放:由財政承擔,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單位填寫停發工資審批表,撫恤金發放清單。撫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構成。1是發放3個月全工資;2是發放40個月基本工資;3是發放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發放800元喪葬費。現在方便多了,單位財務人員辦理後直接發放到家屬提供的賬號。二是遺屬困難補助的發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具體政策規定)。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 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 社會 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 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 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 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 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 。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一)待遇計發的基數不同

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要高於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 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會按照國家的規定確定基數進行繳納,一般會結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繳納。 而一般企業尤其是以私營企業為主,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往往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進行繳納,而養老金核算的原則為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就導致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而前文也講過, 撫恤金的標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自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會高一些。

(二)計發月數不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是在為國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區其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月數為20個月,而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為10個月,兩種在計發的月數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余額不同

與第一條邏輯類似,由於機關事業過往的基數繳納相對比較高,所以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剩餘部分相對來說也比一般企業都要高,待遇也會多一些。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貳』 什麼情況可以補繳社保

目前的規定是,個人不可以補繳社保,只能由單位補繳,且補繳單位與個人須存在有效的勞動關系。
如果斷繳3個月內,大部分城市都支持補繳,不過只能由單位補繳;
如果長時間沒有找到新工作,那麼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在規定時間里自己到社保局繳納社保。
所以如果辭職之後想避免社保斷繳,最遲在3個月內找到下家,最好在辭職後的第二個月的15號之前入職新單位,讓單位接著續交,因為大部分公司繳納社保的日期是在每個月的15號。如果是主動離職之後導致社保斷交的,可以通過社保代辦平台補繳。

另外,關於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用,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社保費用的:

1、本地戶籍的居民,並且有參加過下鄉,是1961年1982年期間的下鄉知青;

2、本地戶籍的大齡人員,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並且曾經有繳納過職工養老保險;

3、本地戶籍人員,曾經是縣級、鎮級集體企業或者是國有企業的職工,並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

『叄』 關於「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可提前5年退休」的咨詢

附件: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 國發[199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破產法》、《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 號)的精神和有關規定,企業兼並破產工作已逐步展開,工作是有成績的。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城市和地區違反國發[1994]59號文件適用范圍實施企業破產的問題。國務院強調:國發[1994]59號文件中有關破產方面的政策,只適用於國務院確定的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范圍內的國有工業企業。非試點城市和地區的國有企業破產,只能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實施,即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必須用於按比例清償債務,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只能從當地政府補貼、民政救濟和社會保障等渠道解決。非國有企業的破產,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為規范企業破產,鼓勵企業兼並,對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實施再就業工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和轉換經營機制,現就試點城市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家經貿委負責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為加強對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領導小組),由國家經貿委(組長)、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土地 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並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參加。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制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的編制辦法;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預分配規模;審核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指導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區、市協調小組)的工作;制訂《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全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經貿委負責,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協調一致,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省、區、市成立由經貿委(經委、計經委,下同)為組長,有關部門組成,並邀請省、區、市人大法工委、高級人民法院參加的省、區、市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地區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制訂本 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試點城市成立由市經貿委(組長)、體改委、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債權銀行分行、勞動局、土地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並邀請市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參加的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兼並及進入破產程序前、終結後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制訂本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負責制訂企業破產預案;組織實施企業兼並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監督、查處、糾正不規范的做法。

二、《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的制訂與審批

各試點城市協調小組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主要債權銀行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兼並、破產和解困企業名單(中央、省屬企業要由主管部門商國家經貿委及地方經貿委後提出),按照下達的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預分配規模,制訂本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各債權銀行總行派人或總行授權當地分行參加計劃編制,財政部門、銀行要對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擬核銷的銀行呆、壞帳准備金進行審核。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每年 編制一次。試點城市要在11月底以前將下一年度本市《企 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報省、區協調小組;由省、區協調小組審核匯總後,在12月底以前報全國領導小組。全國領導小組在審核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 再就業工作計劃》的基礎上,統籌研究制訂當年《全國企業 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一般應於2月底以前下達。《全國企業 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下達後,由全國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對各試點城市計劃的 執行情況負責檢查落實。

各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批准下達後,在執行中不得突破經過批準的計劃規模,需要在計劃規模內進行調整的,由省、區、市協調小組審核並匯總後,報全國領導小組審定。

