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
1. 農村籍退伍軍人如果從事個體工商戶,可以參保。對於未從事個體工商戶的退伍軍人,應是其所在個體工商戶的幫工才能參保。
2. 農村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至少應達到15年以上。根據規定,當兵服兵役的年限可以視為繳費年限。
3. 如果農村退伍軍人目前是城鎮戶口,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可以從農轉非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多補繳60個月。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以上,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4. 如果農村退伍軍人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提出養老保險繳費延續申請,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年。如果不願延長繳費,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
5. 農村退伍軍人參加養老保險需要准備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退伍證或復員證、照片等,並按照流程進行參保登記和繳費。
6. 退伍軍人如果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可以自願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兵齡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政策規定明確,確保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權益。
7.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針對養老保險工作中反映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明確,包括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的待遇計算、離退休人員變更信息後的待遇問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處理,以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B.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1、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 軍人退役回去後的養老保險是哪種,要根據退役軍人的實際情況而定。
退役軍人包括現役軍人,都有權查詢、核對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
① 現役軍人:要求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提供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② 退役軍人: 服役期間以及退役後的養老保險,在安置地社保部門均可查詢。 為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辦法規范了享受程序。明確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補助、舊傷復發解決醫療費用等工作程序,要求各地推動醫療費用"一站式"費用結算,進一步提高服務質效。
C. 當兵5年退伍後養老金怎麼交
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1.以個人名義續交:
軍人退伍後,可以以個人名義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帶上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名義去繳納社保,只能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
那麼,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話需要交多少錢呢?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2.以單位方式續交:
如果是外地戶口,不能申請個人續交的話,那麼可以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通過單位續交的一大好處在於,單位會為繳納人員承擔一部分費用,從而可以減輕自己的繳費壓力。此外,單位還可以參加五險一金,比個人只能繳納養老和醫保來的劃算。缺點在於,不是每個單位都願意為個人繳納社保,這中間需要更多的人脈。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D. 農村退伍老兵如何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1、農村籍退伍軍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參保。
2、繳費年限最少應達到15年以上,當兵服兵役年限可按規定視為繳費年限。
3.農村退伍軍人如果現在是城鎮戶口,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可以從農轉非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多從參保之月起往前補繳60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E. 農村退伍軍人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第一,退伍軍人的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和社會其他人員沒有區別,按照退伍之後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在2012年7月之前退伍的,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7月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退伍軍人退伍之後,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給予參保繳費,從事個體靈活就業的,可以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在農村務農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三,關於繳納費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數額,根據當地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和公布的具體數額確定。由於本人的工資不一樣,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同,繳費是不一樣的。
F. 退伍軍人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