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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院代養孤寡老人

發布時間:2024-09-01 22:46:55

1. 孤寡老人去養老院是自願的還是強制性的

(一)我國傳統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內容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8月發布了《關於城市救濟福利工作報告》,報告由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障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城鎮孤寡老人、孤兒或棄嬰、殘疾人等。民政部門通過設立福利機構為這些孤老殘幼人員提供保障。福利機構分為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兩類。福利事業機構包括各種收養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業主要是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民政部主管的這些福利只覆蓋了城鎮極少數特殊人群(占總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頒布的《工會法》、1953年勞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對企業職工的生活困難補貼、探親補貼、取暖補貼作了規定,還規定企業應設立食堂、托兒所,所需費用由企業行政或資方負責。1953年5月財政部、人事部發布《關於統一掌管多子女補助與家屬福利等問題的聯合通知》、1954年3月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辦法的通知》、195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1956年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1957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職工生活方面若干問題的指示》,這些法規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職工家屬醫療補助、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問題作了全面的規定。由此,絕大多數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需求按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提供,並且是我國社會福利的主體(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總人口的25%以上)。企業職工的福利由勞動部負責和管理,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可以看出,我國的社會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業職工福利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三部分組成。
從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社會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個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斷增加,從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探親補貼、交通補貼、休假療養,到為職工建立托兒所、幼兒園、食堂、洗澡堂、醫務室、閱覽室、體育場,再到為所有城鎮居民提供糧油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單位就是一個無所不管、無所不包的小社會。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從小學到高中教育是免費的,高等教育不僅免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而且學生還可以享受到能夠解決吃飯問題的助學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業或者單位按照職工的工齡和年齡等條件以及家庭人口數目,為職工分配住房。總之,計劃經濟時代的50年,我國的社會福利是以職業為依託、以城鎮職工為主體、關懷職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經費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國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來,尤其是在建國後的十來年,在解決城鄉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社會成員的生存問題上,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據民政部門的統計,1959年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收養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兒和14627位「三無」精神病患者。[1]在農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56-1976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第30條確立的對農村中的孤老殘幼實行「五保」的制度,許多地區建立了養老院,收養農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國已有33584個鄉鎮統籌供養了273萬「五保」人口,農村敬老院約4萬所,收養56萬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實施就使得那些社會上最脆弱群體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極大地顯示出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保障了社會穩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的「高就業、低工資」的就業和分配製度下,城鎮職工所享受到的無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僅極大地填補了職工由於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虧空,改善和提高了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們切實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滿足和自豪。
(二)我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
80年代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傳統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適應新社會環境的弊端:首先,國有企業改革必然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它們要與所有企業一起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尤其是一些老企業,由於背負沉重的職工福利負擔,所以難以與新生企業公平競爭,面臨更大的破產風險,而且職工所在的企業一旦破產,職工極其家庭能夠獲得的福利待遇將沒有了著落,生活將立即遇到極大困難;其次,企業的福利待遇將企業與職工緊緊地栓在一起(例如單位分配的住房、職工子弟就讀的子弟學校等,形成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同企業或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會有很大差異,有些單位職工的福利甚至高於工資,這就阻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第三,優厚的福利待遇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沒有發揮它激勵勞動者積極性的功能,反而助長了人們的懶惰和依賴心理,影響企業的效率和發展;第四,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經濟結構多元化,農村人口流入城鎮,進入不同所有制企業和單位就業,他們連應當享受到的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談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這種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對農民實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不能再延續下去,否則會繼續擴大城鄉差距,城鄉隔離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也無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場經濟下,傳統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我國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只能滿足5%的社會需求,這里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指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的養老和寄養機構),而且直接對企業的發展,最終也對整個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也會釀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改革傳統的福利制度勢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發布了《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發布了《社會福利企業規劃》。1994年12月,民政部發布了《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1997年4月,民政部與國家計委聯合發布《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殘疾人可以由過去單一的在福利企業就業改變為在福利企業或分散就業。1999年12月,民政部頒布了《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從這些法規可以看出,無論是社會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福利資金的籌集,還是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等,民政部門作為我國福利事業的主管機構將把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從官方舉辦引向社會舉辦,並按福利需求設立福利項目,例如將原來單一的以集中收養孤寡老人的養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設立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護理服務、老年家政服務等福利項目,並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會化不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閉,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機構的效率。與此同時,社會辦的福利機構也在迅速發展。尤其是社會辦的社會福利企業,其發展勢頭甚至超過了官辦福利企業,有數字表明,到20世紀90年代末,官辦福利企業占福利企業總數從65%下降到14%,社會辦的福利企業從35%上升到86%,就業的殘疾人數佔到福利企業就業殘疾人總數的84%。
企業職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將企業的福利設施對外開放。到了20世紀90年代,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社會背景下,在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絕大多數企業和單位打破過去封閉運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會、有償服務的勞動服務公司,並逐漸與原單位脫鉤,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參與市場競爭。例如,絕大多數的房修公司、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店等都是從原來的企業或單位剝離出去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後,城鎮居民福利分房開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以標准價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分房後,職工按標准價購買了住房。同時確立了由單位和職工各繳費50%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並為職工建造和出售經濟適用房。有些城市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補貼。
教育福利改革,讓人們感到壓力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將原來高等院校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學金制度,後來高校學費一路攀升,城市重點中小學校也要收取贊助費。農村義務教育由於失去集體經濟的支持而將負擔轉嫁到了農民身上。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被打破,人們的收入出現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收費昂貴的私立學校應運而生,先進的教學設備、優秀的師資、獨特的教學方法,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優越的就學機會。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多種辦學模式,開辟了教育領域的競爭局面,為培養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學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的數量有了較大的減少,加之國有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因而,單位和企業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大大減少,負擔大大減輕。與此同時,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福利事業在迅速發展,不斷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於福利項目的需求。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雖然沒有社會保險改革進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緩慢地朝著社會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