各省、區、市和試點城市協調小組每季度要向全國領導小組報告一次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執行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每季度要向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報告一次呆、壞帳准備金核銷情況。

三、企業破產預案的制訂

各試點城市要依據《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由擬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向試點城市協調小組提供製訂企業破產預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概況,會計報表及虧損情況說明,債權、債務狀況,資產處 置方案,職工安置渠道及費用標准,擬核銷呆、壞帳准備金數額等。

試點城市協調小組制訂企業破產預案後,方可進入破產程序,並報省、區、市協調小組備案。主要債權銀行對企業破產預案有異議的,須提請省、區、市協調小組決定,同時將情況報全國領導小組備案。經省、區、市協調小組協調仍不能形成決議的,報全國領導小組決定。

四、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及破產財產處置

企業破產財產處置前,應由破產清算組委託具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其中,涉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的,須由具有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後,並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資產評估及地價評估要努力降低評估費用,不得重復收取評估費用。凡確認有誤的須承擔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底價,以拍賣方式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轉讓。轉讓價格由市場確定。

五、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推廣上海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經驗,結合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當地的具體情況,從上到下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積極開拓就業門路,關心破產企業職工生活,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

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職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財產拍賣所得安置職工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

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安置費標准,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突破。暫時尚未就業的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基本生活費,再就業後即停止撥付。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准不高於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費、醫療費由所在試點城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 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具體支付辦法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工字[1996]226號)執行。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職工的費用後,其剩餘部分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按比例清償債務。

六、簡化呆、壞帳核銷手續

因實施《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而形成的銀行貸款本金、利息損失需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由各債權銀行總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規定,在國務院確定的用於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 工作的銀行呆、壞帳准備金總規模內審批並核銷。具體辦法按照《財政部關於修訂(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2)財商字232號)執行。

要簡化銀行呆、壞帳准備金的核銷手續。具體操作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同各債權銀行總行商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經全國領導小組批准,在本通知發布後2個月內下發。

『肆』 41年工齡2024年退休開多少工資

如果工作單位適用於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可以根據41年工齡和個人工資水平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一般來說,退休工資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五不等。

工作年限和個人工資水平是影響退休待遇的兩個關鍵因素。在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指出:工作年限不能低於20年,但在實際操作中,工作年限40年以上即可享受較高的退休待遇。對於41年工齡的公務員而言,其退休待遇將比普通公務員更加優厚。具體來說,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一般為:基本工資×退休比例。根據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退休比例范圍為基本工資的75%至95%不等。這說明,如果工作單位適用於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那麼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個人工資水平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而由於工作年限較長,因此所享受的退休待遇也會相應更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業和單位可能存在不同的退休規定和政策。因此,在具體計算退休待遇時,應該根據自己所在單位的規定進行計算,以獲得准確的結果。

除了退休待遇,還有其他與工作年限相關的福利嗎?除了退休待遇,工作年限還與養老金、醫保、失業保險等多個方面的福利和待遇相關。例如,在養老保險方面,不同的地區和行業根據工齡和繳費年限來確定養老金的發放標准。在醫保方面,個人工齡越長,參保繳費累積的賬戶金額也會越高,從而享受更多的醫療報銷福利。

根據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工作年限和個人工資水平是影響退休待遇的兩個關鍵因素。如果工作單位適用於國家和地方公務員退休規定,那麼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個人工資水平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在計算退休待遇時,應該根據自己所在單位的規定進行計算,以獲得准確的結果。除了退休待遇,工作年限還與養老金、醫保、失業保險等多個方面的福利和待遇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一條 公務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工齡服務年限,可以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申請退休。

『伍』 退休證分三種色什麼意思

人活著的這一輩子每個人都是要工作的,但是工作的時候這個時間不是長期的,人不可能一輩子都上班的,總是會要老去的那麼這個時候會退休的。退休的時候都是會有一個退休證的,雖說都是退休證但是退休證的顏色也是有區分的。退休證是有紅色和藍色的,為什麼這個顏色還是有區分呢?

