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3春節退休人員有補貼嗎
2023年越來越近,大家盼望的就是春節的長假期,不過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每天基本也是在家休息,相比假期,更關心的是自己的收入能不能增加,最近,網上不少人傳言,2023年春節前,會對退休人員發放2000元的養老金,這是真的嗎?我覺得這種說法太片面,這3件事還是要了解清楚,不然可能會白高興一場,子女要給爸媽解釋一下:② 退休人員春節補貼實施意見
1寧波市退休職工的補貼標准最高,企業退休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能領取節日補貼,發放標准為每人2000元;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中,自己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用的,春節一次性補貼標准為每人400元,不繳費僅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補貼標准為每人200元。③ 廣州退休人員春節補貼
2023年春節提前到來,1月22日便是春節假期的開始。近期,網路上有關春節前後,企業退休人員將判或補發800元至1700元養老金的消息廣為流傳,這一消息是否可靠?真相又是如何呢?
全國的企業退休人員數量龐大,因此他們的養老金的任何變動都受到廣泛關注。然而,經過核實,全國並不會對企業退休人員統一補發800元至1700元養老金,也沒有公開的統一補發政策。
造成這一消息流傳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可能會收到春節過節費。其次,部分退休人員可能會收到冬季取暖補貼。第三,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重新核定時需要補發差額。下面,我們將對這三種情況進行詳細解讀。
部分企退人員可領取春節補貼
通常情況下,春節並不會為大多數企退人員帶來額外的過節補貼。然而,在一些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確實可以獲得春節補貼,這是因為當地有相應的政策。
例如,春節期間,上海會對80歲以下的退休人員發放800元慰問費,80歲以上的則發放900元。杭州則會給企業退休人員發放1200元過節補貼,寧波則是2000元。廣州的春節補貼標准為50元或100元。
因此,提到的企業退休人員補發800元養老金,可能指的是上海80歲以下退休人員在春節收到的800元過節費,將其誤認為是補發的養老金,這屬於混淆視聽。
部分企退人員可收到取暖補貼
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一些企業退休人員收到了當地發放的取暖補貼。目前,山東、山西、陝西、河北、寧夏、甘肅、青海等地區確實會給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冬季取暖補貼。
取暖補貼的標准各不相同,山東為1700元,山西為3360元,陝西為2360元,寧夏超過4500元,青海為3900元等。
目前,冬季取暖補貼已大多發放到位。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在2022年12月新退休,在2023年1月首次領取養老金,他們也能夠領取取暖補貼,這筆錢會隨養老金一起發放。因此,提到的春節前後企業退休人員補發1700元養老金,可能是山東退休人員收到的1700元取暖補貼,將取暖補貼誤認為是養老金補發,也是一種誤解。
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重核後補發差額
第三種情況是,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重新核算後補發差額。截至文章發布前,各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已公布,因此,在2023年1月,一些地區會對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重新計算養老金,並進行差額補發。
具體的補發金額可能達到800元至1700元,但也可能低於或高於這個區間,具體金額取決於退休人員的個人繳費水平、當地繳費基數的變動情況,這是因人而異的事情,並不存在固定的800元至1700元的補發區間。
總結:
春節前後,並非每位企業退休人員都會補發800元至1700元養老金。這可能是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重算後的補差金額,或者是部分地區發放的取暖補貼或春節過節補貼。大家應辨明真相,避免誤傳。
④ 上海養老金春節補貼
上海養老金春節補貼發放一次性節日補助費300元,城鎮職工退休人員,80歲以上的發放750元過節費;80歲以下的發放650元過節費。
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