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務派遣被用人單位強制要求簽自願不繳納養老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第100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有工作時,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注意五十八條要求「無工作」,如果在那期間單位給你安排了工作,則不適用這一規定。
勞動關系的性質不是靠單位來定性的,而是看你們事實上是否真的勞務派遣。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你們在單位並非勞務派遣,而是在該單位從事正常工作,那麼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檢舉單位不簽訂合同勞動的行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向你們發兩倍工資,補發社會保險並繳滯納金。
⑵ 勞務派遣員工已近60歲可不交社保嗎,交也是白交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不可以不繳納社保,勞務派遣公司屬於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