什麼是退休證呢?退休證是給一些上班的人或者軍人的一些證書。那麼這個退休證拍的時候是有什麼要求呢?紅色代表的是什麼,藍色的也是代表的是什麼呢?退休證並沒有統一嚴格要求的格式和標准,各地人事局製作的風格不一樣,所以顏色不一樣並沒有什麼區別。其實退休證其實拍攝就是沒有具體的背景顏色要求,只要是純色就可以了,這個背景通常多為紅,藍,白三種

但是紅色就是代表這個退休老人可能是當過軍人的,還有 歷史 上紅色就是代表著光榮和成功所以這個紅色代表的就是代表著一些有對國家有貢獻的人或者是有一定職位的官員吧,這時候為了能更加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於是這時候就需要有一個區別。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所以持紅色退休證的老年人,是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優惠待遇的。這樣的老人是可以優先購買各種票的,在醫療這個方面的也是可以優先做很多的事情的,可以享受各種的醫療上的政策。那麼這個藍色的代表的是什麼呢?其實藍色退休證的老年人,也是可以享受這樣的買票優惠待遇的,也是可以在醫療方面享受同樣的優惠的,從這個方面講沒有什麼區別

其實這些的退休證的顏色代表的只是給人的感覺是一個老了的色義,所以退休證就用這種顏色因此而沒計的吧,其實沒有很多的深意的。所以大家都知道了嗎,到時候大家老了發了退休證也不要糾結這個顏色,其實實際上是沒有多大的意義的,只是自己一個老的標志,有了這個也是表示自己不需要上班了,可以享受退休工人的福利可以好好的養身體了可以好好的享受家庭的時光了。這個沒有什麼區別的,大家也不要覺得有什麼

其實不只是三種顏色。退休證有的是紫紅色、有的是紅色,有的是藍色,還有的綠色,為什麼呢?一是不同年代的產物,二是不同地區自由發揮的產物。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退休證為什麼顏色不一樣呢?

有人說代表不同年齡,有人說代表不同身份: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但恐怕這些都是誤解。

現在常見的是這種紫紅色封面退休證。

而像這種藍色、綠色、紅色的退休證,就有年代感了。

按照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關於重新明確退休證式樣有關問題的通知》——

也就是說,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直屬機構退休證肯定是一樣的顏色,由人社部統一印製。

而各省份的退休證,可能就有不同了,因為國家也沒有規定統一的顏色,各地可能就自由發揮了。

比如,上海的社保卡有4種顏色,你信嗎?

在上海,藍卡社保卡面向7—69周歲人員發放;綠色社保卡面向0-6周歲學齡前兒童;紅色社保卡由70周歲以上人員申領;金色社保卡由離休幹部申領。

現在很多地方都停止發放退休證了。退休證正在逐漸淡出 歷史 舞台,社保卡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領取養老金都是要用社保卡了。

比如,吉林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停止發放《退休證》。

你的退休證是什麼顏色呢?

告訴你吧!第一種是:紅色的,代表你是60一69歲年齡段退休人員。

第二種,代表你己跨入70歲以上年齡段退休人員啦,此時你可去申領各類乘車和公共服務免費卡,進公園免票一出示以顏色即可知你是免費老人!

第三種為"離休證"建國前參加革命打下江山之人!你沒資格噴和與他們比!

另外,別把"老年退休證"與"幹部醫療待遇享受證″相混淆!

"幹部醫療待遇證″沒有退休的,它也有"五顏六色之區分″!因為"級別不同"!

你能和"老紅軍""老八路″"老解放″相比嗎?就"國內″"抗戰″"解放″這三階段老革命也是互相比不了的!

短短四個小時已爆款50萬,我再補充一下這普通老百姓這"退休證"有何用處?!(以合肥市為例,但各城市應大同小異)

第一,這辦理退休前5分鍾,你會被在"辦理退休的窗口"被告知,憑本人身份證先去"辦理退休證的窗口″辦好"退休證"!再來"退休窗口″辦退休!為什麼?因在辦退休時需同時辦好"獨生子女國家一次性補貼3000元補助金的領用"!這是民政部所發,憑"退休證″復印件,委託"社保局"辦理領取,而後你這"退休信息,獨生子女證信息″均會送達民政部門,在退休的第二個月里會發到你本人"退休工資卡″上的!

這是你"退休證"第一個作用!

第二,如你是原國企或下崗買斷人員退休的,(提醒:有單位的人,這錢你要找單位要)你在辦好退休手續後,憑"退休證"並到所屬市或縣國資委對口局有關"國企留存資產處置辦″去查你原單位,報姓名等個人信息後,你會得到一個你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編碼號″!

