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單位交的部分進個人賬戶嗎
一、單位交的養老保險會到個人賬戶嗎
單位交的養老保險不會到個人賬戶,這是由養老保險法規定的,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規定應當劃入統籌賬戶,而個人繳納部分才會劃入個人賬戶。
二、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三、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源猜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雹悄年齡為男年滿55周兆宏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Ⅱ 養老保險中單位繳納部分是否有一部分返還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不進入社會統籌的,它們單獨存在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裡面。退休之後計入退休金,大約分10年返還給個人。個人每年繳納的金額就是「當年個人劃入」金額,這部分資金是計息的,所以有「當年個人利息」。「個人累計」就是個人多年繳納的累計金額。在個人繳納比例未達到8%之前的那些年份,單位繳納的金額中有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所以就產生了「單位累計」這部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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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保險公司交的那一部分去那裡了
只有自己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進入統籌基金。
「統籌基金」主要負責兩部分的待遇給付。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待遇的給付;另一部分是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完畢,職工本人仍然健在,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將由「統籌基金」給付。這體現了橫向調劑、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基本要求。
個人賬戶」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公民身份號碼,為參加保險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入的內容包括: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帳利息及個人帳戶儲存額情況等。「個人賬戶」主要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的給付,體現了「縱向平衡調劑」,即參保職工勞動就業時為滿足將來的晚年生活需要進行自我積累。
簡而言之,社保里公司繳費的部分都進入了「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現在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中的錢已經為「0」的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說等過了若干年,現在繳費的員工退休後,領取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里的錢領光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都由若干年後的「統籌基金」支付,而基金的來源是若干年後的企業繳費。
Ⅳ 養老保險公司交的部分算自己的嗎
不算。
只有自己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都是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是採用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的方式,單位繳費部分是計入統籌基金賬戶,個人繳費是計入個人賬戶,這就是養老保險的兩個賬戶管理模式。單位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賬戶而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只有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這是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性質和計算辦法來決定的。雖然單位繳費是以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為前提的。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雖然有一定的關系,但這部分養老保險費用是作為籌集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方式之一,不是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自己繳納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條件可以從你的個人賬戶中取出來,但是單位繳納的那部分不可以: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單位那部分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養老待遇,並不是給國家了,如果統籌基金支付待遇時出現困難,國家財政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