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樓主你好,所謂的退休中人一般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因為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就被稱之為是退休的中人了。
當然,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發放,他和之前老人的退休金發放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一致的,因為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開始,那麼實際上他的這個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就跟我們企業在職職工累積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幾乎是一樣的,但是,畢竟,退休的事業單位的老人所拿到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這個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待遇,所以,國家在當時就提出了,過渡性10年的一個補償養老金的一個待遇。
那麼時至今日,實際上有很多地區並沒有將這個補償性的養老金發放到位,所以說這就形成了事業單位中人和事業單位的老人,養老金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是既然有這樣一個10年的過渡性的政策,雖然說很多地區沒有將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到位,但並不意味著他永遠不會發放到位,只不過具體的一個落實方案還沒有下發,而且有些省份已經確定,慢慢的要給予補發,所以說,發放到位只是一個時間性的問題。
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開始按月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如繳費基數低於社平工資60%,按60%繳納,如果繳費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00%,超出部分不繳納。繳納比例為單位20%,個人比例8%,繳納從例下調後,單位16%,個人比例不變,個人繳納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享受統一的記賬利率,2019年記賬利率為7.61。
除職工養老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納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職業年金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享受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由於中國在新政策執行前參加工作,因此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會將新政策執行前的工齡計為視同繳納年限,具體計算時包含: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個部分
單位和個人繳費的職業年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計算方法參照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發完為止,本人身故時按遺產繼承。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終,為新老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按新老辦法同時計算養老待遇,當新辦法的養老金待遇(含職業年金)低於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執行,當新辦法高於老辦法時,超出部分按年不同比例發放。
臨界點(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就算是「中人」,這里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從這一天開始,每一天都有無數的「中人」在退休,可是,每一個人退休之後領取的養老金比在職時的打卡工資懸殊幅度都是相當的大,有的人少了1000多元,有的人少的更多。
這些「中人」們一問,得到相關部門的答復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沒有計算好呢,等到計算清楚之後,多退少補,一分錢不能少,放心吧!好啊!等吧,既然這樣,哪有什麼不放心的呢?
結果,從臨界點之日起一直到現在,五年時間過去了,除了每一年4%~6%的幅度調整養老金之外,大部分的「中人」基本上和原來的養老金變化不大啊。這些人再一次詢問相關人員,得到的回復還是沒有算清楚。
這就怪了!為什麼會這樣慢呢?五年計算不清楚「中人」的養老金,到底是因為什麼呢?是不會計算,還是算不出來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計算?連不是「中人」的人都感覺到不是那麼對勁。各種各樣的猜測都有,有的向好處猜,有的向不好處想。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就有好幾個省份的個別地區宣布,要加快推進「中人」養老金的兌現速度,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好這個問題。結果呢,到現在為止,依然還有很多很多的地方沒有弄清楚。
一些網友已經耐不住性子了。請看個別的網友說的:
還有很多的說法或者說是意見,反正就是認為,「中人」的養老金來得太慢了。
在這里,我相信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一定也是非常著急的。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計算清楚並且發放到位,這應該是這些工作人員的目的和出發點。
但是,我覺得,應該抓住問題的關鍵,拿出切實的措施,下大決心,銳意改革,突破難點,不是不能解決的。
是的,應該按時發放這些「中人」的養老金了,不然的話,退休的「中人」越來越多,不就越來越難了嗎?
所以說:
有關部門趕快下定決心,拿出切實的措施來,以盡快地兌現這些人的養老金!
