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3年原民辦教師政策
1.民辦教師在辭退時,按照本人的代課或者民辦教師的時間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償。2.納入社會保險:將民辦教師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3.有計劃地將合格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注意除以上三點外,還有其它的補助新政策。原民辦教師或一次性轉正,領取不少於5000元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或一次性補繳社保,領取不高於2000元的企業職工退休金;或消培按月發教齡補助,一個教齡26元,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一個月不到200元養老金,絕橋源要堅決辭退不合格民辦教師。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對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這就是當前原民辦教師並態的養老現狀。
② 民辦教師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民辦學校老師是有退休金的。退休金就是學校給買的養老保險,如果有按照規定購買養老保險的話,繳足十五年,退休時就可以申請領取養老金。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民辦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退休金也稱養老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待遇,按照學校登記的法人類型,按時足額支付工資,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國家鼓勵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為教職工建立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專項資金或者基金,由學校管理,用於教職工職業激勵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③ 原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
一、原民辦教師的最新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可申請每月200至400元的生活困難補助。
- 工作年限1至3年的原民辦教師,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 工作年限4至6年的原民辦教師,每人每月補助300元。
- 工作年限7至9年的原民辦教師,每人每月補助400元。
二、民辦教師的補助政策包括:
- 教師可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
- 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給予補貼。
- 城市教師在住房建設、租賃、出售方面享有優先和優惠。
三、原民辦教師的養老和醫療補助標准:
- 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
- 一次性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
- 醫療補貼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
- 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目前,原民辦教師的補助金額正在逐步提高。
四、原民辦教師應納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 根據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原民辦教師應根據不同情況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體系。
-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五、解決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措施:
- 根據《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辭退的原民辦教師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 對當時未按規定一次性補償的民辦教師,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
- 對離崗退養的老弱病殘原民辦教師,地方政府要採取措施保障其生活。
六、目前,大部分省份給予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補助實際上是教齡補貼,而非養老金。養老金應包括基礎養老金(每月最低80元)和教齡補貼。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應建立正常的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