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養老金計算方法
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各省市並不相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我們國家正式繳納養老保險之前,已經參加了工作的人。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
繳費指數,有的是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一般來講,我們的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60%~300%之間浮動,所以繳費指數一般就是0.6~3。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由北京、四川等地過去最低繳費基數是40%,這是對一些個人和困難企業的照顧。國家已經明確進行統一到60%,北京市2019年7月1日開始上調到46%,2020年7月1日上調到52%,2021年7月1日上調到60%。
像天津等一些地區,繳納社保時是以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為准,但是計算養老金時要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准。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比較低,這樣就會造成60%的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實際上只有50%左右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這樣計算出來的繳費指數就是0.5左右。
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就是每一個月繳費指數的平均值,10年平均指數是0.6,10年平均指數是1,20年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8。
繳費年限,實際上是具體到的月,每一個月都可以轉化為0.0833年。
如果我們一直按照100%繳費基數繳費,待遇會非常簡單。基礎養老金就是每按照100%基數繳費一年,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是60%基數,結果是0.8%;如果是300%基數,結果是2%。
基礎養老金兼具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通過計算收入分配差距縮小了。
⑵ 北京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拓展資料:
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二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⑶ 北京市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2022北京退休金計算方法
1、北京市新規養老金計算公式
(1)月養老金計算
月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
(2)基礎養老金計算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法定的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G)=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G同)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G實)
其中:G同=C平×Z同指數×N同×1%;G實=C平×Z實指數×N實98×1%。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二、2022北京退休金
城市和農村差別也比較大,1000-3000左右吧,70%就是退休後不能拿到全額工資,只能拿到退休前一個月的70%,這個比例也因執教年限不同而不同。
每一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金額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得要經過測算才能夠知道。養老金金額主要跟這兩個因素掛鉤:一是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稱的「工齡」,二是參保繳費年限,若是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的待遇肯定也會相應的更多。
養老金的參保條件,尤其是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條件是有很多,除了累計繳費年限之外,還有平均繳費指數和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包括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和你的退休年齡,因為不同的退休年齡,將決定不同的計發月數,所以這些條件都會關繫到今後養老金的待遇。
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北京退休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⑸ 北京退休金計算方法
北京退休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