憑"公積金個人編碼號″,再加"退休證″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提取你的"個人公積金積累″!這是你做為"下崗買斷者"最後一項"體制內福利″的領取!到止?你有種"失去了體制內人的酸痛″!

當你辦完這項(或多或少總會有點錢的福利後)!

你這張"紅色"退休證的"使命"和作用,到止結束啦!全國各地不會為"紅退休證″免景點門票和免乘公交的福利!你可收藏10年去"行政服務中心"換領"深藍色"70歲以上"老年退休證″!再開啟你的"免費門票""免乘公交"的老年福利吧!知足長樂!

別去計較"那本黑褐色的"各等級免費醫療薄"吧!我們只能"敬仰"那些祖國功臣們!

我退休了,就這兩證。

退休亡故後,待遇同退休金一樣。八九千,五六千,兩三千甚至一千多。撫恤金四十個月,二十個月,十二個月。連死了也相差幾十萬。本本三種顏色也同上一個意思。這是政策規定。最好別亂評論。

沒有什麼意思! 很多人說分了不同的顏色是因為身份或職位不同,又或者是分為直系、嫡系。其實這些都是不存在,也沒有任何依據。

關於退休目前男性退休年齡是60歲,女性是55歲。當工作達到一定的年齡就可以退休了,此時就會有一個退休證,而我們發現大家曬出來的退休證的顏色不同。

大部分地區使用的是紅色,但也不是純紅色,有深紅色的,紫紅色,其次我們看到還有藍色、綠色也都很常見。

在網上有傳聞說,根據不同的顏色在退休工資和退休待遇上會有區別,還說紅色代表這個人退休老人可能當過紅軍,或者 歷史 上有過光榮的成就,實際上這樣的說法都是沒有依據的。只是一個退休證明而已,沒有任何的象徵,也不會對退休待遇產生影響。

是因為城市不同單位不同,才出現的這種現象。國家也並沒有規定退休證的顏色,所以退休證的顏色並不影響養老金。

退休人員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有關系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我們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寫在最後,退休證只是一個證件,就是領取退休的證明。退休證也是有用的,我們 旅遊 買門票都可以有優惠。很多城市還實行了公交免費的政策。所以如果有退休證還是不錯的。

對此,你還有什麼疑問?大家還見過哪些顏色的退休證呢?歡迎留言分享。

三種顏色對應三類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

想開點,管它證是什麼色,都擋不了最後一死!樂觀的人長壽

嫡系,機事系,企系!

是為了有效區別人的等級。

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

『陸』 社保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往前補交

社保往前補繳都是有嚴格規定,不是有錢就可以補的,只有以下三種情況、渠道才可以補繳:

1、在職員工單位應繳而沒有繳納的才能補繳;

2、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才能補繳;

3、找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補繳。

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必須為勞動者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如果不按時繳納社保或乾脆不繳,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舉報,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在限期內補繳社保。

但是,該情形的補繳,單位必須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要是欠繳時間長的,可就需要支付高額的滯納金。規定時間內仍不補繳的,法人上失信名單,怕是以後出差只能靠步行了。

根據法律規定,領取退休養老金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員工滿50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男女滿60周歲;特殊職業人群退休年齡可適當提前。二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如果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是可以 視情況一次性補繳的。 以保叔所在城市廈門為例:

1、經核定2000年6月30日前首次參保,且到齡時累計繳費已滿10年的廈門戶籍人員,可於到齡時一次性補足15年。

2、經核定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參保的我市戶籍人員,到齡後延繳累計滿60個月後可一次性補足15年。

3、經核定屬於原固定工身份的廈門戶籍人員,可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足10年實際繳費年限。

4、從廈門市企業離廈出境定居的原我市戶籍人員,經核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於到齡時一次性補足10年實際繳費年限。

5、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到齡前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可一次性補足15年。

符合一次性補繳情形,該如何辦理補繳呢?