這個問題,我剛剛那回答過,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有中人,你問的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吧!中人退休金計發工作正在提速!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中人的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這個問題對於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來說是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
哪一年退休的人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呢?這是指在2014年9月30號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號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因為在2014年10月1號,養老金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開啟改革,不用繳費就能領高額養老金的時代一去不復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要每月繳納8%的養老保險費和4%的職業年金。
也就是說,退休中人指的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在改革後退休的人。對於中人的養老金,目前實行的是新老辦法對比,實行保底控高。
一般來說,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更高一些,所以國家設置了十年的過渡期,第一年補發高出養老金的10%,第二年發20%,一直到2024年補發100%,到時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了。
不過,補發政策沒有出台,補發工作進展緩慢,所以現在退休中人依然領的是預發養老金,不是真正的養老金。
有一個好消息,近期中人養老金補發的工作有加速的跡象,因為很多城市正式啟動了中人養老金的補發工作。
都有哪些省份和城市呢?從省份來看是江蘇,福建,河南等地,具體的城市分別是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
另外,河北邯鄲的退休人員也反映說接到了核算養老金的通知。
四川也召開了機保中人政策研討會,認為中人養老金補發完善方案比較可行。
所以種種跡象表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的步伐正在加快,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正式補發中人養老金的隊伍中來。
這也是廣大退休中人們翹首以待的一天,希望能快點到來。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回答,下面分別進行解答與闡述。
從題目分析,題目中所指退休中人,肯定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無疑。究竟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准確的回答應是,按養老並軌時間節點,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而且,實際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者,即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
提出中人養老金計發問題,並討論展望中人養老金計發進展情況,這的確是一個雲山霧罩,山高路遠的一個棘手問題。沒有第一手資料,不掌握有關重要信息,哪如何預測進展呢?真有點「亱半臨深池」的感覺在其中!
我大膽談出自已的拙見與認知:從獲得的相關有限信息可以預知,涉及養老金重新核定的各種參數、數據,都已確定並下發到位,已不存在任何的技術性障礙了。這就是說,計發辦法的完善與調整,還是十分完備和科學的。現在,具體的套算、核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由於核算數據千頭萬緒,整理與驗算工作必須慎之又慎,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可以肯定地講,曙光就在眼前,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預發養老金」,被「全額養老金」所替代的日子就在前頭,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老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中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6月30日後退休的人員。新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
1、「老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並不統一),啟動前退休的人員。「老人」無需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過去的老辦法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2、「中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1992~1995年, 具體時間以各地啟動時間為准)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
啟動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啟動後,需要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 社會 保險這一段的工 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 1995年前實際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實際繳費年限
3、「新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後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1)養老金並軌6月實施擴展閱讀
我國改革開放後,在20多年來的退休人員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變革之中,出現了兩次重要的階段性改革,出現了兩次所謂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也就產生了兩類有所區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老人」 "中人」和「新人」。
相同之處:
1、稱呼:劃分以後,涉及到的人群都分為三類,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稱呼,都叫"老人 "中人」和「新人」。
2、依據:均是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時間節點為分水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 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改革時間節點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新人」。
3、結果:都和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發有著根本性的聯動關系,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 新辦法。
不同之處:
1、兩次劃分的時代背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業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業人員退休制度並軌。
2、兩次劃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的養老金的計發結果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企業單位中人沒有補貼。
題主這里所說的退休中人應該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為了徹底結束退休金待遇的「雙軌制",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與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要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後在養老保險基金領取養老金。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巳經參加正式工作,以後才能陸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
為了使「中人"養老金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他們並軌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以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還把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這10年,作為中人養老金計算的10年過渡期,釆取新、老兩種辦法來計算退休金,限高保底。
由於中人養老金計算在視同繳費年限、工資增長率、計算參數等方面的復雜性,致使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歷經幾年也沒有出台,也使得各地自2014年10月1日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只能統一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准來計算預發養老金,也可以稱為臨時生活費。
陽光總在風雨後,2017年底,浙江省象山縣在全國率先對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進行了理順、補發。隨後,江西省贛州市、陝西省鳳縣、甘肅省平涼市、山東省東營市和濰坊市、安徽省肥西市等地先後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進行了補發和兌現。
2018年12月,四川省在全國第一個大范圍理順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並進行了補發和兌現。進入2019年以來,江蘇、廣西、雲南、湖南、貴州等地社保部門都相繼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巳理順並即將進行補發的消息。
從各地進展來看,各地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待遇應該會陸續進行補發和兌現。
別亂講:一直以來"企退″才有"中人″!
2014年後"事業"也繳社保後,"事退″也有中人了!
1995年前(非"企業″社保繳費試點城市,如合肥市)"企退"視同繳費年限",即:1994年前參加工作的,均為"企退中人"!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均為"中人″!
企退人員1995年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就不屬於"中人″!
同樣的"事退人員″2014年後參加工作的,到退休也不屬於"中人″!
給你畫好線了嗎2014年9月31日到2024年9月31日。中人!
