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2014年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4年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4-08-31 18:50:00

① 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5年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今年四川省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按照規定,此次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范圍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新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底以前發放到位;調整辦法為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著力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同時,為進一步引導參保群眾長繳費、多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四川省將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從去年的每超過1年5元增加到7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

“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照國家規定上調15元,春節前調整到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道,這意味著,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將由目前的每人月60元調整為每人月75元。據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3013.9萬人,而領取待遇的`參保人員已達1130.9萬人。

“但是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待遇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強。”相關負責人舉例道,比如2014年,我省年滿60歲新退休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果按照最低基數和最低繳費年限來算,其初始月養老金就有約660元。“這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最低水平的待遇。”相關負責人說道,同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在建立正常調整機制,現在已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而今年也將調整,具體的調整方案已經在擬定過程中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覆蓋靈活就業人員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底劃不劃算?這是大多數有能力參保但又躊躇不前的群眾心裡的疑問。“當然劃算!可以說參保人繳納的費用絕大多數最終將屬於參保人自己,其漫長的後半生都將由社保統籌基金進行保障。”在昨天的通氣會現場,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最低基數和最低繳費年限,2014年滿60歲退休的人員為例,其15年繳費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約為42000元,其中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約為18000元,計入社保統籌基金的是24000元。該退休人員在去世前將每月領取養老金,並按國家規定執行養老金政策調整。就算在國家不調養老金的情況下,其初始養老金約為660元,退休5年多所繳費用就可以全部拿回。如果他去世了,根據相關政策,還必須支付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按我省目前標准,總共可達到20000餘元。而去世時如果其個人賬戶還有餘額,也必須退還。

據了解,我省在2013年就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了靈活就業人員。“這就打破了城鄉限制,基本不設門檻,只要具有參保繳費的能力,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就可以辦理了。”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通過補繳費的辦法,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而且其原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年限也將作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這意味著,如果你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5年後,再通過補繳費用轉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就從5年算起。

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時間將縮短至5天

據悉,為進一步方便城鄉居民參保,我省在要求各地及時調整和完善經辦管理和服務程序,加強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溝通配合,縮短辦理時間的基礎上,今年還將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省級平台。“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的辦理系統已經在去年開發出來,目前正在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測試,3月底將在全省運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屆時,將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相互辦理交接,不僅將縮短辦理時間,參保人也不用在經辦機構之間來回跑了。

同時,據了解,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省級平台中,還要增加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模塊。“預計年內就可以開通運行,屆時,如果參保人想通過補繳費用的方式,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僅需5天左右就可以辦理完成。”相關負責人表示。據悉,目前我省轉入辦理大概需要30天,參保人還要在各個機構來回跑,而隨著該系統的開通,將全部通過省級平台辦理,這意味著辦理時間將縮短25天。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行將社保經辦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今年底,我省社保經辦服務將達到覆蓋50%以上的鄉鎮(街道),2016年底全面完成經辦服務延伸。”相關負責人表示。

;

② 四川省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工資細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國家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這是一項歷史性、根本性重大變革。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由此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問題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統一的制度安排,改變以前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計發養老金不僅與職務職級相關,更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符合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繳費基數等10餘項指標掛鉤。同時,為讓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對當年以前的退休人員也建立了養老金調整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以來,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5〕45號)等文件;

2016年9月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由社保機構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暫按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進行預發。2017年,完善計發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採取試行方式,兌現了符合計發條件「中人」的養老待遇。

本次試行兌現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且符合計發條件人員的初始養老待遇,並全面兌現這期間國家出台的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當年退休人員參加次年的養老金調整)。這是執行國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調整養老金。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原退休費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涉及面廣、情況復雜。

因此,試行兌現待遇以來,包括您在內的部分同志對不同年度退休人員間的待遇差距反映較多。對此,我們高度重視,經慎重研究,決定根據《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暫停試行工作,從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暫按原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繼續預發,待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進行結算。

(2)2014年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③ 養老保險新政策四川沒有買滿15年但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1、勞動保障局發布《關於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申請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至65周歲,若繳費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四川省關於中人退休養老金計發方案已經出台了嗎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而這其實也是大多數勞動者重點關心的一個保險。專要注意的是在養屬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類型,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而其中我們說的五險一金當中的養老保險,其實主要就是指第一個基本養老保險,也被稱之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該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個體戶或者自由業者,自己需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話,那此時的費用就是由自己來承擔的。

⑤ 四川省2014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4年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時間:2014-3-20 23:07:30 作者: 來源:網路轉載 查看:82125 評論:243

關於2014年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川人社發(2014)1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對按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4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加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力度。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隔離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各類人員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8日

⑥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定並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省統一編制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與第(二十一)項規定一致。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政策,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二十三)「中人」過渡辦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項計算,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且按月領取原待遇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由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政策確定的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組織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前,原單位已代發的基本養老金,在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後按規定清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二十七)當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單位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暫參照上年度計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臨時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補發或扣減差額部分。

(二十八)社保經辦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基本養老金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驗證。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驗證。出國(境)定居的,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地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退休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經相關部門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暫停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閱讀全文

與2014年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壽硫酸廠 瀏覽:630
退休人員體驗費 瀏覽:17
交社保剛達到退休年齡去世 瀏覽:510
上海女性法定退休年齡 瀏覽:477
長壽區移動營業廳需要什麼手續 瀏覽:71
158的體檢能檢查什麼項目 瀏覽:418
重慶長壽盛偉醫院 瀏覽:991
鳳台哪些地方可以體檢 瀏覽:282
萬艾可老年人吃什麼規格 瀏覽:971
對不老的百歲老人怎麼稱呼 瀏覽:578
養老院安全監管問題 瀏覽:622
魚台老年大學網站 瀏覽:31
老年人男裝棉襖 瀏覽:808
養老院疥瘡 瀏覽:651
朝陽君長壽花 瀏覽:775
老年大學改造項目 瀏覽:988
福州企業退休喪葬費 瀏覽:351
哪些機構可做入職體檢 瀏覽:600
父母壞脾氣說明什麼 瀏覽:939
2005退休人員調資文件 瀏覽: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