①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台灣同胞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②參保個人屬原固定工的,需提供個人檔案。

因 社會 保險是屬地化管理,各地政策規定都有所不同,保叔建議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具體向參保地的社保中心咨詢看能否一次性補繳。可以一次性補繳的,越早補繳越好,不但補的錢少,可以早領到養老金,也更快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待。

如果上述兩種情形都不滿足,可以考慮找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補繳,但是補繳也不是你想往前補繳補多久就可以補繳的,每個地方的政策條件不同,有的地方最多隻能往前補繳5個月的社保。另外,找人力資源公司補繳,要注意選擇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並且定期查詢補繳的錢是否到賬。

如何選擇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

①擁有合法合規的「三證」: 社保代理公司只有擁有《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才有代理社保的資格;

②有專業的社保專家團隊: 社保代繳是專業性和屬地性極強的服務,不是隨隨便便找幾個人就能做起來的。一家優質的社保代理公司,除了擁有專業、經驗豐富的團隊,還要能實時跟進繳納進度和及時的售後保障,以最快的速度解決用戶問題。

③合理的社保代繳費用: 社保繳納基數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代繳服務費每個社保代理公司都不同。低則幾十元的,高則幾百元。從性價比出發,不以低價為導向。

現在啊,人口老齡化越發嚴重,新一代年輕人的養老壓力也在增大,「養兒防老」已經不管用了,很多年輕人對於父母的贍養也是有心無力。

那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很多人沒有辦法正常退休,特別是60,70後下崗工人們,之前很多人都想的是國家和企業來養老,等發現了自己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發現達不到退休條件!很多叔叔阿姨們提出了問題哈

退休前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怎麼辦?

養老保險到底能不能補繳?

其實養老保險是可以不補繳的,直接續交就可以了,也就是延長繳費年限,推遲退休的年齡,交夠15年之後就可以按照退休待遇領取退休金了。

雖然如今想辦理補交養老保險的人不在少數,但也不是每個想補交的人都可以補交的,一般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的人群有以下幾類:

第一種是那種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也包括計劃內長期的臨時工,或者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沒有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第二種是那種因、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的職工沒有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第三種是那種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而且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以上介紹這3種人群都是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的,當然每種補交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補交。

不屬於這幾類人群怎麼辦?

1. 繼續繳納達到15年退休年限,差1-5年的採用

2. 轉移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少拿一點總比拿不到好

羅總你好,現在很多地區都已經不允許補交自己的社保待遇了,而且針對於靈活就業人員是完全不能夠進行補交的,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已經下發通知,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夠以補交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實際繳費,只能夠根據正常的繳費年限來逐年交費。所以說鄰國就業人員相對來說是不能夠進行補交的。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就是說你的勞動合同關系跟企業單位正常的建立並且簽訂了,但是由於企業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待遇,造成了你社保待遇的一個中斷繳費年限,那麼由於企業單位造成的這個中斷繳費年限,就完全由企業單位出面可以進行補交,除此之外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允許補交的。

所以說我們在繳納社保的過程中,盡量完成正常每一年的參保,只有在正常完成參保的情況下,那麼才能夠逐年交費,累計繳費年限最終達到15年以上,並且自己具備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不然的話,很有可能自己都沒有辦法來正常辦理退休。

一般來說,主要是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的身份,國家出台的一系列補交政策。我們國家的全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2年開始的,往前補繳一般最長只能補交到1992年。

補交的費用標准,一般是採取收取滯納金、根據折現值或者按照當年繳費值計算。總之,想使用以前的低繳費基數佔便宜是很難的。

不過2016年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因此全國各地的補交政策正在逐步收緊,北京、天津、深圳等地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有關的靈活就業補繳政策。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社會 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只要企業和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有義務給職工繳納 社會 保險費。

如果企業沒有繳納,這是屬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因此勞動維權部門有義務為職工追繳 社會 保險。企業也要承擔違法責任,一般是交納滯納金,不過滯納金可以減免。

一般政策對企業的照顧政策還是比較多的,畢竟企業的繳費比例比靈活就業高。青島允許企業可以補交六個月之內的保險費,不用繳納滯納金。不過需要提供會計憑證、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實際上,我們有時候即使社保補交上作用也不是很大的。青島市生育保險只允許生育之前一年內有兩個月的補交才能夠享受生育待遇。北京市辦理落戶,七年內只能有不超過六個月的補交記錄。北京市購車買房不能有補交記錄。像工傷保險即使補交上,之前的費用也不能報銷。

不過,補交對於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人非常有用,不過社保費補交不是想補就補的,必須符合法律要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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