很多人被中人的定義搞糊塗了,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吃虧,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賺便宜。究竟是怎樣的呢?
2015年國家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在人社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提出了「中人」的稱呼。文件提出,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該稱呼很明確,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才叫「中人」。
根據定義,各省市在宣傳的時候也很明確,就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叫做「老人」;改革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叫做「新人」;處於中間的人員叫做「中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了企業社保,2014年10月1日之後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話,一樣屬於「新人」。
所以,並不是哪一年退休算「中人」,而是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才算做「中人」。
如果2014年10月之後轉為企業工作、退休待遇計算,就要按照企業退休待遇計算辦法計算了,也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中人」。
(一)新辦法。
2014年10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推出了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這一計算新辦法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新辦法完全一致。
繳納養老保險產生的待遇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按照有關規定繼發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指數,根據退休時的崗位職務、薪級級別和退休生活補貼對應的調節標准來確定的。
另外,國家還引入了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補充。
(二)老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說起來比較簡單。
退休時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級別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
退休時的工齡長短確定了計發比例高低。工齡10年到2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70%;20年到3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80%;30到35年發放85%;35年以上發放90%。獨生子女父母、勞動模範或受到一些表彰獎勵,都可以提升一定比例的計發標准,合計最高不得超過100%。
退休生活補貼數額跟各地的經濟 社會 發展水平相一致,由各地決定。
(三)10年過渡期 。
人社部、財政部對於「中人」設置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中人有一個特別的保護規定,就是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如果過渡期結束,就沒有新老待遇計劃辦法對比了,也沒有保低限高。通通使用退休待遇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由於2014年10月以後,為了配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也進行了修改,大幅提高了基本工資的標准,有的提升了幾千元。因此,國家明確按照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本人基本工資標准確定老辦法待遇標准,同時根據國家統一公布的工資增長率進行不斷調整。
10年的過渡期,實際上防止了一些人待遇過低,也限制了一些人養老金過高。基本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尊重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高出的部分就越明顯,不會再出現老辦法中過去10年工齡計劃比例都一樣的情況了。即使多繳費一個月,養老金也能多出幾元的待遇。過去崗位級別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繳費基數的高低上,一樣也能體現出養老金差異,但重要性大大降低。
前期由於工資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視同繳費指數、國家工資增長率等很多因素需要完善,因此多數地區將中人待遇理順工作拖到了2018年。隨著條件的逐步成熟,目前,山東、陝西、浙江等很多地區的中人的養老金待遇計算辦法都已經理順完畢。問題較多的四川省也正在研究制定完善方案,相信中人們很快都能夠拿上真正的養老金了。
『貳』 養老金並軌後退休年齡要不要延遲
養老金並軌後退休年齡暫時沒有延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叄』 養老金怎麼並軌
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養老制度,議論頗多,認為很不公平,呼籲盡快並軌。近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多軌制」的構成形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等多種養老保障模式。這種「雙軌制」的模式交織並扭曲,頗有些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
早在2010年之前,人社部方面已經開始研究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但由於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相關社保制度的改革進展很小。如在2008年3月,國務院就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跟進發文,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結果在當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政協委員提案反對人社部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於是很多人又都寄望於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2010年10月底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並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范圍內。
2012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也沒有下文。
今年年初,國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連續第9年做大養老金「蛋糕」。但「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是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的,頻次低而波動較大」。顯然,公眾對養老金「並軌」的呼聲越來越高。而社保體制改革正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分步驟推進,到現在人們未見到什麼具體工作方案。
今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養老金雙軌制等一系列問題正在進行綜合研究和頂層設計。除了養老金雙軌制待遇差別問題外,這個綜合課題還包括應對老齡化的資金安排,養老金空賬、缺口、投資運營、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轉移接續問題,退休年齡問題,多層次養老保障問題,如何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大病保險等。
養老金並軌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不僅考慮退休養老制度本身,還涉及企業、政府與個人責任的分攤,以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但養老金如何並軌?是舍棄一種模式,而集中到另一個模式上去?或是多軌融合?抑或針對現有養老制度的缺陷,重新設計新的軌道?用新的養老模式來替代。不管怎麼說,在「雙軌制」最終被取消大方向上,「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需要什麼途徑,採取什麼方式,如何循序漸進,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並軌的「軌道」設計更是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