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後社保怎麼轉移
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社保就自動封停。但是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
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需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1)長春養老保險減員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