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准備期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准備期養老金意思有以下幾點:1、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徵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由參保單位代扣後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2、單位應繳養老保險費按財政撥款方式分別處理瞎飢。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由參保單位向地稅申報繳納,屬於財政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減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的補助;3、由財政調整預算下達參保單位,單位發放的統籌內養老金不再退還參保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單位應繳養老保險費按照經槐渣辦機構核定數據,通過清算的方式確認收入,不納入地稅部門征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鉛神悄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貳』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基金,職業年金繳費清算的通知中提到多退少補有文件嗎。
有文件。
按照國務院《決定》、兩部《通知》和省政府《實施意見》、兩廳《通知》的規定,妥善處理本地區原有試點政策與新制度的銜接問題,確保政策統一規范。從2014年10月1日到新制度正式啟動實施,已經按原辦法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新制度重新核定退休養老待遇,多退少補。
改革啟動後,對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單位和個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參保單位和個人進行收支結算,未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單位和個人,從2014年10月1月起,按省政府《實施意見》、兩廳《通知》規定征繳費用和列支待遇。
『叄』 養老保險清算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清算一般是發生在勞動者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或者勞動者死亡導致的財產結算,分為在職期間死亡和退休後死。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什麼是養老保險清算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什麼是養老保險清算
養老保險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
1、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2、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御簡磨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3、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社保單獨買的養老保險嗎
交社保時,能否只交醫保,不交養老保險,這個需要看是以什麼身份參保的。
根據購買醫保和養老保險種類不同,答案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購買的是職工醫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無論是單位給我們交的還是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己購買的,都不可以只買一樣保險,因為這兩個保險是捆綁在一起的。
特別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時,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醫保、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這五種保險都是捆綁在一起的,即為人所知的五險,少買一樣都不行。
如果是以城鄉居民的身份購買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即居民社保,那麼就是可以分開購買的,咐岩因為居民身份購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兩者是沒有捆綁在一起的。
不過,即使購買的是居民社保,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分開買,一般不建議大家只買其中一種。因為社保,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三、養老保險的主要類型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鎮斗,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養老保險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
『肆』 如何進行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社會保障,它是為employees提供基本養老保障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保障已成為越來越不可忽視的問題。最近,筆者了解到一些關於如何進行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知識,分享給大家。
養老保險准備金是保險公司儲備的2600億資金,用於應對退休員工數量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風險。目前,養老保險准備金利率為2.65%。那麼,准備期是什麼呢?就是訂立養老保險合同後,在離退休之間所需的一段時間,養老保險公司通過向養老保險准備金賬戶投資獲得的收益來支付退休員工保險金的階段。這個過程叫做准備期。
一、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概念和意義
准備期清算是指發生在養老保險合同的准備期內(也叫延期繳費期),養老保險公司提供個人賬戶內的應給養老金和實際繳費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由養老保險公司向參保人退回多餘繳納的部分,在繳費到位的基礎上保障參保人的權益以全額賠償方式來處理的工作。
二、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方法
目前,中國專利書的《江蘇淼鞍律師事務所》中指出兩種方法:
•第一種:養老保險准備期退費方法。如果養老保險公司在計算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時,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已經繳齊應繳費用,那麼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養老保險公司退回超出實際繳費金額的費用。
•第二種:養老保險財務撤銷法。為了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養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財務撤銷的方式實現「向前」與「向後」對等地進行收費和退費事宜。這意味著只要出現賬戶所需要繳費金額與實際繳費金額不一致的情況,養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向前調整繳費金額或向後調整養老金水平來解決問題。
三、准備期清算應注意的問題
參保人員進行准備期清算時,需要在適當的時間涉及到防坑拿證措施。建議在以下時間段進行准備期清算:
•准備期到期日前90天內;
•參保人員申請注銷養老保險合同時;
•養老保險公司第一次計算個人賬戶的有效利潤時。
此外,也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准備期清算必須在養老保險合同到期前完成。
2.參保人員應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如身份證明、戶口簿、繳費證明等。
3.參保人員也可以選擇減少保費或選擇續保方案進行操作。
四、成品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步驟
1.確定準備期到期時間,在准備期到期前90天進行申請;
2.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完成需要的手續;
3.養老保險公司審核申請,如符合要求則向參保人員退回多餘繳納的部分;
4.結束整個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工作。
五、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優勢
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可以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協助工薪白領合理規劃退休計劃。此外,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還具有以下優勢:
•保留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利益;
•有效維護了養老保險基金賬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提高了養老保險基金利益的相關保障。
六、結論
通過以上步驟可以清晰地了解如何進行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的方法,並理解清算的概念和意義。但是,在進行各項手續時,需要注意各種時間限制和相關要求,以便順利通過證件及資料審核,並獲取准備期清算需要的資金,提前規劃好自己未來的人生路程。
『伍』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准備期清算是什麼意思
1、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徵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由參保單位代扣後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2、單位應繳養老保險費按財政撥款方式分別處理。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由參保單位向地稅申報繳納,屬於財政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減2017年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的補助;
由財政調整預算下達參保單位,單位發放的統籌內養老金不再退還參保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單位應繳養老保險費按照經辦機構核定數據,通過清算的方式確認收入,不納入地稅部門征繳。
清算的基本原則
(一)明細算賬。准備期內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各參保單位上報的繳費基數經市社保局按規定核定後的數據,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二)全額記賬。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對准備期內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實繳部分)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收入,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全額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
(三)差額結算。根據各參保單位申報並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生成的基金清算總表,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與參保單位進行差額結算;單位原代扣預繳的個人扣款,由單位與參保人員個人進行結算。
准備期內新增的退休人員,按工資福利部門核定的退休費和歷年調整金額之和進行清算,待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相關數據後,重新計發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與原待遇的差額,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直接與退休人員進行結算。
『陸』 北京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及喪葬金申領
北京市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以及喪葬補助金申領辦理,要求由單位(或職介中心、社區中心)帶上相關資料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的,個人賬戶返回資金及喪葬補助金由單位接受再發放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一、法律明確參保人員死亡,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資金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二十一條(1)明確參保人員死亡,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資金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參保人員在領取期間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資金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北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子,當地發布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2)可以了解到,當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申請條件及受理范圍如下:
參保職工因死亡、轉外國籍、離境等原因已辦理減員時,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參保單位需持相關材料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業務。
北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操作步驟
(一)參保單位持相關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經辦服務大廳業務受理科(在職人員)或支付科(退休人員)辦理減員業務,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
(二)參保單位持相關材料到朝陽區社保中心經辦服務大廳四層支付科或雙井分中心支付崗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業務;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金額將於次月一次性支付至單位賬戶由單位代為發放。
『柒』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業務
你好,關於 養老保險 賬戶如下: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個人賬戶立即儲存額是計發個人賬戶 養老金 的主要依據,個人賬戶以本人勞動時期的積累用於本人 退休 後的養老保障,主要體現個人的自我保障,也體現了個人基本養老保蔽改險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個人賬戶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 工資 、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賬利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情況等。 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計算: 1、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 在 社保 賬戶中,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繳費基數均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宏掘判均工資,單位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20%,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8%,進入個人賬戶,每月由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 2、養老金計算方法 當個人領取養老金時,統籌賬戶支付部分的計算方法為「領取年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提取部分的計算方法為「賬戶積累額÷(退休時的平均期望壽命×12)」。而在個人賬戶中,由於每年繳費變化,以及投資收益採取復利計算且不確定,因此計算時較為復雜。
《 社會保險法 》第十散橡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 養老保險 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捌』 國營企業破產清算時期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對於企業倒閉養老保險的正確處理辦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每月退休費用,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