2. 養老院越來越完善,為啥有的農村老人寧願獨居,也不去養老院

農村老人寧願獨居,也不去養老院,首先是傳統根源,總認為進養老院是個不體面,心裡不舒服,所以有所排斥。

送養入戶老人,由村組受委託代理,與養老戶簽立合同,明確義務及法律責任,就可以實施了。

老人們只所以不願意去養老院,因素很多,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護工要照顧的不是一個老人,哪有那麼周全,面面俱到的,服務態度再好,誰的家裡沒個什麼不愉快,有時難免會帶在面上,這也給養老院一些負面影響。再說農村孤寡老人,拿出錢來也有限,恐怕不夠住養老院的費用,也是實際情況。

3. 無兒無女的農村老人,該怎麼養老呢

農村如果有沒有孩子的老人,一般可以住養老院,自願入住,自由出院。事實上,除無子女的老年人外,農村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固定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殘疾人、自願不到養老院集中供養的,由直系親屬代供養,每月發放養老金,由政府與親戚簽訂協議,照顧生活起居,死亡後山林田土歸代養人所有。

4. 農村的孤寡老人有很多,怎樣去保障這些老人老年的健康生活呢

這些是上世紀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也仍然有很多人單身,但是老了之後,自然就是孤寡老人了呀,因為沒有另一半,沒有子女,只有自己一個人就變成了孤寡老人。

現在有很多單身主義者覺得年輕的時候自己一個人工作一個人生活挺好的,不用照顧任何人的情緒,自己開心就好,沒有任何的負擔,但是呢,年齡大了之後就會發現,沒有任何負擔就是最大的負擔。因為不會有人惹你生氣,但也不會有人讓你開心,沒有人需要你的照顧,也沒有人會去照顧你,所以單身主義我覺得在目前的社會福利背景下行不通。

5. 農村孤寡老人的晚年的生活該何去何從

孤寡老人的安置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不是任何個人和團體能夠解決的問題。

孤寡老人一般是指沒有配偶,沒有兒女,年齡在60歲以上,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群人。他們可能周圍只有一些親朋好友,但卻沒有了直系親屬,讓人痛心。如果這些老人身體健康,能自己照顧自己,情況還好一些,如果連照顧自己的能力都沒有了,就非常讓人揪心了。

比如可以動員孤寡老人的親戚去照顧孤寡老人,村委會提供孤寡老人的日常開銷,並給照顧孤寡老人的親戚一定的補貼。在政策傾斜上加大這些親戚的傾斜,讓這些親戚不會因為照顧孤寡老人心生不滿,而是心甘情願。

至於其他的費用,村委會應該成立專項基金,並且專款專用,保證這筆錢全部用於孤寡老人身上。並且要有一定的監督機制,發現挪用款項的幹部,絕不手軟,堅決懲處。村委會也可以組織開辦農村養老院,給予補貼款項,提供村裡年輕人就業的機會,讓這些人發揮自己的價值,去照顧孤寡老人。

