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手冊的編號問題
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驗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是證明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唯一合法憑證。主要作用:(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證明;(2)記載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3)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的憑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參保職工基本情況及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是職工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1995年以前的繳費記錄由企業填寫,市社會保險處審核記錄並蓋章;1996年以後的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清單每年發放一次,按順序依次粘貼在《手冊》上。《養老保險手冊》人手一冊,由市社會保險處核發,職工本人保管。由企業代管的,每年的繳費記錄必須與職工本人見面,並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記載了每個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金額,是退休時計發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每年上半年的每月下旬,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進行審核。注意事項1.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本人各類參保證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2.除《社會保險卡》外,其他各類參保憑證均應准確、完整填寫各項基本信息,粘貼參保人員證件照片,並交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核發單位鋼印。3.各單位至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指定網點或窗口領取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時,須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領取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卡》時,還須提供製卡費用付款收據。4.原在市區統籌范圍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統籌范圍內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領個人編號的,原已領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可繼續使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其原手冊上填寫市區統籌范圍個人編號。對此類人員,或在市區統籌范圍內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但不屬於市區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的人員,參保單位應在《蘇州市區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等表單「備注欄註明「不領手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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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的個人編號和個人帳號的區別
拿身份證到參保地社保便可以查詢到個人編碼,因為此號為參保人員在社保系統中的編號,一般跨區轉移保險的時候會用到。
❸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編號規則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專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屬的一種檔案制度。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的規定,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後,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其內容主要有: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及企業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等.「手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核發,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填寫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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