6. 農村孤寡老人的晚年的生活該何去何從

孤寡老人的安置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不是任何個人和團體能夠解決的問題。

孤寡老人一般是指沒有配偶,沒有兒女,年齡在60歲以上,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群人。他們可能周圍只有一些親朋好友,但卻沒有了直系親屬,讓人痛心。如果這些老人身體健康,能自己照顧自己,情況還好一些,如果連照顧自己的能力都沒有了,就非常讓人揪心了。

比如可以動員孤寡老人的親戚去照顧孤寡老人,村委會提供孤寡老人的日常開銷,並給照顧孤寡老人的親戚一定的補貼。在政策傾斜上加大這些親戚的傾斜,讓這些親戚不會因為照顧孤寡老人心生不滿,而是心甘情願。

至於其他的費用,村委會應該成立專項基金,並且專款專用,保證這筆錢全部用於孤寡老人身上。並且要有一定的監督機制,發現挪用款項的幹部,絕不手軟,堅決懲處。村委會也可以組織開辦農村養老院,給予補貼款項,提供村裡年輕人就業的機會,讓這些人發揮自己的價值,去照顧孤寡老人。

7. 農村孤寡老人可享受什麼政策

1、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得知,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會給予房子改造,醫療保障,生活補貼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得知,像孤寡老人這種情況能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供養內容主要如下: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辦理喪葬事宜。
總體來看,國家對農村孤寡老人的扶貧主要體現在吃、穿、醫、住、葬這幾個方面,因此農村孤寡老人是不用交醫保的,由政府直接承擔。此外,由政府投資辦理的養老院,也會優先提供給經濟困難的孤寡老人居住,有需要的老人可以去申請住院生活。
農村孤寡老人如何申請五保戶?
1、首先,老人可以到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提出農村五保供養的申請。
2、村民委員會、居委會組織評議,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在本村范圍內公示7天後沒有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從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天內,對申請人的家庭和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
4、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及時退回有關材料,並書面說明理由。
5、申請者對評議、審核、審批有異議的,可以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部門申請復核。
6、經過復核後,報鄉黨委會議集體審核,對符合享受五保條件的人員名單,服務所在鄉政府人口密集地方進行第二次公示,時間3天,無異議的簽署審核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7、鄉政府接到民政局批復後,對批准享受五保的人員名單,在村組進行第三次公示,時間3天,無異議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予批準的,應當向本人或代為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農村孤寡老人去世後土地歸誰?
在農村生活的孤寡老人通常都會有些土地,那麼這些地在他們去世後都歸誰所有呢?相信很多朋友都想知道,一般來說,下面三種土地歸屬是這樣的:
1、宅基地
如果老人生前沒有子女,而且是由政府扶持照顧,那麼老人去世後,無論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子都會被村集體收回。
2、耕地
農民朋友都知道,農村的耕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老人對耕地也只能享受經營權。如果老人在生前沒有家人,那在他去世之後耕地也是由村集體收回的。
3、林地
孤寡老人因為沒有子女和家人親屬,那麼在他去世後,他所承包的林地會由村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8. 農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必須要交養老保險

我國土地法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下轉讓買賣變更土地使用權。像孤寡老人進養老院房基地,沒有死前還是由老人代管,如果死了,由該區域的社區(村)代管。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第八條:「五保供養對象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處理。不得將村民私有財產交給國家或者集體作為享受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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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農村無子女的孤寡老人村裡管嗎

村裡的車尾會首先是會館的,對於這一類人,國家是會統一下發補助,在由村委會統一下發到孤寡老人手裡

10. 農村孤寡老人沒有退休金,他們的養老問題是怎麼解決的

農村的孤寡老人的養老,有幾個途徑,並且各不相同,具體可以總結為三個方面,如果在這三個方面以外的,只能是村委負責了,沒別的辦法。

一、遠房子侄贍養。

不管是哪個地方的孤寡老人,他們可能三代五服以內的親屬都沒有,但是同宗的還是有的。按照傳下來的祖宗規矩,大家會讓同宗的贍養他們。

當然,也有這些之外的,或者是遇上凡事都講法律上的義務與權利的,這一種只能靠村委去幫扶,如果一個村落裡面,這樣的孤寡老人比較少的話,還是能得到很好的照顧的,如果比較多的話,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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